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封爵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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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祖、太宗时期的爵位封授

金太祖时期,只有国公爵位见于文献记载,封授对象是降金的辽官。金太祖天辅六年(1122)初,金军攻克中京,天祚帝自鸳鸯泺亡保阴山,耶律大石、左企弓、虞仲文等于燕地拥立辽秦晋国王耶律淳为帝,“左企弓守司徒,封燕国公。虞仲文参知政事,领西京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内外诸军都统。曹勇义中书侍郎平章事、枢密使、燕国公。康公弼参知政事、签枢密院事”(62)。同年,太祖伐燕京,十二月庚寅“次于城南。辽知枢密院左企弓、虞仲文,枢密使曹勇义,副使张彦忠,参知政事康公弼,佥书刘彦宗奉表降”(63)。左企弓、虞仲文、曹勇义、康公弼四人在辽朝位居宰相、枢密之职,其中左企弓和曹勇义在辽朝的封爵均为燕国公。四人入金后,“太祖俾复旧职,皆受金牌。企弓守太傅、中书令,仲文枢密使、侍中、秦国公,勇义以旧官守司空,公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副使权知院事、签中书省,封陈国公”(64)。从这条史料看,四人在辽朝没有封爵的虞仲文和康公弼都有了爵封,在辽朝有封爵的左企弓和曹勇义,却不见有爵位封授。明人王圻《续文献通考》在记述金朝封爵制度时,却明确说左企弓,“天辅中,以燕京降,仍封燕国公”(65)。也就是说,金太祖仍给予了左企弓仕辽时封授的“燕国公”爵位。如此看来,这些降金的辽朝高官,在入金后仍保有其在辽朝时的官职和爵位,曹勇义入金后的爵位也应沿用在辽朝时的爵位,仍封燕国公。从太祖时期授予的爵名和封爵对象看,所谓封爵是直接沿用和照搬了辽朝固有的制度模式。

王和公、侯、伯、子、男不同等级的爵位在金太宗时期均有记载。金代最早封王的是上文已提到的汉人刘彦宗。刘彦宗也是辽朝汉官,其先祖“六世侍辽,相继为宰相”,金军攻克燕京,彦宗与左企弓等人一同降金,当时其在辽的官职为签书枢密院事(66),太祖“俾复旧,迁左仆射,佩金牌”(67),未获得封爵。入仕金朝后,刘彦宗助金灭辽伐宋,天辅七年(1123),张觉平州叛金,金军攻取,彦宗“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加侍中,佐宗望军。宗望奏,方图攻取,凡州县之事委彦宗裁决之”(68),得到金朝重用。太宗天会二年(1124),金军大举伐宋,“彦宗画十策”,并兼领汉军都统。天会六年(1128)“薨,年五十三,追封郓王”(69)。刘彦宗为死后追封,也是金代王爵的最早记载。

太宗时期国公封爵有三人,其一是时立爱,天会三年(1125),“及宗望再取燕山,立爱诣幕府上谒,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从宗望军数年,谋画居多,封陈国公”(70);其二是韩企先,其“九世祖知古,仕辽为中书令”(71)。韩企先入金后,于天会七年(1129)迁尚书左仆射兼侍中,封楚国公(72)。还有一位封爵国公者是金朝所立刘齐政权的统治者刘豫之子。天会八年(1130),“齐国建,以济南为兴平军”,刘豫子麟为“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梁国公”(73)

这一时期,国公以下的五等封爵,主要见于金朝使者官衔,现将太宗时期金朝所遣使者的民族、官衔等信息列表进行分析。

表1.1 金太宗时期使者官衔信息表

①《大金吊伐录校补》之28《报南宋获契丹昏主书》,第92页。

②参见《大金吊伐录校补》之72《回宋主书》,第217页。

③据《大金吊伐录校补》“校文”,考证萧仲恭“兰陵县开国男”应为“兰陵县开国伯”,据吴本改,吴本即墨海金壶本(参见《大金吊伐录校补》第217页)。

④据《大金吊伐录校补》“校文”:“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天水县’,原作‘天水郡’,砚、吴、钱三本作‘天水郡县’。案:县男食邑三百户,应作‘天水县’,各本皆误,兹以意改。”(第217页)此校文不确,因男爵有冠以郡和县两种封号者,这种封爵在宋、辽、金三朝较为常见,“某某县开国男”和“某某郡开国男”,均为男爵,食邑均为三百户。所以,原文“天水郡”未必误。此处,不论是天水郡开国男,还是天水县开国男,并不影响对这一时期金朝封爵制度的分析,因此文中按“校文”录为天水县开国男。

⑤参见《大金吊伐录校补》之163《册大楚皇帝文》,第435—436页。

续表

①参见《大金吊伐录校补》之165《贺南楚书》,第444页。

②参见《大金吊伐录校补》之182《元帅右监军与楚书》,第484—485页。

③参见(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卷32《立齐国刘豫册文》,第454页。

此外,天会十年(1132)《智度寺邑人供塔碑铭》中也有金初官员官衔的记载:“彰信军节度使、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太保、知涿州军州事、清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张元征。中散大夫、起居郎、同知涿州军州事、都骑尉、东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宁獬。”(74)

太宗时期使者官衔中的职、官、勋、爵俱全,而“这些官衔全部照搬辽制”(75)。金朝初年官制未备,多承袭辽制,辽代的封爵制度《辽史·百官志》虽阙载,但亦有较为完备的封爵制度,王与五等爵是其基本的爵位体系,对此,近年来学界已多有考证和研究,前文已有所述(76)。上述使者官衔中所见的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郡男、开国县男等爵位,在辽代封爵中较为常见,是直接沿袭了辽制。而且从这些使者的出身看,有汉人、渤海人、契丹人,不见女真人。目前也没有找到这一时期封爵女真人的实例,说明此时金代并未有本朝的封爵制度,爵位仍是模仿和照搬辽朝封爵之名。

此外,太宗时期辽朝和宋朝的亡国之君也有相应封爵。金太宗灭辽亡宋,辽天祚帝和宋徽宗、宋钦宗都成为金朝的阶下囚。天会三年(1125)六月,金军俘获天祚帝,八月“辽主延禧入见,降封海滨王”;天会五年(1127),金灭北宋,次年,徽、钦二帝被押赴上京。同年八月“以宋二庶人素服见太祖庙,遂入见于乾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77)。金朝以“海滨”为号封爵辽主为王,又以公、侯封爵徽钦二帝,但封号既非国号又非郡名,尤其是徽钦二帝的“昏德”和“重昏”封号具有明显的侮辱性,非历代王朝常规封爵制度,可视为金朝对亡国之君的特殊爵封。

总之,金代在太祖、太宗时期不同等级的爵位名称虽已见于文献记载,但是借鉴和照搬辽朝的爵位名称,并非本朝官僚制度体系中的爵位之封。太祖建国伊始,其着力于灭辽攻宋,以此巩固新建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无暇顾及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正如《金国闻见录》所言“太祖皇帝圣武经启,文物度数,曾不遑暇”(78)。太祖朝的辽朝汉官的国公封爵,既有其仕辽时的爵位的保留,也有用辽爵的封授。1125年,金灭辽后,原辽朝的统治区全部纳入金朝版图,统治区域的扩大使其面临的民族、人口和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及时调整统治政策,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政治制度进行统治。太宗天会十二年(1134)“初改定官制,诏中外”(79),“始下明诏,建官正名,欲垂范于将来,以为民极”(80)。金代汉官制改革在太宗时期开始逐步实行,三省六部制的雏形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但终太宗之世,金代官制体系并未完备,官制的很多内容仍是袭用辽制。王曾瑜先生指出“《金史·百官志》提及天眷的‘换官格,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食邑入衔’,应理解为按照新的换官格,重‘定勋、封、食邑入衔’,并非是在此前不设勋、封、食邑”(81)。不过,此前的封爵、食邑则更多地是对辽制的模仿和沿袭,并未切实地在金代官制中全面实施,封爵对象无女真人,就说明了这一点。金代官制的确立推行是在熙宗即位之后,封爵制度亦随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