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种质资源
16.什么是种质和种质资源?
答:种质又称遗传物质,是具有遗传性能的生物体亲代传递给后代的遗传物质。而携带具有这种遗传物质的载体被称为种质资源,它既可以是群体,也可以是一个植株,还可以是某个器官、组织或基因。
《种子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基于《种子法》对种质资源的定义,可以理解种质资源的形态既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等具有繁殖能力的繁殖材料,又包括组织、细胞、DNA、DNA片段等有生命遗传能力的遗传材料。
17.种质资源的作用及其重要性是什么?
答:种质资源是育种工作的物质基础,是新品种、新作物的主要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种源安全属于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的范畴,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条的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任务。而要打赢这场种业翻身仗,就必须重视种子这一农业“芯片”,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总而言之,种质资源根本上是战略性资源,国家将种质资源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和作用不言而喻。种业之争实质是科技之争,焦点就是种质资源之争。因此可以说保护和利用好种质资源,是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
18.如何管理和保存(护)种质资源?
答:种质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和科学价值,为了更好地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促进种质资源的交流、研究和利用,我国农业农村部于2003年制定了《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种子法》第二章专章设置了四条规定对种质资源保护进行规制。
从管理层面,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农业农村部专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另外,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无论是向境外输出还是从境外引入种质资源,均需履行审批手续,获得国家机关的批准。如《种子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保护层面,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鉴于种质资源的重要性,2021年修改《种子法》时,对涉及种质资源保护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突出了保护重点,更加重视种质资源的收集、研究、利用和保护。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未经批准,境外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
[1] 张红生、王州飞主编:《种子学》(第三版),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页。
[2] 已失效。
[3] 已失效。
[4] 2000年《种子法》颁布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种子不包括花,2015年修订时才将花加入进来。
[5] 弓利英、梅四卫主编:《种子法规》,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