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实务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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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财产参考价专题

(一)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简答

按照《确定参考价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1.定价方式优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定价方式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先后顺序确定定价方式:

(1)当事人议价;

(2)当事人议价不能(拒绝议价、下落不明)或不成(未达成一致)的,则定向询价(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3)定向询价不能(没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或不成(未反馈询价结论)的,则网络询价;

(4)网络询价不能(需现场勘验鉴定或者不具备网络询价条件)或不成(未反馈询价结论)的,则采取委托评估。

3.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则只能采取委托评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