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伊斯特林悖论”概念的厘定与使用说明
传统经济学中有一个核心命题,即“财富增加将导致福利或幸福增加”。然而,一个令人迷惑的重要问题是,为什么更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更多的幸福?而这正是“伊斯特林悖论”或“幸福—收入之谜”的表现所在。1974年,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Richard Easterlin)在其论文《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人们的快乐》中提出了一个有悖于传统经济学认知的“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paradox):有经验数据证明,收入和幸福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即收入增加并不一定导致幸福快乐的增加,在收入达到某一值以后,收入与幸福快乐之间的关系不再明显。调查数据表明,在不同人均收入水平的国家,其幸福感知差异并不明显,即便是在同一国家的内部,人均收入与平均幸福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居民幸福水平和收入水平背离几乎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相对于财富而言,美满的婚姻、健康、事业与良好的社会关系等要素可以带来更加持久的快乐。
“伊斯特林悖论”的提出引起了经济学及其他学科领域一些学者的深切关注,学者们纷纷撰文予以回应。例如,荷兰社会学学家、“快乐年数”(happy life years)提出者魏和文与其合作者哈格蒂撰写的《财富与幸福的再追问——国民收入增长能够带来更多的幸福吗?》一文部分验证了伊斯特林的“幸福—收入之谜”(Hagerty, Veenhoven,2003)。他们的文章认为,国民收入的增加有助于国民幸福水平的提升,但就一个给定的收入增长期而言,其短期影响要远大于其长期影响。该文还从相对效用观出发指出,就收入对幸福的影响而言,人们的幸福水平受制于社会比较意义上或适应性期待意义上的收入变动关系(如与他人收入或者自己过去收入相比较)。著名行为经济学家丹尼尔·卡尼曼与其合作者安格斯·迪盾认为,主观幸福(subj ective well-being, SWB)研究应当包括两个部分,即情感幸福(emotional well-being)与生活评估(life evaluation)(Kahneman, Deaton,2010)。他们利用盖洛普幸福指数(Gallup-healthways well-being index)对450000名被试的应答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2008年的美国,当对收入取对数时,幸福指数稳步上升。同时,情感幸福感也会因为收入的对数化而上升。但当家庭年收入达到75000美元这个值时,情感幸福感便不再有明显提升(2008年,美国家庭平均收入为75000美元,其中有三分之一家庭的年收入超过75000美元)。再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经济学者B.史蒂文森(B.Stevenson)与贾斯汀·沃尔弗斯(Justin Wolfers)合作的《经济增长与主观幸福:对伊斯特林悖论的再评估》一文指出,经济增长与幸福水准的提升有关,收入(人均GDP)的增加有助于幸福水平的差异化,差别在于是绝对收入还是相对收入,尽管随时间的变动,收入变化对幸福的影响尚不明确;同时,在幸福测度方面,虽说自我报告的主观幸福及生活满意度的测量可能与福利效用有关,但其效用测度比不上对于健康和物质消费等维度的测量。关于此方面的阐述,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经济学院的保罗·弗里吉特斯与其合作者克拉克·安德鲁以及米歇尔·希尔兹也有相应的补充回应。他们指出,应当更多关注相对收入对于幸福影响的多重功用分析(Clark, Frij ters, Shields, 2008)。而英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理查德·莱亚德(Layard,2009)则论证了,在“收入—幸福”关系中,相对收入指标(比如“与其他美国家庭相比,你认为你的家庭收入属于下列中的哪一个:远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较绝对收入指标或平均收入指标能更好地体现“伊斯特林悖论”。
此外,心理学界也开始密切关注对幸福及其悖论的研究。如幸福心理学研究权威迪纳及其团队(Diener et al.,2010)的研究证实了卡尼曼的幸福二分法。其研究发现,生活层面的幸福预测依赖于物质繁荣(如收入),而正面积极的情感幸福预测则依赖于(社会和心理层面的)精神繁荣。这表明,关系生活品质的不仅仅是金钱,情感幸福与经济发展水平只有适度的相关性,社会发展必须对社会和心理的变量予以密切关注,而不只是专注于经济成就。再如心理学的期望水平(aspiration levels)理论对“伊斯特林悖论”的回答:适应现象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期望,幸福由期望和实际成果之间的差距所决定。收入和期望水平的变化相互关联,在对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时,人们的期望值会随收入的增长而提升,从而抵消了大部分(甚至逆转了)实际收入增加产生的效用。例如,向上调整的期望促使人们不断争取越来越多的东西,而欲望是无止境的,人们得到的越多,想要的就越多。这种不知足使得人们倾向于认为,已经过去的或者拥有的还不太幸福,并期待未来可以得到更多的幸福。
面对以上心理学研究者对于其提出的“伊斯特林悖论”的诸种诠释,伊斯特林本人也有应答。通过将期望水平理论与人的生命史相结合,伊斯特林指出,人们在特定时点对幸福的判断总是基于当时的物质期望水平。在生命史早期,收入高的人会更幸福,这是因为这种成就证明他们更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期望。但收入增加并不使得幸福感也相应增加,这是因为伴随着物质的增加,期望同等增加,后者的负作用减少了前者的正作用。尽管收入增加在客观上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但这种积极正面效果被生命史中欲望不断增长的现实所抹去了。美国马里兰大学管理学教授卡罗尔·格雷厄姆(Graham,2005)对上述相关经验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其指出,大多数幸福研究发现,平均收入水平和平均幸福水平不存在明显相关性,这表明有许多其他的因素在起作用,其中包括文化特征。有鉴于此,采用收入之外的其他因子作为对幸福的影响因素予以分析考察也颇为必要。
再则,从国内有关研究情形来观察,已有的相关居民主观幸福调查(陈惠雄,刘国珍,2005;娄伶俐,2010;邢占军,2011)表明,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内部分地区,例如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浙江省和上海市以及珠三角地区,“伊斯特林悖论”现象的存在还是比较明显的,但这类解读以经济学或心理学诠释居多,且大多围绕国际学界业已提出的相对收入、绝对收入、收入不平等、通货膨胀、失业,以及期望和适应性等主题予以论证。
同时,以笔者有限的阅读来观察,就文化维度对“伊斯特林悖论”的解释而言,现有研究大都着眼于跨文化研究中集体主义文化与个体主义文化之间的分野对于幸福的不同影响,例如,不同文化中的个体在诸如社会取向、价值观、判断准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对其幸福感或生活满意度有着相当大的影响(Suh et al., 1998; Diener,2000; Diener,1995)。
由此可见,在目前学界关于“伊斯特林悖论”的诸种解释中,对影响机制中的文化特征值得进一步关注与研究,譬如对同一社会经济背景之下的文化及其向度展开细化研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关于幸福影响机制要素的文化路径分析不是要取代“伊斯特林悖论”的经济学分析,而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与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