编制说明
本指标分为工程概况、使用功能指标、设施与装修标准、主要经济指标、每100平方米主要材料消耗量、编制说明、每100平方米土建工程实物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七个部分,并附建筑物标准层平面、剖面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该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该项目所在省(市)县。
3.建设时间:该项目开工时间至竣工时间。
4.建筑面积:该栋住宅的总建筑面积。
5.居住套数:该栋住宅的设计住户数。
6.层数:该栋住宅的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其中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分界线为±0.00。
7.标准层层高:该栋住宅的标准层层高。
8.结构类型:该栋住宅的结构类型。
9.抗震设防等级:该栋住宅的地震设防裂度。
二、使用功能指标
1.户(套)均建筑面积:该栋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与设计户(套)数之比。
2.户(套)均使用面积:该栋住宅卧室、起居室、过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壁橱等使用面积之和与设计户(套)数之比。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公共交通面积。
2—1~2—4 分别为该栋住宅卧室、起居、餐厅、过厅、厨房、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之和与设计户(套)数之比。
2—5 其他使用面积:该栋住宅不在上述内容之内的其他使用面积之和与设计户(套)数之比。
3.户外公用建筑面积:指该栋建筑楼梯、公用门厅、计算建筑面积的雨篷等面积之和与设计户(套)数之比。
三、设施与装修标准
1.室内卫生洁具:平均每户卫生洁具的内容、标准及数量。
2.采暖:主要散热器类型或型号。
3.通风空调:主要空调器类型和台数。
4.照明:主要灯具类型。
5.通讯:平均每户电话插座数量。
6.电视天线:共用天线或卫星接收天线及平均每户天线插座数量。
7.煤气:“有”或“无”。
8.变配电:该栋住宅主要变配电设备及数量。
四、主要经济指标
1~11:分别为该栋住宅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电话、电视天线、煤气、电梯、变配电及其他的造价与建筑面积之比。
五、每100平方米主要材料消耗量
1~10:该栋住宅平均每100平方米的消耗量,其单价为编制本指标所采用的概算(或预算或结算)的预算价。
圆木与板枋材换算比例为1.52∶1。
11.高级装修材料:除普通瓷砖外的块料装修材料、墙纸、铝合金等高级装修材料每100平方米的消耗量及单价。
六、编制说明
1.编制时间:本指标主要经济指标造价所反映的时间,即造价为何时的造价。
2.编制依据:编制本指标所采用的概(预、结)算所依据的定额及有关规定。
3.其他说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每100平方米土建工程实物工程量及造价
1.基础工程:±0.00以下的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及直接费,并分别列项,上述项目以外的基础工程直接费之和列入“其他”栏内,以“元”为单位计算。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实物工程量和直接费。实物工程量按所采用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雨罩、楼梯、挑檐、圈梁等其他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以“元”为单位列入“其他”栏。
3.建筑及装修:
实物工程量按所采用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
储藏空间指室内吊柜、壁橱、鞋柜等的净空体积。
建筑配件指操作台、灶台、碗柜、毛巾杆、帘子杆、挂钩、卫生纸架等厨、厕配件及单元信报箱,以“元”为单位计算。
踢脚、散水、坡道、台阶、栏杆、脚手架等直接费以“元”为单位列入“其他”栏。
4.其他直接费:按所采用定额的规定计算,以“元”为单位列入。
5.政策性调价:由当地定额站或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定额颁发期与概(预、结)算编制时间的差价。
6.取费:按所采用的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以“元”为单位列入。
7.三材差价:本指标所反映的造价时间、钢材、木材、水泥的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价。
8.其他材料差价:不在政策性调价范围之内的材料的价差。如暂定价,参考价的价差。
八、土建工程实物工程量及造价项目归并表
土建工程实物工程量及造价项目归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