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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

请思考

保险的基本特征和常用的保险术语有哪些?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是怎么分类的?

有些人觉得保险很复杂,自己搞不明白,所以不愿去接触。其实保险没那么神秘莫测,只要了解一些基础知识,就能在跟保险代理人交流的时候听得更明白、谈得更仔细。接下来,我们着重讲一下保险的基本特征、保险的相关术语、保险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的分类。这些都是跟保险相关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本特征

保险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互助性

保险公司用许多购买保险的人缴纳的保费来成立保险基金,再以此为少数遭受损失的人提供补偿和给付。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经济互助关系。保险的互助性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个人或单位难以承担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法律性

保险是一种有法律约束的合同行为,是一种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和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都要严格按照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行事。

3.商品性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体现了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保险代理人和客户通过保险产品交易来缔结权利和义务。

4.科学性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是以概率论、大数定律等数理计算为依据的。无论是设置保险费率,还是保险准备金的提存,都有科学依据做后盾。

应当牢记的保险术语

常用的保险术语主要有12个,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两大类。当事人和关系人还可以做进一步细分,具体内容见下表:

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简单说,投保人就是买保险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可以担任投保人。

3.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个人是不能作为保险人的,保险人必须是法人。国内的保险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4.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

通常情况下,投保人会把自己设为被保险人。父母为孩子购买保险时,可以把孩子设为被保险人。

5.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也就是投保人遇到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6.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指的是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通常是投保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7.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又称“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财产保险的标的则是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

8.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指的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而非保险标的本身。

9.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就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保障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经济利益。

10.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指的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一般用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11.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1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对投保人与保险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3)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骗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不仅约束保险人,也约束投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假如投保人为了一己私利没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在保单上填写了虚假信息,那么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依法可以不赔偿损失。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强调的是,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生效。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备投保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指的是“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损失必须是由近因造成的必然的和自然的结果。如果某种因素仅仅是加大了损失的严重程度,或者扩大了损失的范围,就不能算作近因。

近因原则用于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当我们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近因原则来调查我们的申请诉求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条件。法院审理关于保险赔偿的诉讼案时,也是根据近因原则来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法律责任的。

4.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遭遇损失时,可以通过保险人的补偿来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恢复。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但被保险人只能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度,不能因此获得保险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赔偿。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等。

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标的划分

根据保险标的的差异,可以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因生病或意外导致的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等状况,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保险等。损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用于保障被灾害事故损害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2.根据保险责任划分

根据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再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承保责任向若干个保险人再一次投保。

3.根据经营性质划分

根据经营性质的差异,可以将保险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开办的保险,主要是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具有商业动机的保险。

4.根据实施方式划分

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参与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以及保险标的的种类、金额和期限。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承保项目和内容。强制保险也叫“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律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办理的保险。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都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强制保险。

本节小结

无论你要购买什么样的保险,都会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责任期、保险金(保额)、保费等概念。要做到将这些保险行业专有名词烂熟于心,并记清楚它们的含义。特别是记准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在购买保险和申请赔付的时候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