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王朝的基本武装力量
商王朝实行的是内外服制度,这在西周初年的文献和金文资料中不乏记述。《尚书·酒诰》云:
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7]
大盂鼎(《集成》2837)铭文云:
殷边侯田(甸)雩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8]
大盂鼎属康王时器,正好与《酒诰》篇可以互相发明,可证殷代存在内外服制度是无疑的。内服即王畿,主要是指由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区域,外服是诸侯领地所在的区域,靠近王畿较近的往往称为“侯”,较远的称为“伯”,如“周方伯”。伯往往是某“方国”的首领,这些方国与商王朝或世代为敌,如方、羌方,或时叛时服,但最多的还是以商的属国居于边陲。除过“侯”、“伯”这两种较大的诸侯之外,还有“任”、“田”、“卫”等中小诸侯。[9]由于行政上的内外分制,在军事上,也就存在直接隶属于王朝的中央军队和隶属于诸侯的地方武装。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谈谈商代的兵制。
一、临时征集的师旅
师。卜辞作“”,隶定为,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是这样释义的:
一、次也,旅途中止息驻扎及其地址之称;二、集结兵员驻扎戍卫,遂以为军事编制单位之称;三、师般,人名。[10]
大盂鼎铭文
武丁时期的卜辞有“中师”(《合集》5807)、“右师”(《合集》1253、5805)之称。商代作战布阵,以三阵法为主,有右则有左,宋镇豪认为当有“左师”。[11]又,武丁时有同文卜辞如下:
己未卜,宾贞,立史于南,右从我,中从舆,左从曾。(《合集》5504、5512)
根据胡厚宣先生的研究,“立史”是一种任命武官的礼仪。[12]这里的“立史”仪式中,左、中、右各有所从,依然是三阵法的体现,由此可见,武丁时期当已有左、中、右“三师”。
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有:
丁酉,贞,王作三师,右、中、左。(《合集》33006)
1989年考古所在小屯村中马王庙西南的T8③中也发现了一片“王作三师”的卜辞(编号为148),其辞曰:
丁酉,贞,王作三师,右、中、右。
末一字可能是误刻“左”为“右”。有学者认为该片甲骨从地层上分析当属武乙文丁时代。[13]该辞与上引《合集》33006条卜辞当为同文异卜,所贞为一事。这也可以看出商王朝对此事的慎重。如此,至武乙文丁时商王朝的王国军队当有六师,而此前则为三师。也有学者认为“王作三师”之“作”当“兴起”讲,“王作三师”就是征发师旅的意思。[14]但殷墟时期八代十二王,历时273年,征发师旅之事应该不少,卜辞中涉及“师”的也不少,然“王作三师”仅一见,释为组建三个“师”的军队还是比较合适的。另外从后世文献来看,组建军队一般也称“作几军”,如: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载:“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
《左传》成公三年载:“十二月甲戌,晋作六军。”
《春秋》经襄公十一年载:“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15]
再有,在商代末年,作为方国的周已经有了“六师”。《国语·周语下》载:“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16]《吕氏春秋·古乐》载:“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17]根据上引卜辞已知武丁时期王国军队有“三师”的建制。因此在武乙文丁时期商人扩建军队,再建“三师”是完全可能的。
下面讨论一下“师”的编制。
严一萍先生认为“一师之下,恐是三旅”,[18]陈恩林先生以为一师十旅,每旅为三百人,每师为三千人。[19]
以上两种说法是存在问题的。从卜辞来看,殷商时期的军队编制似乎以十进制和三进制为其特点,请看以下辞例:
贞,人三百乎归。(《合集》7348反)
丙申卜,贞,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
乙酉卜,三[百射]令。(《合集》34136)
登射三百。勿登射三百。(《合集》698)
贞,令三百射。(《合集》5770丙)
贞,異令三百射。贞令三百射。(《合集》5771甲)
贞,戎射三百。(《合集》5776正)
癸卯卜,争贞,王令三百射。(《合集》5775正)
庚子卜,宾贞,勿登人三千乎[伐]方,弗[其]受㞢又。(《合集》6169)
贞[登人]三千[乎伐][方]受㞢又。贞,勿乎伐方。贞,勿登人三千。(《合集》39861)
庚寅卜,贞,勿人三千乎望[方]。(《合集》6185)
□寅卜,贞,三千人伐。(《合集》7345)
要明白商王朝军队的编制,首先必须明白商人两种进制思想的来源,然后才能明白这两种进制在军队编制中的意义。
关于古代氏族组织和军队组织中存在的十进制编制,张政烺先生在《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一文中有着很好的分析,张氏认为“古代中国的氏族组织和军队编制中亦有一种百人团体和千人团体存在”。[20]正如上引卜辞所见,殷墟时期商王朝的国家军队是以十进制为编制的,并且这一点还可以得到考古资料的证明。安阳殷墟侯家庄大墓的殉葬者多为十人一排,墓外的陪葬坑多为十人一坑,侯家庄西北冈HPKM1004号大墓一次出土青铜矛731件,其中360件分成36捆,每捆10件,用绳缚扎,整齐排放。[21]另外,殷墟西区M1713墓中的戈和矛的数量也各是整30件。[22]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西周前期,《尚书·牧誓》就有“千夫长”、“百夫长”之称,西周时期每车配置的士兵数也是以十为单位的,《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文云:“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禹鼎(《集成》2833)铭文载:“禹率公戎车百乘,斯御百,徒千。”“徒千”正是这百乘战车的隶属步兵,每乘为十人。一般认为禹鼎是夷王或厉王时器,已到西周中晚期。蓝永蔚先生也认为这种十人制的战车编制在西周是常制,不过他指出“这仅仅是西周的车制,春秋时期早已不通行了”。[23]王晖先生虽然认为西周时期的战车由主车和副车合为一“两”,配置25人,但主、副车的步卒仍然各是10人,只不过主车配置甲士3人,副车配置甲士2人。同时,他也认为春秋时期的战车配置人员与西周不同。[24]上述看法是很有见地的。我国殷商经西周到春秋这段时期,社会组织经历了由血缘性基层组织向地缘性基层组织的过渡,基层社会的组织性异构对军队编制有着深刻的影响。前引张政烺先生《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一文揭示了血缘性基层组织与军队编制十进制的关系。而地缘性基层组织与非十进制军队编制的关系在古文献中所载甚明。《国语·齐语》云:
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25]
从前揭卜辞来看,商人的军队编制中似乎存在着三进制,因而“三百”、“三千”成为征发兵卒时习见的数量词。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三进制与古人的作战阵形有关。陈恩林先生曾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由于实战的需要,殷代军队在作战时又总是分成中路和左右翼三部分。……这种三阵法与殷代的围猎活动密切相关。……把围猎的三面包围方式应用于战争,就形成了左、中、右三阵势。”[26]但他认为三阵法源于围猎的说法是不对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与陈氏持同样看法的学者较多,如姚孝遂也认为殷人“田猎的一般情况都是三面包围,将野兽从其隐藏的森林中逐出,然后加以捕获”。[27]我们在这里要说的是,不是殷人把围猎的方法应用于作战,而是把作战的方法应用于围猎。大家熟知,田猎在春秋以前一直是军事演习的基本方法,由于在作战中采取了三阵之法,才在围猎中演练这种方法。春秋以前三阵法之所以流行,实与当时的战争观念有直接的关系。《司马法·仁本》云:“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28]《司马法·天子之义》亦云:“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29]这反映的是春秋以前人们的作战观念,这种观念强调道义上的胜利,也就是所谓的“以至仁伐至不仁”。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作战双方“结日定地”,以阵地战展开对决,在春秋战国时期常见的奇袭战、伏击战等不见于上古。从当时的战争实践来看也的确如此。《尚书·牧誓》中武王要求将士“弗迓克奔”,郑玄注:“不得暴虐杀纣师之奔走者。”[30]即说不要追击并杀害逃跑的残寇,这是周人的战争理念。我们虽然从文献中看不到商人在这方面的情况,但春秋时期作为商遗民的宋襄公,却保留一些早期的作战观念。《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宋襄公曾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31]虽然宋襄公失去了这场战争,但却为我们理解殷商时期的战争观念留下了依据,宋襄公这句话明显含有比较古今战争观念的意味,从中可以看出,春秋时期的战争观念确实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因为双方都墨守阵地战的作战方式,所以后卫不需要过多的防备,当军队以方阵展开的时候,侧翼便成了最薄弱的地方,因为对面的敌军可以从两侧迂回。三阵法的好处就是中军的侧翼不暴露,可以全力向前攻击,左右两军各负责一个侧翼,这样三支军队中的任意一支都不会出现两面受敌的紧张局面。
以上分析了三阵法出现和存在的主要原因。三阵法持续的时间很长,一直到春秋时期才为五阵法所代替。[32]从卜辞来看,商代以三阵之法布阵是很明显的,如:
立师于南,右从我,中从舆,左从曾。(《合集》5504、5512)
中戍又,左戍又戍,右戍不雉众。(《屯南》2320)
通过上面对商王朝军队计量中三进制和十进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三进制和十进制的意义在这里是完全不同的,十进制体现了军队编制,而三进制反映了军队的实际作战阵形。因此我们认为,十进制是商王朝军队的编制方式。卜辞中习见的“三千”、“三百”都应该“除以”三去看待,因为这“三千”或“三百”人最终都要分别编入三个数量对等的战斗序列。其实细析卜辞也能觉察到这一点,如卜辞:
丙申卜,贞,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合集》5825)
其中,“”字,张政烺先生认为有“征召”的意思,[33]李学勤先生释为“启”,可训为“发”,马当指御马之人。卜辞中有“启人”(《铁》63.4)、“启射”(《合集》5776),皆可训为“征发”。这条卜辞是在贞问要不要征发三百御马之人,分编为左、中、右三个编队。这样,每个编队中就只有“一百人”而不是“三百人”了。上述卜辞中那些所“登”的“三千人”或“三百人”也同样被编入三个序列,每个序列也就成了“一千”或“一百人”了。也许有些人会问,为什么不直接以“百”和“千”的数量征发呢?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在战术上要组建一个由三个独立序列按左、中、右组成的作战单元,客观上就要求这三个序列在人员配置是对等的,所以就会非常自然地采取一次征发,然后分编的做法。
以往的学者由于不明白两种进位制在这里的不同意义,在分析商王朝军队编制的时候往往出现三进制、十进制两相复合的解释,比如上文提到的严一萍先生认为“一师之下,恐是三旅”,陈恩林先生以为一师十旅,但他认为每旅为三百人,每师为三千人。
既然“师”的编制为十进制,又《尚书·牧誓》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34]“师氏”在“千夫长”之上,可见商代末年周人的“师”建在“千人队”之上,据此可定为万人。一些卜辞资料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线索,如卜辞中的“射(即车左)”、“马(驭手)”以“百”为单位征发或训练,[35]就此来看,战车的最大编队应该为百辆,[36]按每辆隶属十名车兵,含车上三名,[37]共计一千名,这一千名车兵部队辖于万人之“师”中也合乎常理。
《合集》5825
《屯南》2350
也有人以为“师”的编制为“百人”或“千人”,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牧野之战时周人出动的军队为“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38]而商人“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39]尽管有人认为这里的“七十”是“十七”之误,[40]但是其军队数量之多,是不容怀疑的。商代从武乙文丁起为六师,若以每师千人计,不过区区六千人的军队,更不要说一师“百人”了。综合看来,商人从武丁已有三师,从武乙文丁时起再“作三师”,每师万人,六师共计六万人这样的结论不致大错。[41]
旅。有左旅、右旅之称,见于《屯南》2328、2350。[42]考虑到商代通行三阵法,想必当有“中旅”。[43]“旅”作为军队编制单位,在武丁时期可能已经存在。《甲骨文合集》中下述卜辞见于一期:
乙巳卜……王呼取……旅(《合集》5821)
……三千登旅……受……(《合集》5822)
……卜王旅……(《合集》5823)
……贞,我……旅在……(《合集》5824)
一些学者以为“旅”作为军队编制单位,是在武丁以后,最早见于甲骨文三期,即廪辛康丁时期,[44]看来是不对的。不仅如此,“旅”在武丁时期似乎还相当活跃,为一期卜辞习见。检索《甲骨文合集》“军队、刑罚、监狱”类条目,得到含有“旅”的卜辞共7条,除以上4条见于一期外,其余3条均见于五期,分别是:
丁亥卜……贞,又旅……左其……(《合集》36425)
丁丑,王卜,贞,其振旅……(《合集》36426)
庚辰,王卜,在□贞,今日其逆旅以……(《合集》36475)
其中后两条中的“旅”当泛指军队,第一条辞残,不好确认。又,小屯南地所出甲骨中有称“左旅”、“右旅”者,大概是三期卜辞。
一旅人数当为千人,但是否十旅组建为一师则很不好说。请看下面的卜辞:
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羌。(《英藏》150)
这是一条征发士兵的卜辞,“登妇好三千”是说从妇好的辖地征发三千人。“登旅万”不是从“旅”地征发万人,因为卜辞征发士兵以“三千”为常数,偶有征发“五千”的(《后》31.6)。这里的“登旅万”应该是征发一万名士兵,按“旅”的编制进行组建。本来一万人可以建成一师,而这里却要建成十旅,可见旅和师尽管从编制人数看似乎可以统辖,但实际却并非如此。顺便说一下,“登”于妇好的这“三千”人应该是准备编入“师”的,否则,便可以称为“登旅三千”或“登旅万又三千”了,卜辞中也可见“登旅”的字样(《合集》5822)。另外,从辞意来看,这“登旅万”的万人应该来自不同的征兵单位,而不像那“三千”人统统来自妇好的领地。
一旅千人,十旅万人,一师也是万人,但“万”人以旅而不以师来编队,这正是疑惑所在。文献中也同样存在令人费解之处,《尚书·牧誓》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45]这里“师氏”顺次排在“千夫长”、“百夫长”之前,显然是掌管万人的“万夫长”,而“亚旅”却排在“师氏”之前。
《英藏》150
《合集》5822
面对这一问题,可能的解释是:至少在廪辛之前,师和旅是两个不同的编制序列。刘钊、宋镇豪等先生也分别注意到这一问题。刘钊先生说:“旅是指由众多的族氏抽调出的人组成的军事组”,[46]宋镇豪先生认为“凡经部编的族兵则名为‘旅’”,至廪辛康丁以后,“有族兵部编的旅已仿照‘师’的三编制进行组建”。[47]显然宋氏是根据小屯南地属于廪辛康丁时期的两条卜辞说这番话的。
以上两先生的看法无疑是很好的。但在我们看来,有商一代无论是“师”还是“旅”都不是常备武装力量,它们的区别在于:“师”是由部分经过职业训练的甲士(他们可能是常备的宿卫部队)为骨干,临时征发徒兵组建,而“旅”则是由若干族氏为国家提供的武装力量经过部编而成。[48]
关于“师”、“旅”不是常备部队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说明之。首先卜辞中常见“登人”、“人”、“収人”,《周礼·地官·乡大夫》云:“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49]近代治甲骨的学者王襄就认为“登人”就是“《周礼·大司马》比军众之事,将有征发必先聚众”。[50]张政烺先生也认为:“是动词,和登的意思相似……是‘提供’的意思。”“収和登在读音和字义上都一样。”[51]需要指出的是,后期卜辞中不再见到“登人”,这只能说明自武乙文丁建立六师之后,商代寓兵于农的制度已经成熟。其次,商代军事训练和演习都是通过田猎和蓃狩来进行。如卜辞“丁丑,王卜,贞,其振旅,于盂,往来无灾。”(《合集》36426)作为振旅之地的“盂”正是商王主要的田猎区。[52]《左传·隐公五年》载鲁大夫臧僖伯讲“古制”云:“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以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53]这种“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的演练方式正是“寓兵于农”的临时征集制的特点。再次,从当时商王都“大邑商”的人口来看,既不需要也不足以维持六万规模的常备军。关于商代晚期都城安阳殷墟的人口,宋镇豪先生估计文丁之前约为12万人,帝乙帝辛时代约为14.6万人,这一时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183,[54]尽管如此,其男性人数也不过9万,如果再除去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这个数字会下降到7—8万的样子,这远远不能维持六万人的庞大军队。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断定商代的“师旅”绝不是常备部队。商代的常备部队一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支队伍应该具有宿卫的性质,卜辞中也能窥其端倪:
令庠三百射。(《合集》5770)
令庠三百射。(《合集》5771)
陈梦家说:“卜辞‘令庠三百射’者,令教三百射以射。”[55]这是对射手进行军事训练,未经训练的射手为新射,如:
令内以新射。(《合集》32996)
取□新射。(《合集》5784)
贞,乎子画致先新射。(《合集》5785)
《合集》5785
上引最后一条卜辞中的“子画”被认为是王子,这是一次有王子参加的训练,足见这些射手的身份不低,大多应为高级贵族的子弟。《周礼·地官·师氏》载:“师氏,……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56]比照《周礼》所记“贵游子弟”从学于“师氏”来看,这些习射的贵游子弟脱离农业生产,平日习武,驻跸王宫,应该是常备的宿卫部队。这支部队以车兵为主,大概一车十兵,临战或进行大规模蓃狩时,再以“登人”的方式征发亦兵亦农的自由民和下层贵族为徒兵步卒,组建成“师”。
而“旅”则有所不同,它是由“众多的族氏抽调出的人组成的军事组织”,从性质上它一经征发就属于王朝直接领导指挥的武装力量,这也是在本质上与“族”武装不同的原因,后者虽在战时为王朝领导,但一般由族长指挥,是一个不被分割的战斗集体。当然这只是廪辛以前的情况,此后,“旅”作为编制单位绝不再见于卜辞,似乎说明旅已成为“师”下面的编制单位,那些曾经在武丁至祖甲时期被征发的“旅”也许构成了武乙文丁“作三师”的主要兵源。
除过“师”、“旅”作为主要的编制单位之外,卜辞中还有“行”、“戍”等。
行。甲骨文中有“中行”(《怀特》1504)、“右行”(《合集》19755)、“上行”、“东行”(《怀特》1464)、“大行”(《怀特》1581)。还有以人名地名相称的“某行”,如“畐行”(《合集》20447)、“单行”(《合集》21457)、“永行”(《合集》23671)、“㐭行”(《合集》27978)、“行”(《合集》27978)、“义行”(《合集》27979)等,也有“王行”(《合集》24445)。[57]以上卜辞见于四期以前,看来“行”不是一种常规的编制单位,学者多以为是“步兵”编制,证之于金文,盠方尊(《集成》6013)铭云:“……(司)六、王行。”春秋时期晋国也曾建有“三行”,均为步兵部队。因此,以为“行”是步兵编制的说法是可以信从的。[58]问题是“行”的编制有多大,学界没有定论,只有一些猜测,如宋镇豪以为每“行”为300或3000人,“大行”三倍之,为900或9000人,[59]可备一说。
戍。其主要职责是守卫,长期驻防某地,[60]但三期卜辞中时见贞问“戍”出征事,如:
戍臿羌方。(《合集》27977)
戍及方。(《合集》27997)
戍执征方。(《屯南》2651)
又,据《屯南》2320,戍亦有左、中、右之分,可见“戍”也同“师”、“旅”、“行”一样常按三阵法排列,但“戍”不常见,大概与“戍”是驻守之武装,承担的作战任务较少有关。
以上讨论了以师旅为主的商代后期国家主力部队的编制方式,由于氏族组织在基层社会的牢固存在,商代到西周的军队往往是寓兵于农的临时征集制,其编制受十进制氏族组织的影响,形成了一“师”万人,一“旅”千人的编制方式。
二、族武装
丁山认为“族”的本意应是“军旅的组织”,他说:“氏盖是部族的徽号,族则军旅的组织。”[61]《甲骨文字典》对“族”的解释是:“从矢,所以标众,矢所以杀敌,古代同一家族或氏族即为一战斗单位,故以矢会意为族。”[62]甲骨文中的“族”首先是一个血缘组织,是一种亲属团体,一个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社会单位。由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居民有自动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军事习惯,族兵制盛行,因此把这样的社会组织也就以“族”命名了,甲骨文中的“族”并非单纯的军事组织,自不待言。在国家出现之前和建立之初,以族为兵是当时唯一的武装力量,到商代后期这种孑遗并未消失,它仍然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补充。在商人六师建立之前,尤其是祖庚以前,“族”武装常常担负戍守、征伐等重要的军事任务。从现有甲骨资料来看,有关宗族武装的卜辞集中在宾组、组与出组早期卜辞,时代大致在武丁至祖庚时,说明这一时期宗族武装最为活跃。这一时期商人最主要的敌方是羌方与方,其次是亘方,羌方至后世仍是商人劲敌,方在祖庚后再未出现于卜辞。在与这些较强大的敌方之战争中,商人宗族武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属于廪辛康丁时期的卜辞中,仍可见商人宗族武装征戍。如:“五族”受王令“戍羌”(《合集》28053)、“戍臿”(《合集》28054)、“戍屰”等王地(《合集》26879)及王族“人方邑”(《屯南》2064)等。[63]这种情况反过来也可以说明,武乙文丁以前由于商王朝国家直接领导指挥的武装力量只有“三师”,不够强大,需要族武装作为补充。
朱凤瀚先生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将商人家族分为四类:
1.王族——由时王与其亲子(王卜辞中部分“子某”)为骨干联结其他同姓近亲组成的家族。
2.作为“王子”的“子某”所率之族——由先王的部分未继王位的王子(王卜辞中亦称“子某”)在其父王卒后从王族中分化出去所建立的家族,在卜辞中称“子族”。
3.不称“子某”的贵族所率的商王同姓亲族——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上述“子族”的后裔。惟其是否还属于“子族”则难以确知。
4.卜辞与商金文中其他未能确指性质的商人家族——其中除去部分子姓远亲家族外,包括部分有姻亲关系的异姓家族以及某些被征服后,在文化上与商人亲族相融合的异姓家族。[64]
我们完全认同朱先生的上述分类,并借用他对各种“族”类所作的界定。但是,由于以“某”名的族在卜辞不好判定其是否与商王同姓、是否属于子族,我们暂将其归于一类。另外,“三族”、“五族”已成为甲骨文中的一个专名,可能是由三个或五个贵族宗族的丁壮长期结合一起、共同行动的贵族武装,[65]我们将其单独列出。[66]这样见于卜辞的“族”武装活动情况就有以下几类:
王族: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及于□。(《合集》33017)
贞勿乎王族凡于。(《合集》6343)
庚申卜,贞,乎王族从。
庚申卜,贞,勿乎王族从。
甲子卜,争,雀弗其乎王族来。
雀其乎王族来。(《合集》6946)
戊戌卜,争贞,王族令[戈]。(《合集》14915)
庚辰令王族从臿。(《屯南》190)
甲子卜,以王族伐宄方……(《屯南》2301)
王族其人方邑……(《屯南》2064)
多子族[67]:
贞,令多子族眔犬侯寇周叶王事。
贞,令多子族从犬眔㐭叶王事。(《合集》6813)
癸未卜,争贞,令氏多子族寇周叶王事。[68](《合集》6814)
丁酉卜,王族爰多子族立于召。(《合集》34133)
“某”(族):
丙子卜,。(《合集》7017)
……贞,令雀亘……(《簠》1.40)
辛巳卜,令雀人其缶。(《甲》B.2153)
丁未卜,贞,令戉、光有获羌刍五十。(《合集》22043)
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乎来。王占曰:其乎来。迄至惟乙。旬有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致羌刍五十。(《合集》94正)
甲戌卜,印。
甲戌卜,隻印。(《合集》21768)
三族:
三族马令。眔令三族。一族令。乙酉卜,于丁令马。(《合集》34136)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于。(《合集》32815)
□戌卜,争[贞],令三族从沚蔑伐土[方],受[又]。(《合集》6438)
另外,“令三族(三族令、眔令三族)”二见(《合集》34134、34135)。
五族:
王羡令五族戍羌[方]。(《合集》28053)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臿……伐。(《合集》28054)
五族其雉王众。(《合集》26879)
□丑卜,五族戍,弗雉王[众],吉。(《合集》26880)
以上引五类卜辞为依据,我们大致可以做出如下几点推论:
(一)除过涉及“五族”的几条卜辞在三期外,其余多在二期以前,另外涉及“三族”的一条卜辞(《合集》32815)《甲骨文合集》排在四期,由于这条卜辞为“历”所贞,属典型历组卜辞,故亦当在祖庚以前。“族”武装在二期以前非常活跃,此后则绝少再见,说明“族”武装在后期已不成为主要的军事力量而受到王朝的重视。
(二)王族的军事力量非常强大,可以单独从事征伐(如《屯南》2064:“王族其人方邑”)、追击(如《南明》616:“追召方”)等军事行动,也可率领其他族出征(如《合集》6946:“从”;[69]《屯南》190:“从臿”),但王族也要受将领的节制(如《合集》6946:“贞,雀其乎王族来”)。子族的军事力量明显逊于王族,其出现频率也低于王族,而且是以“多”即集体的形式出动,[70]但也参与一些重大的军事行动,如从上引《合集》6812、6813、6814来看,当时的用兵对象是大方国“周”。“子族”也可率领其他族(如《合集》6813:“多子族从犬眔㐭叶王事”),但可以被王族率领(如《南明》224:“王族爰多子族立于召”)。其他族单个的军事力量明显较弱,《合集》94正所显示的情况,不过是一次小规模的掳掠。因而常常以“三族”、“五族”联合行动。
(三)“三族”与“五族”的一点理解。从卜辞来看,“三族”实为习见,其军事行动以追击(如《合集》32815:“追召方”)和征伐(《合集》6438:“令三族从沚蔑伐土[方]”)为主。这似乎可以从商人左中右的三阵法得到理解,因为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族”武装是以“族”为单位(其下面的编制不明)且是一个在制度上不能被分割的整体,为了保持左中右三阵的作战队形,商王常令“三族”参与军事行动。“五族”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有一点是可以确知的,即“五族”经常担任“戍守”的任务,[71]仅有一辞显示它参与征伐(《合集》28054),但也是“戍臿伐”,因戍守而征伐的。在战国以前,古人常常不在关隘设防,[72]戍守实际上只是一种警戒任务,从卜辞来看,各“族”有为王担任“省廪”的义务,如在历组卜辞中可以见到王令、、竝、宁壴等族省廪(《粹》914、915,《合集》33237,《屯南》539),“廪”应该是商王囤积粮食的仓廪。[73]“省廪”明显属于警戒任务而不是军事作战任务。戍守和警戒的区别在于,戍守是一种针对敌方的军事行为,它在地域上以占据点(军事据点)和线(战线)为作业目的,而警戒则是针对己方辖区内可能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治安维护行动,在地域上以控制和约束一定区域内居民的行为为目的。我们据此可以推想,“五族”“戍守”之地不是关隘,而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严格来说,不是“戍守”而是“警戒”。又,“五族”“戍守”时常常贞问是否“雉(失)王众”,如:“五族其雉王众。戍屰,其雉王众。”(《合集》26879)“□丑卜,五族戍,弗雉王[众],吉。”(《合集》26880)据此我们设想,“五族”所“戍守”的地方应该存在大量属于王的“民众”,[74]其“戍守”(警戒)的目的就是防止“雉众”现象的发生,警戒就应该有一定的范围,即在地域上展开的一个面。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警戒任务,在技术上需要五组军力分四方和中央守卫。这或许就是“五族”出现频次较高的原因。
《屯南》2064
《合集》6813
《合集》6438
《合集》26879
《屯南》539
上面对商代“族”武装做了一个简单的讨论,从中可以看出商代的“族”武装始终是“师旅”为单位的国家武装力量的补充,那种认为“殷代的军事活动主要是族武装承担”[75]的观点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