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的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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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书特色与可能的创新点

本书考察了不同供应链结构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的决策行为与契约选择问题,主要有以下6个创新点。

创新点之一:本书将供应链契约的研究扩展到了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方面的协调,并深入挖掘了消费者收益关切、供应商公平关切、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市场营销努力情形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的契约选择。

创新点之二:与现有关注中下游激励产品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研究不同,本书注重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中汽车制造商与电池供应商的关系研究,从源头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本书发现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营销努力是推动电池供应商技术创新的外在推动力,而产品创新效应是推动电池供应商技术创新的内在推动力。在三种激励契约下,虽然基于质量的批发价格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获得利益最大值,但不是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最优选择,因为此时电池供应商技术创新水平较低甚至低于批发价格契约下的情形,而成本分担契约能够使电池供应商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达到双赢的效果。

创新点之三:本书把供应链契约研究扩展到了由两个制造商激励共享供应商的供应链环境。在这样的供应链结构中,当制造商拥有相同技术专利且激励共享供应商时,制造商在产品市场竞争,但激励供应商创新时,制造商拥有共享利益,此时制造商进行合作可以增加其与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本书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制造商完全合作、制造商半合作以及制造商非合作条件下,制造商激励共享供应商创新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市场竞争强度及创新成本对激励契约的影响。

在供应链契约研究中,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由单一制造商和单一供应商或者单一制造商和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中,较少涉及竞争环境下的契约设计,而在竞争环境下的契约设计中,其内容主要是对订货数量的协调,鲜有研究竞争背景下产品质量协调的相关问题。本书研究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两个制造商构成的供应链结构,制造商在产品市场竞争,但与供应商谈判时拥有共同的利益,探讨制造商合作与非合作行为对供应链激励契约的影响。研究表明,市场竞争对制造商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产品利润;另一方面市场竞争降低了制造商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而制造商的合作是作为一个整体与供应商讨价还价,因此制造商的合作行为降低了市场竞争对制造商与供应商博弈时的消极影响。

创新点之四:本书探究了当两个制造商拥有不同的技术专利时,若制造商向竞争对手进行技术许可时,不同的技术许可契约对引导共享供应商创新投入的影响。

与已有文献不同,本书在其基础上,引入了固定费用技术许可契约和单位费用技术许可契约,建立制造商技术许可与不进行许可下供应商是否对关键零部件进行创新投资的博弈模型。研究表明,制造商技术许可行为能够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固定费用技术许可契约对供应商利润不产生影响,其本质是制造商间进行利润的重新分配机制,而单位费用技术许可契约对供应商利润产生影响,其本质是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供应商利润随着单位专利费用的增加而提高。

创新点之五:将供应链契约研究问题进一步扩展到了供应商竞争环境下的情形。构建了供应商合谋与竞争环境下,制造商激励供应商创新的契约选择决策模型,研究不同情形下创新成本和竞争程度对激励系数和供应商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

供应商竞争环境下的文献主要集中于产品订货或者外包最优策略研究,较少涉及供应商对关键零部件进行创新投资的研究。供应商竞争是制造商采用的一种战略手段,降低了供应商与制造商谈判时讨价还价的能力,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出现“合谋”行为。本书探讨了在供应商竞争环境下,供应商合谋与竞争背景下提高关键零部件质量水平的研究,分析了在不同情形下制造商的最优契约选择。

创新点之六:政府激励机制下,着重探讨了“双积分”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的影响,探讨“双积分”政策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激励电池供应商创新的最优契约选择。

当前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政府补贴,而关于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的文献相对较少,仅有少量针对“双积分”政策是如何影响汽车企业的生产决策、研发补贴及市场冲击的研究,本书更多地探讨了“双积分”政策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成员的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前沿性。此外,本书将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如何与上游供应商进行技术创新和合作提供建议;本书探讨了契约形式对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创新的影响,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与电池供应商的纵向合作创新提供更深层次的见解,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