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身风险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人身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从人身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个人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生命风险
生命风险是指和人的寿命相关的风险,包括死亡风险和生存风险。
(一)死亡风险
人总有一死,此处所指的死亡风险是指早逝带来的风险。死亡本身并不会给死者带来损失,但是由于死者承担着许多未了的责任,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偿还房贷等,家庭其他成员依赖其收入生存,导致在其死亡后将面临家庭收入中断而带来的各种风险。早逝通常带来两方面的损失:一是死者生前所获收入的终止;二是死亡本身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丧葬费用、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遗产税等。因此,这就产生了对早逝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需求。
早期的人寿保险就是以保障死亡风险的死亡保险为主,目的就是补偿防范早逝者给家庭和经济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事先的保险安排,尽最大可能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
(二)生存风险
人的衰老和死亡都是一种自然规律,如果说死亡风险是一种“死得太早”的风险,那么生存风险就是一种“活得太长”的风险。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长寿属于一种福气。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长寿正成为一种现代人的风险,涉及老有所养的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人们就要退休。退休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在退休时没有积蓄,负担不了家庭和个人的生活;二是个人在退休时没有足够的积蓄维持余生。对个人来讲,长寿意味着可以享受更多的晚年生活,但是年轻时的积蓄往往不足以覆盖更长时间的开支,并且长寿会带来很多医疗费用的开支。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健全,养老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但是,由于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家庭规模越来越小,父母靠子女养老,会使子女面临很大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发达城市,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成本更加重了子女的负担。因此,在面临长寿的好处的同时,老人也面临着长寿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是全社会的系统风险。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5岁人口占比达到13.5%。在“十四五”期间,这个数字将达到14%,我国将进入深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全社会面临的生存风险将会日益突出,养老保险为这类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康风险
健康风险是指和人的身体相关的风险,包括疾病风险和残疾风险。无论是哪种健康风险,对家庭和个人带来的经济影响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额外费用的增加,即由于疾病和残疾带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等支出;二是收入的减少或终止,即由于疾病或残疾造成个人丧失工作能力导致劳动收入减少或终止。
(一)疾病风险
疾病风险既包括患病的风险,也包括生育和意外伤害等导致的风险。疾病风险具有普遍性,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如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者,不分年龄、性别、人种、国籍和地位,都有可能感染。疾病风险具有复杂性,尽管人类已知了许多疾病的发病机理,掌握了治疗方案,但仍有许多未知疾病、潜在疾病以及由于环境污染、生活方式、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导致的疾病难以识别和防范。疾病风险危害严重,破坏力强,不仅影响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有生命威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数据显示,1978—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110.21亿元增长到72 306.4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从20.43元增长到20 055.3元。42年间。我国卫生总费用增长了约655倍。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21元,增长到2020年的32 18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188倍。由此可见,单纯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来抵御疾病风险是远远不够的,而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风险转移手段。以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例,2020年我国保险业完成相关保险赔付金额总计超过5亿元,极大缓解了患者本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残疾风险
残疾风险是指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缺损或出现功能障碍等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残疾是一种“经济上的死亡”,因为残疾对家庭和个人造成的财务负担甚至可能比死亡更加严重,除了导致收入终止外,还会带来各项费用的增加。如果残疾者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者,那么整个家庭将陷入经济困境。
三、失业风险
失业风险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的非自愿失去工作使得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收入终止或暂时终止的风险。失业给家庭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要低于疾病风险和残疾风险。因为失业风险不会导致高额的费用支出,可以通过继续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再就业。失业风险由社会保险提供保障,商业性的人身保险不承担这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