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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黄金案》将我们带回了狄公仕途生涯的起点。在三十三岁时,他首次担任地方县令,前往位于山东省东北海岸的蓬莱就职。
当时唐高宗(649年—683年在位)赢得了对于高丽大部分领土的宗主权。根据狄公案系列小说年表,狄公于663年夏天到达蓬莱。(1)在662年秋天的中国—高丽战争中,中国击败了高丽日本联军,玉素姑娘便是被掳来的战俘。乔泰作为百长,参加过661年的战役。
书前附有蓬莱地图,后记中有关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介绍,其内容从本系列小说前一部中转来并稍作改动,另有关于小说素材来源的说明。
高罗佩
(1) 狄公于665年从蓬莱调任至汉源,668年又调任至江苏蒲阳,670年调至位于西部边陲的兰坊并任职五年,676年调至北部的北州,作为地方县令破获了最后三桩疑案,同年被擢升为京师大理寺卿。——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