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封爵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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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范围

金代的爵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汉制封爵,即所谓王爵和五等爵;另一类是女真民族所特有的猛安谋克世爵。传统意义上的封爵指的是前一类,也是本书的研究对象。为了明确本书的研究范围,下面对金代王爵和五等爵做一简要说明。

本书中的封爵是以“明亲亲”和褒功奖能为目的封授给宗室、贵族、臣僚的爵位,是金朝官僚政治的组成部分。金朝对与其并存,并具有臣属关系的高丽、西夏册封的爵位,则不属于本书研究内容。如金熙宗天眷三年(1140)五月“己卯,诏册李仁孝为夏国王”(5);金世宗大定十二年(1172)三月“丁丑,诏遣宿直将军乌古论思列,册封王皓为高丽国王”(6)。这里“夏国王”、“高丽国王”是金朝对其统辖区域之外的政权的册封,与金朝封授给宗室和臣僚的爵位有别,不属于王朝内部封爵内容,因此不是本书的研究范围。

金代的王爵包括国号王与郡王两类。王、嗣王和郡王是中国历史上诸多王朝所行用的王爵爵称,其中作为“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的爵称是隋、唐、宋时期王爵类型,金代的王爵中没有嗣王之封,只有以国号封授的王爵和以“某某郡”为号封授的郡王爵位。

五等爵,即传统所谓的公、侯、伯、子、男爵。五等爵最早见于先秦时期,《通典》载:“唐虞夏,建国凡五等,曰公、侯、伯、子、男。”(7)西周列土分封,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称见于金文和史籍当中,后世在追述先秦制度时也称:“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8)目前学界对西周是否有五等爵制有不同观点(详见第一章第一节),但不可否认的是,西周时期与宗法和分封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理想化的五等爵的爵称为后世提供了范本和参照。源于先秦时期的五等爵在秦汉时期被军功爵所替代。曹魏元帝咸熙元年(264)三月,“始建五等爵”(9),五等爵成为此后历代王朝封爵体系的重要内容。但需要说明的是,五等爵并非仅是五种爵称,而是指凡以公、侯、伯、子、男封爵者均属于五等爵范畴。如隋开皇中“制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10);唐朝封爵,凡有九等,有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11)。隋朝“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和唐朝的“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均属于五等爵。再如,《宋史·职官志》载宋代的五等爵包括“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12)九个爵称。因此,五等爵是对以公、侯、伯、子、男所封授爵位的泛称,凡是以公、侯、伯、子、男所封爵位均属于本书五等爵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