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序
狱事莫重于大辟①,大辟莫重于初情②,初情莫重于检验③。盖死生出入之权舆④,幽枉屈伸之机括⑤,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⑥,谨之至也。
【注释】
①狱事:刑狱之事,与刑事案件的判决相关的事。大辟:古代五刑之一,指死刑。
②初情:原本的犯罪事实。
③检验:指检验死伤。我国古代实行官验制度,秦代令史负责检验,自汉代至唐代由县令负责检验,宋代由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县尉负责检验。官府检验时令仵作、行人协助。
④出入:这里指出罪、入罪。“出罪”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入罪”则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权舆:起始。
⑤幽枉:冤屈。机括:弩上发射箭矢的机件。比喻事物的关键。
⑥令佐:县令及其佐官。依下文“条令”,凡检验尸体,县一级应派县尉,县尉不在,依次派主簿、县丞。这些官员都不在,则县令亲往。理掾(yuàn):宋朝司理参军的别称,是州一级掌管狱讼的官员。
【译文】
刑事案件没有比死刑判决更为重要的,死刑判决没有比查清原本的犯罪事实更为重要的,查清原本的犯罪事实没有比检验更为重要的。因为罪犯的生与死、罪行轻与重的最初依据,蒙冤与昭雪的关键,都由此决定。法律中规定派县令及其佐官、司理参军处理检验之事,是十分谨慎的。
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①,付之右选②,更历未深③,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④,吏胥之奸巧⑤,虚幻变化,茫不可诘⑥。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
【注释】
①初官:刚就职的、没有检验经验的官员。
②右选:宋代吏部侍郎分左右选,掌右选者负责武官的选授。这里代指武官。
③更历:经历,阅历。
④仵(wǔ)作:官府雇佣的检验命案死伤的人。
⑤吏胥:官府中的小吏,负责簿书案牍等工作。
⑥诘(jié):询问,查问。
【译文】
近年来各州县都把如此重大的检验工作交给一些刚就任的官员,或是让武官去办理,这些官员阅历不深,便突然尝试办案,如果再加上仵作的欺瞒,吏胥的奸诈,那么案情就会扑朔迷离,模糊不清,难以查问。即使有聪敏的官员,仅凭一心两眼,也无法施展其才智,何况那些远远望着尸体不亲临察看,捂着鼻子轻视检验工作的官员呢?
慈四叨臬寄①,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②,则亟与驳下③;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④。每念狱情之失⑤,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⑥,皆原于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⑦,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⑧,示我同寅⑨,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⑩,一旦按此以施针砭⑪,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⑫,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注释】
①四叨(tāo)臬(niè)寄:指四次担任提刑官,掌管司法刑狱工作。叨,谦词,表示承受之意。臬寄,从事刑法工作以寄身。臬,刑法。
②灼然:明显的样子。
③亟(jí):疾速,立即。
④涝漉(lù):同“捞漉”。原指从水中打捞,这里指验尸时对尸体的翻动、挪移。
⑤狱情:案情。
⑥定验:指检验结论。
⑦《内恕录》:一部早期的法医学著作,作者不详,已失传。数家:《内恕录》以下的几种相关著作,可能包括五代和凝、和㠓所撰《疑狱集》,南宋初年郑克所撰《折狱龟鉴》,以及南宋桂万荣的《棠阴比事》。
⑧刊于湖南宪治:指该书在宋慈任湖南提点刑狱时刊印出版。宪治,指提点刑狱司,路一级最高司法机构。
⑨同寅:同僚,同行。
⑩洞澈:即“洞彻”,通晓,透彻了解。
⑪针砭:用砭石制成的石针,亦指用针灸治病,后比喻发现或指出错误。
⑫泽物:施恩于人,做有益于人的事。
【译文】
宋慈四任提刑,没有什么其他特长,唯独对于断案,慎重地反复审核,不敢萌生一丝一毫的轻慢懈怠之心。如果明确发现案情中存在欺诈行为,就立即驳回;有时案情是信是疑难以决断,也一定要反复深思找出答案,生怕轻率行事,让死者白白地被翻动检验。每当想到有失实的案情,大多在初始时就出现了偏差;检验结论上出现的错误,原因都在于缺乏检验经验。有鉴于此,我博采近世流传的各种著作,对《内恕录》以后的几种书,汇集整理,订正错误,再加上自己的见解,编成一本书,起名为《洗冤集录》。在湖南提刑司刊印出版,提供给我的同行阅读,以便在审理案件时能互相参照验证。这就如同医生讨论古代的治病方法一样,在诊治病人之前,对经络血脉、肌肤与脏腑,已经先了解透彻了,而就审案而言,只要按《洗冤集录》所载方法进行检验,就不会有差错,那么此书洗除冤屈、有益于百姓的效果,当与医生治病救人、起死回生的作用是一样的。
淳祐丁未嘉平节前十日①,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②。
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③,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慈拜禀。
【注释】
①淳祐丁未:指淳祐七年,1247年。按干支纪年,这一年是丁未年。淳祐,宋理宗赵昀的年号(1241—1252)。嘉平节:腊祭日的别称。宋代的嘉平节,一说为腊月初八。
②朝散大夫:宋朝一种有名衔而无固定职事的官。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定为从六品。除:拜官,授官职。直秘阁:宋代官名,简称直阁。北宋端拱元年(988)始置,以朝官充任。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改制并入秘书省。后外任地方守臣、监司等亦带此职。湖南提刑: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公事。提刑,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亦称提点刑狱或提刑官,是掌管一路司法事务的最高长官。充:充任,兼任。大使行府参议官:即安抚大使署衙中的参议官。大使行府,安抚大使司的别称。当时陈为湖南安抚大使,宋慈是他的参议官。参议官,参预军中机务的高级幕僚。惠父:宋慈字惠父。
③历涉:这里指亲身经办的案件。
【译文】
淳祐七年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作序。
各位贤士大夫如果在自己所见、所闻以及亲身经办的案件中,发现有在本书列举的检验方法及案例之外的情况,恳切希望以片纸记录下来,惠赐于我,以便我把遗漏的内容增补进来。宋慈再拜禀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