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老婆
我们相遇的时候,我三十八岁,她二十八岁。那时候,我很帅,她很美。如果一定要说实话,那我不是很帅,但她确实很美。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很少听到谁说我很帅,但经常听到人说她很美。其实别人说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第一次见到陈燕妮的时候,确实被她的美震憾了。我都不相信,在我的人生中会出现如此美丽的女子,简直象做梦一样。在我,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说实话,我可不是一个没有故事的男同学。我十四岁就开始谈恋爱,已经谈了近四十年,当然,我也不是滥情,每次我都是真心诚意。鉴于此,什么人可以叫美女,我觉得自己还是有点资格判断的。不过,如果是刀郎演唱的《罗刹海市》里那种黑白颠倒的情况,那我就没有评判资格,我弃权。在我五十多年的人生中,一共遇到过三、四次这种被美人震憾的情况。也就是说,平均十年以上,我才能遇到一次这种情况,被一位异性之美震憾。当然,影视演员不算,我指的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我说我被电影《罗马假日》里赫本的美丽震憾了,大家应该可以理解,因为赫本确实很美。但这没多大意思,赫本又不是我老婆,我甚至都没有机会认识她。在这里我要先说一说我对爱情的看法,我认为,只有一见钟情才是真正的爱情,其它的都只能算勉为其难。这是我的经验之谈,也可以说是我的爱情观。众所周知,一见钟情是一件很难的事,这种事从古到今都不多见,可谓可遇而不可求。我运气比较好,我遇到陈燕妮的时候,我觉得可以算这种情况。那是二00八年,我到一座小城去开会,白天开会,晚上去看文艺表演。那时候还没有禁酒令,我们是在酒乡,晚餐白酒是标配。醉眼矇矇中,舞台上正在表演歌舞剧,群舞,大概讲的是一个久远的爱情故事和一些更久远的神话传说。我坐在第二排,领舞的女子差不多快跳到我面前了,舞跳得好,人长得精神,个儿又高,丰满适度,风姿卓绝,娇艳欲滴。天籁的音乐,神话的传说,漫妙的舞姿,绝色的美女,凄美的爱情,动人的故事。令人迷茫而陶醉。我内心很伤感,这样美丽的女子,花落谁家?
看完文艺表演,当地的朋友又邀请去歌厅唱歌,约了几个女孩子过来一起玩。门开处,一个女子轻盈地闪了进来,身材一流。我定睛一看,正是刚才舞台上的领舞者。哪里会有这种好事?!一瞬间,我发呆了。我说过,我上次发呆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这种发呆,在我,就是一见钟情的具体表现。我就象被雷电击中了一样,动都不能动。打个比方,如果你看过电影《教父》,就知道迈克在西西里岛遇到惊艳美女的经历,我大概也是如此。待我从发呆状态中缓过来后,我的第六感官告诉我,这女子将成为我的老婆。我马上冲过去和她喝酒,啤酒,连敬了六杯。这女孩子,酒量了得,吞得比我还快。我三十多岁的时候,对自己很有自信,我认为我可以追求到任何一个我喜欢的美女。就算她在乌克兰,我也有信心追求到手。可我去不了乌克兰。我不怕追不到,我只怕遇不到。我的底气是什么呢?这么说吧,我是健身爱好者,又是冬泳爱好者,又是登山爱好者,又是拳击爱好者,又是武术爱好者,又是高尔夫球爱好者。这是武的方面。用一句话总结,我年少时酷爱打架,单挑从来没输过。文的方面,爱文学,爱史学,爱艺术,爱音乐,爱围棋,会弹吉它会吹箫,钢琴也能玩两招。干饭可以吃三碗,白酒基本喝不漂。不敢说才高八斗,勉强算文武双全。这些都是我自己说的,不算,但我确实听到不下几十人说我是个才子。年轻时的我,业余随便写点东西稿费每年都上万。不夸张的说,是一个很有前途的文艺青年,十项全能。这个文艺青年现在喝醉了,正在向一个十年难遇的美女求婚。那天晚上我们喝了很多酒,回到酒店后我就一直给陈燕妮发信息,那时候还没有微信,也没有彩信,只能发文字信息,而且字数还有限,一次最多五十个字吧,大概。当然,也一直在打电话。打电话和发信息翻来覆去的就说了一件事,求婚。注意,我不是求爱,是直接求婚。可见我信心之足、决心之大。说实话,我后来也觉得自己是一个奇特的人。我自己都没有听说过谁第一次见面就求婚的。就象陈燕妮所说,你那天就像疯了一样。是的,我确实疯了。一见钟情确实会让人发疯,我已经很久没有发疯了。那天晚上,我打电话一直打到“白日初出照屋梁”,手机发烫,然后,手机直接关机,没电了。我这真是“惆怅垂涕、求之至曙”了。
在我回顾过去的时候,总觉得人生只是一些零零碎碎的片段。当我试图把回忆变成文字时,有些片段逐渐清晰起来。我第二次见到陈燕妮,是一周之后。初次见面就求婚,一周后我就迫不及待地来找她要答案。我和陈燕妮相隔千里,我坐班车来,中途还要转车,路又是在大山里转,差不多要整整一天时间。周六来,周日就要回去,因为周一要上班。我记得,我几乎每周都要来。第二次我来的时候,小陈拿了她爸爸的两瓶陈年好酒来款待我,在当地最好的酒店、和当地最美的女子、喝当地最好的酒,人生如此,夫复何求?那天我一阵痛饮,又喝醉了。当然,酒醉心明白,我清楚记得,那晚我第一次牵了女神的手。内心里,我觉得我是个老派人物,挺保守,牵了手,在我看来两人的关系就差不多定了。有一次我去的时候,陈燕妮带我去一个公园玩,她和闺蜜小司两人把我喝惨了。我实在喝不下去了,酒都堆到嗓子眼了,再喝一杯,我感觉就要直接喷出来了,那就太丢脸了,我借口出去走走,吹吹风醒醒酒。据说陈燕妮小姐是这个公园的形象大使,我当然要好好看看。这是一个很美丽的公园,基本原生态,人工的痕迹很少,有着一种原始自然的美,一个长长的木地板步道,大致呈圆形,首尾相接,估计有三、四公里。步道从森林中穿过,巨树高耸,荫郁繁茂,遮天弊日,雾气迷漫,恍如仙界,走到一半,峰回路转处,万绿丛中突然闪出一团雪白,在阳光下如钻石般晶亮耀眼,令人惊艳,叹为观止。这是一株白杜鹃。她是高山杜鹃花的一个品种,相当稀少,非常漂亮。但是很挑生长环境,只要离开故土就不再开花。我很喜欢杜鹃花,看过很多,这一株绝对是极品。这是种树花,树形很高大,开花的时候,花朵又多又大又繁,把整个树冠包裹起来,美艳绝伦,高贵无比。但总是生长在大山之中,不爬山涉水历经艰难险阻是绝对看不到的。记得后来有一次我们又去那个公园玩,那天你穿了一身白,好象是裙子或者是套装,反正是纯白色的。那天下了一点小雨,在小雨中,你的美丽令我发怔。背景是大片大片深绿色的森林,你宛如一位白色的精灵,仿佛不食人间烟火,仿佛随时会飞升起来,缥上树梢,消失在绵绵如轻纱的森林薄雾中,美丽得太不真实。那时,我特别想拥你入怀。
写到这里,我忆起我们去水城拍婚纱照。为什么叫水城呢?据说是因为这个地方一年四季总是下雨,而且经常下大雨,总是水淋淋的感觉,所以叫水城。我多年前来过水城,这次是专门来拍摄婚纱照,因为我喜欢水,也因为这里离陈燕妮家比较近,拍完照,晚上去一慢摇吧跳舞、喝酒,很好玩。那是一个很漂亮的地方,装修豪华,我在一面镜子前慢摇,摇了几个小时。这件事情说明我真的很喜欢音乐和跳舞这些东西,发自内心。雨一直下,我一直沉浸在舞中,犹如一直沉浸在爱河里。如果不沉迷,就说明你没有真正爱过,无论对人也好,对物也好,大都如此。有一次,我们坐班车去我家,长途,你困了,伏在我的腿上沉沉睡去。我静静地欣赏着你,那时的你体重很轻,一米七的高个,只有九十八斤,脖子修长,肩长得特别好看,象林黛玉那种,屁股是梨形的,很美。腿很长,很结实。总之,整个结构很美很精致。专业跳舞的人就是不一样。说实话,身材比例完美的人,在全人类中都不多见,你就是。我是练健美的,这个我懂。你睡了,在我的腿上,我看着你,看了很久。那时我就知道,我会陪你一辈子。我们是五月认识的,三个月后,二00八年八月八日,我和陈燕妮结婚了。那天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对我来讲,运动和美人最重要,所以我坚持要在这一天完婚。把运动和美人结合起来,对我具有重要意义。我觉得爱情会让人疯狂,我们从认识到结婚,只用了三个月时间,这确实有点快了。但考虑到我追求的疯狂程度,又觉得很正常。如果哪个人这样追我,我也会投降。举个例,我周六去追求陈燕妮,周日就要回家,两地相隔很远。我想要她天天想到我,怎么办?我就去到小城的花店,把所有的玫瑰花全买下来,然后请老板安排人每天都给陈燕妮送花。我想我人虽然没来,但我的爱每天都在。那叫一个浪漫!结果老板理解错了意思,让人一次性送去。我的妈!去的时候是晚上,陈燕妮正和朋友在歌厅玩,一排女生鱼贯而入,送花!那花的海洋奔涌而至,这种阵势,估计少有人遇到。鲜花实在太多了,怎么也拿不完,最后她干脆拿起鲜花到处送人!后来我听说此事,大笑!当时我想,如果这样都不行,我就去批发一车白玫瑰,一下子全送到她家门口去堆起!我让你门都出不了!我承认,我是一个浪漫主义者,但这么浪漫的事,我一生也只做过这一次。好象有本书叫《花为媒》,我成功地把它移到了现实中。这件事证明我情商很高。
我和陈燕妮结婚那天,我没找到她。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接亲队伍凌晨出发,跑了一整天到她家时已经快天黑了。说实话,我极为兴奋,冲进她家就猴急地大声喊:“我老婆呢?!我老婆呢?!”但是满屋子都是光鲜亮丽的女孩子和鲜花,我大概在万花丛中迷了眼,竟然没看到她。当然,也可能是太过激动,出现了暂时失明。后来当然看到了。再后来我就把她背出家门。这是她们家乡的规矩,入乡随俗,幸好那时她不重,要是搁现在,估计我还没进洞房就得累死。其实,当时我也挺累的,毕竟我只是个作家又不是体力劳动者,从家里背到车上,中途还不能停,背得我满头大汗,内衣都湿透了。但有幸背着自己心爱的女人,就算累死,我大概也愿意。这件事说明我非常爱陈燕妮,今生绝不会变。茫茫人海,要遇到一个你真爱的人,真的很难。有一次,在视频中看到李连杰说他遇到利智是真爱,他愿意为她抛弃一切,他愿意为她死。我信。因为我遇到陈燕妮时,也是这种感觉。所以我说爱情会让人疯狂,是真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人,只要一相见,就能立即打垮你的所有理智和功利心,让你心里感到除了爱她,其它什么都不重要。用这种爱去追求一个人,确实无敌。我感动天、感动地,难道竟然感动不了你?!这件事还阐明一个道理,一个男人,身体一定要练好,否则你一旦遇到真爱却背不动,就可怜了。
背老婆回家后,当然是背到车上坐车回家,我们就去度蜜月,地点选在夏门。我俩都喜欢海,她特别喜欢吃海鲜,天天吃都吃不厌,所以她特别讨厌日本政府,因为他们把核污水排进大海,可能会影响她吃海鲜。当然,那时候日本的核污水还没倒进海里,她可以放心吃。而我特别喜欢野泳而且水域越大越好,地球上最大的水域肯定是大海。核污水排进大海,真的太恶心。这件事很邪恶。我现在连下海游泳都有点怕。我们本来开始选的是青岛,但听说鼓浪屿的美更适合度蜜月,又想看郑成功,所以就决定去夏门。夏门的美丽,名不虚传。我们是坐火车去的,到了之后,当晚就去大吃了一场,海鲜大排挡,各种知名的不知名的生猛海鲜,现杀现做现吃,那叫一个香!很多桌子,人山人海,各种听不懂的方言,那叫一个热闹!说真的,那几年的经济真的不错,老百姓腰包里有钱,敢消费,生活幸福得很。社会上各行各业,生意兴隆。我说过,我老婆很能喝,我是个少数民族,我年轻时喝酒就跟喝水一样,只知道饱,不知道醉,但认真喝起来,我都喝不过我老婆。尤其是啤酒,陈燕妮喝啤酒是以件数计算的,动不动就是今天喝了几件。那天我俩喝了多少我已经记不清了,反正我是喝到失忆了。怎么回的酒店我也不知道,第二天睡到很晚才起床,就直接去了鼓浪屿。鼓浪屿有“琴岛”之称,据说小小一个鼓浪屿上就有几百架钢琴,考虑到屿上居民数量,这人琴比例应该是很高的。可能全世界都找不到几处这种地方。我在屿上游玩散步的时候,确实经常听到各种西洋小楼里传出钢琴弹奏声,音韵流畅,让此地给人一种相当高级的感觉。我女儿从小就学弹钢琴,现在已经十四岁了,弹了好多年,弹得不错,好象过了八级。所以我知道学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费时费力费钱,相当高级。她外公外婆都喜欢音乐,这些都是她外婆负责的。如果没记错的话,给她买钢琴时,我好象也赞助了一万元。这些都是鼓浪屿惹的祸。
鼓浪屿给我的第一个印象是钢琴,第二个印象就是游泳。我们是住在真正的海边,一出门不足十米就是海水。那时物价还不太贵,大概是一天三、四百元吧,绝对是五星级的享受,放现在肯定不行了。晚上睡觉的时候,夜深人静涨潮时,我觉得海浪好象直接冲到了我的脚边。这种真切的感觉我只有过两次,一次是在鼓浪屿,另一次是在三亚的西岛。在屿上一住下,我马不停蹄地换上泳裤一秒也没担搁立即就冲进了大海。我生长在大山里,却一生忠爱大海,这是一种来自灵魂里面的向往和热爱,在我,完全是一种直觉和本能,说人类的祖先来自海洋,我深信不疑。我老婆说我一看到海就忘了一切,这是真的。我就象孩子奔向母亲一样奔向了大海。大海,湛蓝悠深、广阔悠远的大海怀抱着我,象一个巨大的摇篮,也怀抱着那些我真心喜欢的海栖生物,白鲸、蓝鲸、座头鲸,鳐鱼、飞鱼、旗鱼,海豚、海象、海狮,小鱼小虾大龙虾,无数美丽的生灵在大海里生生死死生生不息几千万年甚至几亿年。想到这些事,特别是在海里游泳时想到这些事,我觉得心里很温暖、很感动、很舒服。一般来说,在水里我可以游很久,但现在我是来度蜜月,我美丽的老婆就在岸上等我,所以我又想赶快回到岸上。于是我一天就是下海上岸、上岸下海、反反复复、周而复始、乐此不疲。爱江山更爱美人,信可乐也。唯一难受的事就是太热,湿热,空气中水分含量很高,太阳又大,风吹来都是热风,粘乎乎的,身上永远有汗水,真是恐怖。海鲜是每天都要吃的,特别是傍晚凉快一点后,我们会走路去一处海滩边吃,蒸一条鱼,炒些虾蟹就开吃。热还是热的,但在海风中就着冰啤酒和若有若无的琴声,新婚娇妻在侧,此酒必须痛饮!这时候我和王小波的感觉一样,我觉得什么也骟不了我,我将会永远生猛下去。后来我老婆经常对我说,我那会儿看着她的时候眼睛总会闪出一种蓝光,象狼一样。我不知道这种目光,因为我看不到我自己。
有一天,我专门走去看了郑成功的塑像,就在屿上的山崖上,是一座巨大的石雕,遥望着大海。据说郑成功收复台湾就是从这里出发的。我觉得,郑成功是一个伟大的人。一个人伟大不伟大,不是他自己说了算,而是要看他在历史中做过什么,能否得到后世的尊敬。这叫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我信。有时候我想,人类从诞生到现在,至少已经有上千亿人曾经在这个星球上生活过,读遍史书,在历史上留下姓名的人没有多少。真正让一代又一代人都记得的就更是少之又少。郑成功收复了台湾,千秋功业,得到了中华儿女永远的尊敬,可以说家喻户晓,所以我觉得他堪称伟人。那天,我也站在海边山崖上,遥想郑公当年,雄姿英发,挥师出征,千舤竞发,直抵台湾。真有一种生不逢时之感。要是早生几百年,能在郑公旗下做一强兵猛将,为祖国统一竭尽绵力、奋斗牺牲,也不枉此生。我没有去过台湾,但我知道台湾很美,这主要是因为看了一部电影叫《赛德克.巴莱》,魏德圣执导。是讲台湾原住民抗日的故事,拍得非常好,极为感人,我几年间看了好几遍,每次都看得热血沸腾,恨不得立即冲进屏幕里和赛德克人一起手刃殖民者,猎取其头。我自觉长得有点象赛德克人,又高又大,又黑又粗,武艺高强,不惧生死。如果我去演赛德克人,都不用化妆。电影里有些非常美丽的自然风景片段,令人印象深刻,过目难忘。台湾虽然是个岛屿,但中部山区却有着其独特之美,在我看来,不输天下名山。那高峻的山岭,幽深的峡谷,湛蓝的天空,碧绿的溪水,无边的森林,配上永恒的彩虹桥,美得令人心碎。在我看来,因为这个作品,魏德圣也堪称伟人。至少是一个了不起的人,因为他用电影的手段真实纪录了一段非凡的历史,一群非凡的人,让人看到了在强力面前,微弱生命那颗勇敢奔向自由的心,就算抛弃生命,也在所不辞。这让我又想起司马迁来,他写了《史记》,所以我们得以看到中华民族三千年的非凡历史和一大堆勇敢的心。就我来讲,我读史,并不仅仅只想了解帝王将相的家谱,我更想看到的是各个时代的真正主人,也就是老百姓,他们经历了什么,他们创造了什么,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老病苦死,他们的梦想和不屈抗争。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真正的主人。这个我信。也可以说,这是我的历史观。
说到我曾经喜欢的书,不能不提《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当时我印象深刻的是四个字“必得如此”,那种无法摆脱的来自外部世界的沉重的宿命枷锁,使一个人的人生变得轻漂漂。个体,变得可有可无。最后主人翁说的一句话我也很喜欢,大意是:人类的自由,就在于可以决定自己不做什么。我的理解是,这个世界,即使是最底层、最低微、最微不足道的草根,也可以实现自己的自由,心灵的自由。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高贵的原因。于是轻漂漂的人生刹那间就变得如铅一样沉重。孤独而渺小的个体,瞬间放射出独一无二的万丈光芒。说这些有点深奥了,我老婆可能不喜欢,我要通俗一点。通俗的讲就是,我老婆爱我,她在最美的时候嫁给我,她为我生儿育女,我就要对她负责到底。我说这话是有原因的,陈燕妮在一次意外中严重伤残,估计很难完全恢复了,走路都困难,想要再翩翩起舞,大概只能等来生。但在我心里,她仍然如我初见时一样美。我甚至不只一次想过,就算她彻底瘫痪了,我也愿意让她一辈子枕在我的腿上安睡。我这样写,并不是要显示我有多么高尚,也不是单纯为了讨我老婆开心,本质上讲,这就是我的决定,一种内心的自由。人这一生会经历什么、遇到什么,谁也无法主宰,我们唯一可以作主的,就是我们的决定。我理解,这就是一个人真正的自由。“他对她说,和过去一样,他依然爱她,他根本不能不爱她,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燕妮受伤后经常对我说,她希望做我的情人,不希望做我的妻子,言下之意我也懂。估计是怕我找情人。其实爱自有天意,对我来说,陈燕妮既是我的妻子,也是我的情人。我们不仅拥有婚姻,而且拥有浪漫。所以我把情圣杜拉斯的这段话献给她,就象奔流不息的湄公河的水面上,百年来一直漂浮着的永不凋零的玫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