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基本方式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根据研究对象范围大小分为集体矫治、分类矫治和个别(个案)矫治等方式。集体矫治主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治活动,如组织集中上心理健康教育课,优点是涉及面广、人力和物力投入相对少、解决共性心理问题见效快,不足之处是难以触及深层次的心理问题。分类矫治介于集体矫治与个别矫治之间,对具有某一类相同心理问题人员,如新入矫适应不良、缺乏家庭支持和出矫前焦虑等人员,开展分类矫治,与集体矫治相比则更加增强了心理矫治的针对性,与个别矫治相比,减少投入,收效大,在目前收矫任务繁重,心理咨询师配备比例不足的情况下,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个别(个案)矫治是以社区矫正对象个体为对象开展的矫治活动,如心理咨询师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的心理咨询、对企图自杀的社区矫正对象现场心理干预等,可以深入内心,解决他们深层次的心理问题,但对心理咨询师的技能要求高,是当前心理矫治工作难点,也是热点。
一、集体矫治
这是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一个镇或街道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到一个课堂,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辅导的目标是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调节方法和技术,或就心理减压、人际关系调适和心理适应等专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能有效解决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共性、倾向性心理问题,大量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
辅导的首要任务是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心理问题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划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情感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根据他的研究,需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并且只有低级需要得到基本或部分满足之后才能向高级需要发展。
有研究表明,在最贫穷的国家里,财富对幸福感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当年人均国民收入超过800美元时,国家财富与国民幸福感的相关性就消失了。而人权、平等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开始明显增大。国际上一般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时,就开始需要心理医生,我国也就是在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这个水平时出台了国家心理咨询师统一认证制度。
据统计,2018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约9462美元,具备了心理问题高发的社会基础,是需要注重心理保健的时候了。
二、分类矫治
所谓分类矫治,就是监管机关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需要,将某一类型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在一起,进行有针对性矫治的活动。
如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矫治,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改造质量,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目前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监狱系统的分类矫治工作,是与从1991年开始统一实行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相结合进行的。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常规的方法是,将不同年龄、文化、犯罪性质和恶习程度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矫治,防止交叉感染恶习,提高心理矫治的针对性和效果。
从心理学角度,还可以分为适应不良、焦虑和抑郁等多种类型,开始心理学专业化矫治,解决他们共性的心理问题。
随着分类矫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新方法不断涌现,个别地方进行类中分层矫治,如在犯罪性质相同的人员中,根据恶习深浅再进行类中分层矫治,防止深度感染恶习可将犯罪人员分为恶习深重、恶习一般和恶习轻微等,进行分类矫治,这样的矫治更加彻底。
分类矫治最初的目的是解决不同类型社区矫正人员混合管教时,相互之间恶习的交叉感染问题。同时,分类矫治本身则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同一类人的共性问题,如曾经吸毒类人员的毒品戒断反应、经济犯罪的贪欲、醉驾人员的侥幸心理等。与集体矫治相比,某类人员的团体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咨询范围相对较小,针对性增强,在日常工作中是经常用到的,但是,与集体教育比较,其技术要求更高。
三、个别矫治
个别矫治,又称个案矫治,是从个体水平上、微观层面上研究个案的科学矫治,包括个案矫治概念、模式、原理、规律、步骤和方法等。这是难点,也是重点。
在实践中,面对面的个别咨询最能解决深层次的心理问题。比如:
黄某犯有破坏电力设备罪,心理咨询时主诉:“我对社会有种反感,对自己的未来也不抱什么希望,小时候受到很大创伤,全身被触电烧伤,伤痕很难看,现在我是不可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了,洗澡时不敢和别人在一起洗,脱开衣服后怕被别人取笑,请老师给予我心理咨询。”
黄某的主诉提出了四个心理问题:
(1)对社会有种反感情绪,也就是抵触、对立情绪。
(2)对自己的未来不抱什么希望,情绪悲观,自卑。
(3)小时候受到很大创伤,全身被烧伤,伤痕很难看,这是过去的生活事件,现在还有很难看的伤痕,更加明显的是心理上的“触电烧伤创伤”,一直成为抹不去的心结。
(4)“现在我是不可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了,洗澡时不敢和别人在一起洗,脱开衣服后怕被别人取笑。”社会功能已经受损。并因此申请心理咨询。
在上述四个问题中,(3)是原因,其他则都是这一生活事件的后
果。黄某由于被电伤,留下满身难看的伤痕,社会功能受损,挫折心理得不到及时疏导,发展到与社会对立,进而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被判刑,目前悲观绝望,自信心全无。这次犯罪前也因破坏电力设备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由于得不到及时的心理疏导,他不断地将不满发泄到曾经使他不幸的电力设备上,不止一次地对社会进行报复性违法犯罪。
这本来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错不在电力设备和电,而在于自己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身体有伤痕就不敢与别人一起洗澡也是自身的心理问题,但由于得不到及时咨询,发展到犯罪,积重难返。咨询的关键是消除由于“触电烧伤创伤”造成的心结,消除自卑和对立、报复心理。在心理学上这是一个典型的“挫折—侵犯”咨询个案,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发生是以挫折存在为条件。如果这种心理得不到有效的矫治,即使刑满以后,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还会发生,对自己、对社会都是百害无一利的。这个案例在罪犯心理咨询中具有代表性。
心理咨询人员的这些分析使黄某有所醒悟,消除了他的“触电烧伤创伤”心结,心理咨询后他的这些心理问题得到了有效矫正,恢复了心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