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流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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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在一个岔道口,我和小老头流浪汉一起从火车上跳了下去,互道再见之后,我就朝着圣巴巴拉的海滩走去了。由于担心会被碰到的警察驱赶,我一直往前走,直到走到了在海滩上一个非常偏僻的山岩下才停了下来。我生起了篝火,削了几个木签子叉着热狗放在火上烤,还拿出来了一罐豆子猪肉和一罐通心面,也放在了火里面加热了一下。拿出新买的葡萄酒,一边品尝一边享受着怡人的夜晚。吃饱喝足之后,我走进海水中仰望着这星空,缤纷而灿烂——黑暗中点缀着钻石,如同一个观世音十方大千世界。“啊,雷蒙,”我对自己说话的声音里有着掩饰不住的愉悦,“很快就要到旧金山了,还有几英里路你就会迎来又一次的成功了。”棒极了。在这个黑暗的沙滩上,只燃着一个小小的篝火,我穿着泳裤,光脚走在沙滩上,头发蓬乱,我在这里喝酒、吐痰、唱歌、跑跳——生活就应该是这样的!我一个人在这片偌大的沙滩上,享受着自由和无拘无束,听着大海轻声地叹息。如果你将罐头仍在火堆里加热,它一定会又红又烫,让你没办法用手直接去拿,这时你需要一幅铁路手套,便可轻松搞定。我将食物放在一边晾着,继续享受美酒和思绪。我在沙滩上盘腿而坐,思索人生。这样做的效果是什么呢?“未来我会发生什么事呢?”很快,酒精勾起了我的食欲,我感觉有些饿了。我拿起小木签,一口便将热狗咬了下来,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然后又吃起了美味的豆子猪肉和通心面,可能有一些小沙子掉进了通心面罐头里,我也一起吃进了嘴里。“这个沙滩上的沙子到底有多少颗呢?大概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样,数也数不清吧?”(哎呀呀,哎呀呀)“要是这样的话,那从最最原始的时间开始以来,有多少人在这个世界上出现过,又有多少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过呢?哎呀,只怕要赶上整个沙滩上所有的沙子和天空中所有的星星加起来那么多吧?就算是IBM的电脑也无法算得出来吧!”(仰头喝一口酒)“就算是我无法知道具体的数字,但是最起码也要有一万兆的二十一次方的两三倍吧。圣特雷莎那从天而降的玫瑰花雨也会有这么多吧?小老头流浪汉不是也在我的头上洒下了花雨吗,尽管是百合花雨。”

吃完饭后,我拿出一个大手帕擦嘴,上面印着红色的大花,用咸咸的海水清洗盘子,四处溜达了溜达,将盘子收好,我便蜷缩着裹上了毯子,开始睡觉。我在半夜醒了一次。“嗯?这是哪儿?怎么会有篮球赛啦啦队的吵闹声?我小时候住的老房子怎么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呢,难道是失火了?”原来是海浪的声音,因为涨潮,海浪已经快要来到我睡觉的地方了。“哦,我是个海螺壳,古老又坚硬。”想完这些,我又一次进入了梦想,我梦到自己一口气吃了三块吐司,累得我气喘吁吁的……我还看到我睡在沙滩上,那样孤独,上帝微笑着俯视着我,笑容意味深长……梦中我还看到了新英格兰的老家,很多年前我住在那里,还有我的那几只小猫,也想跟我一起横越美国,梦中我的母亲背着一个大背包,我的父亲拼命追赶火车,那列火车一闪而过,根本无法追逐……黎明前我又醒了一次,我环视四周,所有的景物在瞬间轮廓分明,我却觉得这一切仿佛是舞台工作人员为了让我相信这些都是真的,所以急急忙忙搭好的布景。我不屑地轻哼一声,转身继续睡去。“走到什么地方都是这样。”我听到“空”中传来自己的声音。这个“空”,几乎可以让我在睡梦中拥抱的到。

那个拿着圣特雷莎祷文的小老头流浪汉是我人生中遇到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达摩流浪者”,第二个是在所有的“达摩流浪者”中排名第一的贾菲·赖德,就连“达摩流浪者”这个词也是他首创的。贾菲在俄勒冈东部的一个森林小木屋里长大,那里还住着他的父母和姐姐。他曾经是一个伐木工,也当过农夫,喜欢动物,爱听印第安人的传说,因为这些经理经历和兴趣,让他后来在大学里先研究人类学,后又转而研究印第安神话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不仅如此,他还学会了中文和日文,成为了一名东方文化学者,还认识了中国和日本的禅师——那些“达摩流浪者”中优秀的人。同时,他又是一个在西北部长大的理想主义青年,当他接触到那种无政府主义的世界产业工人联盟的时候,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直以来他喜欢的都是印第安歌曲和民谣,但是从那以后他又开始学习弹吉他,唱以前的工人歌曲。我在旧金山的街头第一次遇到了他。(前面忘了说,我在离开圣巴巴拉之后遇到了一个去往旧金山的顺风车。说起来你可能无法相信,顺风车的主人是一个金发美女,她身穿白色抹胸式泳衣,光着脚,一只脚踝上戴着金镯子,开的车是肉桂色的,最新款的林肯水星。她说她想要一些安非他命来提神,这样她就可以一口气开车到旧金山了。我告诉他我就有一些,就在圆筒形行李袋里,她忍不住惊呼了起来:“这太让人兴奋了!”)遇到贾菲的时候,他正迈着奇怪的大步子,像登山者那样走路,背着一个装着书本和牙刷等日用品的小背包。入城的时候他就用这个背包,这与他的另一个背包不同——用来装睡袋、尼龙披风和炊具的背包。他留着山羊胡,绿色的眼睛,眼角上斜,看起来有点东方人的感觉,但是又与波西米亚人完全不同,生活方面也不像波西米亚人那样吊儿郎当,成天围着艺术转。他虽然瘦但很精壮,皮肤晒的棕黑,性情开放坦率,充满活力,跟谁都能愉快地攀谈两句,哪怕是流浪汉,他也会跟对方打个招呼。对于你问他的所有问题,他都会绞尽脑汁去思索,然后给你一个精彩绝伦的回答。

“咦,你和雷蒙·史密斯也认识呀?你们是在哪认识的?”就在我们一起走进“好地方”酒吧的时候,有人这样问他。北湾区的爵士乐迷们特别喜欢在这个酒吧里聚集。

“我在街上碰到我的菩萨可不是一次两次了!”他大声地回答,然后跟服务生要了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