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维护
在马克思去世以后,很多经济学家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提出种种诽谤与责难,恩格斯就这些责难进行了论战,捍卫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地位,并且进一步完善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其比较重要的论战有四次。
第一次论战是对杜林的批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系统性地反驳了杜林的种种观点。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通过批判杜林的相关错误理论,完整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在这场论战中,恩格斯的重要理论贡献是明确界定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人们的生产条件和交换条件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不加区别地进行笼统的研究,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么,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所以,政治经济学从本质上说是一门历史科学,它所涉及的材料和研究的对象是历史的和不断变化的,它首先应该研究的是各个不同国家和不同阶段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发展和变化的特殊规律,只有在对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进行具体的研究以后,才能进一步发现和归纳适合于一切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一般规律和普遍规律。因此,政治经济学可以划分成为广义政治经济学和狭义政治经济学两大体系。”根据恩格斯这段话的表述,广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各个发展阶段的生产和交换规律的学说,而狭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特定的国家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演变规律的学说。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到目前为止,总的来说,只有马克思进行过这种研究和比较,所以,到现在为止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理论经济学方面所确立的一切,我们也差不多完全应当归功于他的研究。”
第二次论战是对洛贝尔图斯的反驳。在马克思《资本论》德文版第一卷第一版出版后不久,洛贝尔图斯及其学生们就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剽窃”了洛贝尔图斯的学说。1885年5月,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序言中,重点对洛贝尔图斯的“剽窃论”进行了批判与驳斥。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在1859年之前并没有接触过洛贝尔图斯的学说,且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比洛贝尔图斯的理论更加严谨和完善。进一步地,通过对洛贝尔图斯的价值论和货币论的研究,恩格斯认为,洛贝尔图斯在李嘉图的价值理论的基础上,“产生了李嘉图望尘莫及的对于剩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的认识”,但这并不是洛贝尔图斯的原创性理论,洛贝尔图斯的理论是“对李嘉图价值理论的继续发展,在一个方面上是颇有希望的开端”,但是不足之处在于,洛贝尔图斯“把劳动、资本、价值等经济学范畴,按经济学家们传授给他的那种粗制滥造的、只看表面现象的样子盲目地接受下来,而不研究它的内容”。而对于马克思,“在前人认为已有答案的地方,他却认为只是问题所在”,马克思证明了剩余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局限性,这是洛贝尔图斯的学说所没有达到的。所以,马克思是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引申出剩余价值理论的,而绝不是剽窃洛贝尔图斯的学说。
第三次论战是对布伦坦诺对马克思著作中所引用文献的质疑的辩驳。1872年,布伦坦诺指责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宣言中引用的文献,歪曲地引证了英国财政大臣格莱斯顿的讲话——“财富和实力这样令人陶醉的增长完全限于有产阶级”。财政大臣这段话暗指了英国财富差距过大的事实,马克思巧妙地加以引用,以此来揭露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缺陷。但是,布伦坦诺却认为,“马克思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增添了这句话”。1890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反驳道:“据我所知,马克思的引文的正确性只有一次被人怀疑过。由于马克思逝世后这段引文的事又被重新提起,所以我不能不讲一讲。”之后,恩格斯在1891年不仅确凿地指出布伦坦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的虚假性,而且还深刻地揭露了布伦坦诺及其他一些“批判”马克思的人所用手段的卑劣性。
第四次论战是对洛里亚诋毁马克思《资本论》主要理论的错误观点的批判。洛里亚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大量矛盾之处,《资本论》第三卷的“生产价格”的分析更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破产。为了回应这些理论攻击,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增补了《价值规律和利润率》这一部分。在这一增补部分中,恩格斯认为,价值转型问题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一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一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因此,他在为《资本论》所写的增补中指出马克思所说的“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段话,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紧接着,为了说明这种区别,他又提出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这段话,他认为,“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因此,我们要较为详细地谈谈这一点”。恩格斯的增补进一步丰富了“价值规律和利润率”理论,并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首先,恩格斯论证了价值和价值规律的客观性,从价值角度寻求解决价值转型问题的基础。恩格斯认为,价值规律在整个商品生产的历史时期都是直接普遍适应的,交换双方产品的内含价值量为“唯一适合的尺度”,即“只可能有这样一种交换,相互交换的商品量趋向于越来越用它们所体现的劳动量来计量,而且达到了平均价格和价值趋于一致……直到量的差额可以小到忽略不计的程度”。历史事实表明,当产品逐渐变为商品的时候,在数量上比较两个不同产品的价值的唯一标准,是花费在这些产品上的劳动;交换是大致按它们的价值进行的。
其次,恩格斯考察了历史上商业利润平均化的过程。恩格斯指出,中世纪的商人本质上是商业公会的成员,其商品的质量、出售和收购的价格,都是商定的,从而利润率对所有成员都是相等的。但这种由公会主导的利润率均等化只能在商业公会这一有限范围内实现,而不同商业公会或不同民族间的利润率均等化是通过竞争实现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国内单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零售贸易中,商品平均说来是按价值出售的,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上面所说的理由,通常都不是如此。……生产价格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批发商业,但在城市零售贸易中,价格的形成则是由完全不同的利润率来调节的”。恩格斯通过研究历史上商业利润平均化的过程,指出不同利润率对于价格形成的调节作用,这为解决价值规律和利润率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最后,恩格斯从价值决定和价格形成的分析中找到了内部联系的关键,即平均利润率。他指出,“在价格的形成上逐渐引起这种变革的工具是产业资本”,“因为它把一向阻碍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的绝大部分障碍清除掉”,从而使工业取得应有的支配地位,使得不同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一个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就大致完成了”。这就是说,当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不仅是商业部门,而且特别是扩大到占支配地位的工业部门,对整个交换来说,平均利润率才促成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通过以上分析,恩格斯解决了价值理论与利润率之间的表面矛盾,并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内部关系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这既回应了洛里亚等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攻讦,又发展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从而维护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1]作者简介:任力,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亮杰,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