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家居生活有“法”宝
一则寻猫启事
明明和朋友们约好了一起去公园放风筝。今天的天气太好了,风和日丽,明明早早就出门了。他脚步轻快地走在小路上时,突然,他的耳边传来“喵——喵——”的叫声。明明发现,原来是身后跟了一只橘猫,看起来特别乖巧可爱。明明怕吓着它,就蹲下来朝它友好地笑了一笑。等他站起来继续向公园走的时候,小橘猫仍然紧紧地跟着他,不肯离去。
明明看它脖子上还戴着蝴蝶结装饰的项圈,心想:应该不是野猫,只是饿了吧。明明不敢直接将它带走,担心它只是一时走失,它的主人很可能在焦急地寻找它。他不知该拿它怎么办,只好继续向前走。
走着走着,贴在墙上的一则寻猫启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因为启事中猫的照片看起来和跟在他身后的猫一模一样:橘猫!红色蝴蝶结!寻猫启事上写着大大的几个字:酬金2000元。明明心想: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这家主人一定很疼爱这只猫咪。
明明赶紧拨通启事上的电话号码,联系猫咪的主人来接它回家。他心里计划着这笔酬金要用来干什么,心情很愉悦。
猫咪的主人很快就赶到了,他抚摸着猫咪的额头,抱起猫咪后转身就离开了。明明呆立在原地,有些疑惑:寻猫启事上不是说有2000元的酬金吗?为什么猫的主人没有给?寻猫启事中所说的“重金酬谢”这一承诺可以不用履行吗?还是说因为自己是小孩子,猫的主人就忽略了这件事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结合法条做分析
“信守承诺,说到做到”,这不仅是社会提倡的道德准则,更是法律维护的诚信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发布悬赏的人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要求的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对悬赏人有报酬请求权。除此之外,发布悬赏广告的人还应当支付保管人必要的支出与费用。明明发现小橘猫并将其还给主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要求的行为,悬赏人应当将事先约定的2000元报酬给明明。悬赏人不信守承诺,没有按约定支付酬金,明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酬金。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当我们看到失物悬赏广告,并成功帮失主找到失物时,我们就有权获得悬赏广告中明文标示的酬金,这是我们应得的。同样,当我们有重要物品丢失时,也可以张贴悬赏广告,但我们在设置酬金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失物被归还后要及时给付酬金,要做一个诚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