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走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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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迅猛推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习近平同志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与遵循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将环境规制和管理融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贯穿于从经济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报告分析,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生产运营和项目结束的全周期。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始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确立的“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在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及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还确认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规范。2002年,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建设项目全周期环境系统管理体系。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覆盖建设项目全周期服务的“环保管家”、环境保护线上服务平台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从环境管理到环境治理,从注重环境管制到关注环境服务的转变,开创了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