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卡尔·桑德堡[1]
路易斯·恩特梅尔[2]
卡尔·桑德堡(Carl Sandburg),一八七八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一个瑞典裔家庭。他的求学过程断断续续,随遇而安,十三岁即辍学进入社会工作,最初帮人运送牛奶,其后六年,先后做过理发店杂工、廉价剧院换布景员、砖厂机车手、陶器厂车工学徒、丹佛和奥马哈酒店洗碗工、堪萨斯州小麦田收割手等。这些工作经历,比一般学习生涯更充实,让桑德堡得以成为美国工业化时期的桂冠诗人。一八九八年美国向西班牙宣战,桑德堡因渴望追求新鲜的冒险经历,毅然参军,加入了伊利诺伊州第六志愿军第三连。
桑德堡从波多黎各的战场回来后,进入格尔斯堡(Galesburg)的伦巴第学院(Lombard College)学习,并平生第一次开始进行文学方面的思考。由于他已从许多大城市躁动喧嚣的横街窄巷,以及篷车的车底看遍世界百态,也有异常丰富的闯荡、战斗和表现自己的经历,所以这个“可怕的瑞典人”能以篮球队队长的身份不断地带领球队赢得胜利,而且更广受同学们崇拜,被选为校报主编,也就不足为奇了。
离开校园后,桑德堡为维持生计,做过很多领域的工作。他出任过一家百货公司的广告经理,也为威斯康星州的社会民主党(Social-Democratic Party)做过地区组织工作。他还当过销售员、小册子写手、记者等。他为一家商业杂志打工时,又成为一个“安全第一”的专家;他撰写的预防意外的文章,让他获邀参加厂商会议,在席上介绍能有效减少工业意外的机器防护方法。
一九〇四年,桑德堡出版了一小册只收录二十二首诗作的诗集,虽然水平参差,但在感觉上竟出奇地与他成熟期的作品相似。此外,这些诗作实验,预见了后来作品中极其抑扬变化的语调,并处处透显与亨利[3]、林肯和惠特曼的精神传承。这些早期实验(押韵的诗除外),其中几首即使置于桑德堡最新的诗集中,也绝无违和感。《烟与钢》(Smoke and Steel,1920)的语言风格是比较强化的,但《米尔维尔》(Milville,1903)也无疑属于同一风格,它是这样开首的:
他们在新泽西州以南制造玻璃。
日日夜夜,烈火在米尔维尔燃烧,叫沙子放进光明。
与此同时,桑德堡的记者身份不断地苦苦挣扎,以求维持诗人这身份的生命力。桑德堡直至三十六岁时,在文学界仍然寂寂无名。一九一四年,他有一组诗作刊登于《诗刊》(Poetry:A Magazine of Verse),同年稍后,他的一组诗——现今闻名于世的《芝加哥》(“Chicago”),荣获“莱文森奖”[4](Levinson Prize),获得奖金二百美金。一年过后,他的第一本完备著作终于问世,虽然步伐缓慢,但桑德堡还是欣庆自己能够功成名就。
《芝加哥诗抄》(Chicago Poems,1916)充满激动人心的力量;它一泻无遗的直白风格,负载着巨大能量,让人读来热血沸腾。这几乎是一种兽性的狂喜,也是一种拔高的激情。桑德堡的语言虽然简单,但深具力量;他广泛地(且漂亮地)采用俚语入诗,一如他的前辈诗人当年采用那些现已过时的口语。这些诗,立即就引来不少反对的声音:桑德堡是粗糙的、野蛮的;他的作品丑陋而歪扭;他的语言俚俗,不够精练,不适合诗。那些低贬他的人似乎忘记了,桑德堡只有在面对野蛮暴行时才会显得野蛮;而在其坚忍的个性底下,他其实是最温柔的在世诗人之一;当他运用口语及极富隐喻性的俚语时,他是希望能在“轻快、耐嚼、凶猛的字句”中寻找一种全新的诗学价值——这其实无意中回应了惠特曼的问题:“你以为这些州份的自由和力量,都只是和纤巧精致的仕女话语有关?都是和过分讲究的绅士话语有关?”
《剥玉米皮的人》(Cornhuskers,1918)是桑德堡向前更进一步的作品;一如其前作,这部诗集同样影响深远,但触角更为敏锐。开篇第一首诗,即展现大草原壮观的全景视野,显然可见比之前大为增强的诗力和节制力。这点与澎湃起伏的挪威传奇相仿;《剥玉米皮的人》热衷于一种辛辣的活力,一种对大自然一切壮丽的和骇人的事物的巨大感应。但那种原始暴力,已被压抑在一种神秘主义中。在这本诗集里,有不少关于美丽事物的精致感悟,必然会让那些以为桑德堡只能写些大拳头、粗脖子之类的诗的人感到惊诧。其中的《冷冢》(“Cool Tombs”),我们这时代最深沉的抒情诗之一,便是以一种新的声音打动读者;《草》(“Grass”)的喃喃低语,安静处有如更早期的、以猫的细步悄悄潜入的《雾》(“Fog”)。
《烟与钢》是桑德堡前两部作品的综合和升华。在这部最为成熟的结集里,桑德堡融合情绪、语调、意象,臻至一种新的强度。对于标题诗来说,它有一个极为配合的背景;诗中虽有一些过于神秘的语调,但它不愧是工业主义年代的史诗。这里有喷烟的烟囱、矿场、来自含铁岩层的巨圆石;这里有庞沛的想象力:人类与机器的梦想。这里也有沉默——进入梦乡的公寓大楼和浸泡在阳光中的玉米田。《烟与钢》是丰富的融合;彻头彻尾的本土。它能如此充满活力,无疑得益于桑德堡自身的精神:对生活永不言厌的快乐,对人生的奇妙变化保持新鲜的喜悦。
注释
[1]文章出自路易斯·恩特梅尔编选的《现代美国诗选》(Modern American Poetry:An Anthology)中桑德堡一辑内的简介。
[2]路易斯·恩特梅尔(Louis Untelmeyer,1885—1977),美国诗人、批评家、翻译家、编辑、选集编选家,编著作品近一百种,包括《挑战》(Challenge,1914)等二十多种诗集,以及《现代美国诗选》《现代英国诗选》等多种重要诗选集。恩特梅尔编选的美国诗选,自1919年起即备受好评,不仅协助奠定了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艾米·洛威尔(Amy Lowell,1874—1925)等美国诗人的文学声誉和地位,更广泛用作美国大学和中学的教科书,影响深远。
[3]威廉·欧内斯特·亨利(William Ernest Henley,1849—1903),英国诗人、编辑、文学评论家。
[4]“莱文森奖”,是以萨尔蒙·奥利弗·莱文森(Salmon Oliver Levinson,1865—1941)命名的诗歌奖,自1914年开始每年颁发,桑德堡为第一位获得该奖的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