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封爵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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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辽朝爵制

辽金同以北方民族立国,其封爵制度既有对中原王朝传统爵制的继承,也具有本民族自己的特点。辽朝早于金朝立国,其封爵制度对金朝前期的爵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辽史·百官志》对其封爵只字未提,但《辽史》及碑刻墓志中却有大量封爵的资料,为后人研究辽代的封爵制度提供了可能。唐统天和王曾瑜两位先生是较早关注辽代封爵制度的学者,通过他们的研究,大体呈现了辽代封爵的基本面貌。唐统天《辽代勋级、封爵和食邑制度研究——补〈辽史·百官志〉》一文系统梳理了辽代封爵制度,认为从总体看与唐制大体一样,只是在开国郡公之下又有开国郡侯、开国郡伯、开国郡子、开国郡男,但从食邑的数量可知,这并不意味着辽代的封爵之制又多出几个等级(57)。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与虚衔初探》一文关注到了辽代爵制中“以两字国王为最高”,指出辽爵位共计十四阶,即两字国王、一字国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郡伯、开国县伯、开国郡子、开国县子、开国郡男、开国县男(58)。不过,辽代封爵制度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国号王封爵,有带“国”字与不带“国”字的区别,他们之间也有高下之别,这种情况学者已多有关注(59)。辽代的王爵的分类直接影响金代,不过金朝国号王爵封授的时间、对象又与辽朝有别,体现了两个王朝政治制度各自发展的特点。近年,李忠芝的博士学位论文《辽代封爵制度研究》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辽代封爵做了系统考察,对全面了解辽代封爵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封爵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典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五等爵称在先秦时期即已见于文献记载,后世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并加以变革。至魏晋隋唐时期最终确立了以王和五等爵为主体的封爵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封爵制度自身在官僚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封爵逐步虚散化、官僚化。隋唐以后,“设爵无土”(60),“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61),但其在明确社会等级关系、保证政治体制运转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是官僚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