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产保全程序中,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简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一般观点: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者存在如下主要区别:
1.申请主体不同。诉前保全尚未进入诉讼,申请主体不能称为原告,故称之为“利害关系人”。诉讼保全已进入诉讼,故申请主体为“当事人”“原告”。
2.是否可以依职权保全不同。诉前保全完全遵循依申请主义,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原则上遵循依申请主义,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保全与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以及实施,均在起诉之前。诉讼保全的申请以及实施,在受理诉讼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4.是否担保不同。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讼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如责令提供而不提供,则裁定驳回申请。
5.担保数额不同。诉前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处理。诉讼保全,如责令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6.是否要求提供明确财产信息不同。(无论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均倡导提供明确财产信息。)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否则不予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但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7.是否网络查询被保全人不特定财产不同。诉前保全,无论是否申请,人民法院均不能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裁定保全数额范围内,对被保全人不特定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诉讼保全,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裁定保全数额范围内,对被保全人不特定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详述
根据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保全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1.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临时性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2.诉讼保全是指在受理诉讼之后、作出判决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依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所采取的临时性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