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饵第八
若用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病在胸膈已上者,先食而后服药。病在心腹已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汤欲得侵早,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则吐呕不下,若太热即破人咽喉,务在用意。汤必须澄清,若浊令人心闷不解,中间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若太促数,前汤未消,后汤来冲,必当吐逆。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乃可进服。
凡服汤法大约皆分为三服,取三升,然后乘病人谷气强,进一服最须多,次一服渐少,后一服最须少,如此即甚安稳。所以病人于后气力渐微,故汤须渐少。凡服补汤,欲得服三升半,昼三夜一,中间间食,则汤气溉灌百脉,易得药力。凡服汤不得太缓太急也,又须左右仰覆卧各一,食顷即汤势遍行腹中,又于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许,一日勿出外,即大益。凡服汤,三日常忌酒,缘汤忌酒故也。凡服治风汤第一服,厚覆取汗,若得汗即须薄覆勿令大汗,中间亦须间食,不尔令人无力,更益虚羸。
凡丸药皆如梧桐子,补者十丸为始。从一服渐加不过四十丸,过亦损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时不阙,药气渐渍,熏蒸五藏,积久为佳。不必顿服,早尽为善,徒弃名药,获益甚少。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泻药,不甚须服补药,必若有所损,不在此限。四十已上,则不可服泻药,须服补药。五十已上,四时勿阙补药,如此乃可延年,得养生之术耳(其方备在第二十七卷中)。《素问》曰:实即泻之,虚即补之,不虚不实以经调之,此其大略也。凡有藏腑积聚,无问少长,须泻则泻;凡有虚损,无问少长,须补即补,以意量度而用之。
凡服痔漏疳等药,皆慎猪、鸡、鱼、油等,至差。
凡服泻药,不过以利为度,慎勿过多,令人下利无度,大损人也。
凡诸恶疮,差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凡服酒药,欲得使酒气相接,无得断绝,绝则不得药力,多少皆以知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则大损人也。
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犬鸡鱼油面蒜及果实等。其大补丸散,切忌陈臭、宿滞之物。有空青忌食生血物,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桃李及雀肉、葫荽、大蒜、青鱼鲊等物,地黄忌芜荑,甘草忌菘菜、海藻,细辛忌生菜,菟丝子忌兔肉,牛膝忌牛肉,黄连、桔梗忌猪肉,牡丹忌葫荽,黎芦忌狸肉,半夏、菖蒲忌饴糖及羊肉,恒山、桂心忌生葱、生菜,商陆忌犬肉,茯苓忌醋物,柏子仁忌湿面,巴豆忌芦笋羹及猪肉,鳖甲忌苋菜。
凡服药,忌见死尸及产妇秽污触之,兼及忿怒、忧劳。
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仍须少食菜及硬物,于药为佳,亦少进盐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足以治病用药力,唯在食治将息得力,大半于药有益。所以病者务在将息节慎,节慎之至,可以长生,岂惟愈病而已。
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至食时须食者,皆先与一口冷醋饭,须臾乃进食为佳。
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有如此者,当服大、小续命汤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汤。于无风处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计剂数多少,亦勿虑虚,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服汤之时,汤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汤,亦少与羊肉臛将补。若风大重者,相续五日五夜服汤不绝,即经二日停汤,以羹臛自补将息四体。若小差即当停药,渐渐将息,如其不差,当更服汤攻之,以差为度。
凡患风服汤,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诸风方中,皆有麻黄,至如西州续命即用八两,越婢六两,大小续命或用一两、三两、四两,故知非汗不差。所以治风非密室不得辄服汤药,徒自误耳,惟更加增,未见损减矣。
凡人五十已上大虚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时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饮终身勿绝,及一时勿食蒜、油、猪、鸡、鱼、鹅、鸭、牛、马等肉,即无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