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管辖异议,拒绝出庭
一
阳光明媚的正午,阳台上那株夜来香正在悄悄生长。江珊女士打来电话:“石律师,不好了,法官不同意下裁定,坚持开庭。”
江珊是北京L设计成都分公司的行政主管,昨天下午来过我的工作室。我对她说,我住在天府新区,这儿是郊区,有点远,你不必亲自跑一趟,把代理合同拍照发给我,把原件寄给我就好了,要不下次见面再给我原件也行。但江珊坚持要来,说公司领导孟总交代了,一定要当面请教,当面听我谈谈案件。孟总是儒雅的人,文气,我揣摩他的意思是,电话、微信谈案件,总有些隔靴搔痒吧。谈案件,最好像谈恋爱一样,面对面才好。
这是我与江珊第二次见面。
说是工作室,其实也是住家。2016年,夫人与我决定从上海返回成都,遂在成都郊区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四层楼,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带二百余平方米的院子,可以种菜。装修时,我将房子一分为二,一半住家,名之曰“观书居”,另一半用来建立一个家庭图书馆,兼办公,名之曰“芥知馆”。
在院子后门迎接江珊时,方知孟总为何要江珊来我工作室。江珊带来了一箱茅台土酒,说是孟总送给我的。一箱酒六瓶,看着她拎得有些吃力,我顺势接了过来。
“孟总是一个有心人!昨晚聚餐前,我俩走在路上,还问我是喜欢酱香型酒呢,还是浓香型酒。还说他不喝酒,但珍藏了很多酒。我当时还以为是随便聊聊呢。”我对江珊说。
“孟总说,昨晚你们谈到深夜一点。这么晚?”江珊回应。
“是呀,饭后回到我的工作室谈案件。朱总趁着酒兴向孟总发飙,过了,我呵斥了朱总几句。”朱总朱芳禾,是我曾经的学生,孟总的合作者,本案设计项目看不见的轴心人物。本案肇起后,他不得不露头了。
“听孟总说,你们散后,朱总给他打过电话,说要不就不委托律师了,我们自己代理案件?”江珊说。
“孟总怎么讲?”
“孟总说,这怎么能行?如果案件输了,总公司说我没有按程序委托律师,我怎么解释?”
“孟总说得有理。不过,要是没有这一层顾虑,你们也可以考虑自己做案件,自己代理自己,只需要请一个律师指导就行。只是这个案件很特殊,不太好办。”我轻描淡写地说。江珊的注意力一时转移到芥知馆四壁的书上,没太注意听。
芥知馆共四层楼,藏书约三万册。最上面一层原是一个约35平方米的屋面平台。平台北面的一半我装修成工作室,玻璃阳光房,其上是水池,抬头可望蓝天白云,俯首即见地板上晃动着风吹池面投射下来的斑斓波影。南面的一半继续用作阳台,阳台正中的花箱里长着那株夜来香。与江珊聊着聊着,穿过菜地,爬上芥知馆迂回曲折的楼梯,不知不觉就到了我的工作室。
二
茶早已泡好。绿茶,还是黑茶?江珊选择了黑茶。
“我打建筑官司快18年了,这是我碰到的最复杂的建筑案件之一。”一坐下来,我便对江珊说,同时欣赏着她小口啜茶的样子。
最复杂?江珊一愣,像诧异的猫一样看着我。
“本案诉讼金额不大,600多万元。我做的案件基本上都在1000万元以上。”我说着,同时找了一份案件资料给江珊看。诉讼金额2.5亿元,够大了吧?江珊一笑,似乎明白了是哪种复杂把我拽入了本案。
说这个案件最复杂,是因为它是由设计失误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而且地方监察委已经介入了。
本案设计负责人潘老师是个忠厚老实的人。本来,按合同约定,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只赔偿事故损失的10%,潘老师几个人尽其财力,差不多已经赔偿了20%。事情该差不多了吧?不,突然有一天,施工单位的一名员工因为涉黑被捕入狱,为了立功,向监察委举报了这起重大事故。达州市监察委根据已有的鉴定,向K县政府提出监察建议:本次质量事故由设计单位负全责,设计单位应全额赔偿,尚有600多万元的加固费用不能由财政垫支,K县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追回。
设计合同同时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我据此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本案应由达州仲裁委员会管辖。
“石律师,4月19号开庭,我们去吗?”江珊问。
“当然不去。”
“不去不好吧?”江珊有点担心,表情凝重。
“去了反而可能引起误解,视为我们承认法院有管辖权。”我把相关法条翻给江珊看。[1]江珊一时如释重负,一丝难以觉察的微笑从脸上掠过。
整个下午,我为江珊分析了本案法理,法条的规定可能引起的歧义,本案多股力量相互交织的形势,以及我们每走一步可能采取或面临的攻防措施等;诉讼像一台机器已经开始转动,我们是这台机器转动的参与者、零配件或原材料……我讲得很认真,收到代理合同了嘛。江珊听得也很认真,不时提问。一整个下午,喝着茶,望着窗外的蓝天白云,与一位温婉的女士严肃地讨论法律个案,仿佛战场厮杀预演,这也算人生一景吧。
送江珊走时,拾级而下芥知馆的楼梯,我意犹未尽,给她说起芥知馆每周六晚上有一次演讲,欢迎她有机会带孩子来读书,参与听或讲,也可把先生一起带来喝酒。芥知馆每周六的演讲,由夫人、小孩和我轮流进行,晚上7:30准时开始,时间十分钟到半小时不等,之后是十分钟到半小时的提问。我讲过很多次了,记忆最深的一次演讲是《小道:神鬼八卦——非实体而方法》,谈到了三种思维方式——科学思维、法律思维和神鬼八卦思维。“孩子听得懂这些吗?”江珊笑问。“小孩不一定听得懂大人的话题,但芥知馆演讲的目的是要让孩子学习怎么讲,至于讲什么不重要。”我说。江珊表示有机会一定会带孩子来听听。
那一片刻的话题,倒是轻松、愉快的。
三
现在,江珊打来电话,说法官不同意下裁定,坚持4月19号开庭。一张弓正在慢慢拉开,张力开始凸显,在弦之箭不知将射向何方。
“为什么呢?”我问江珊,“按规定,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必须下裁定呀。”
“法官说,她了解了,没有‘达州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江珊回答,“还说我们的异议是一种辩解,不下裁定,要开庭,开庭时你们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仲裁。说完撂下电话就匆匆忙忙走了。”
没有“达州仲裁委员会”?我一愣,仿佛触电似的,皮肤有点发麻。在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我做了功课,在网上查到达州市政府于2012年5月下发通知,决定成立达州仲裁委员会。现在这个机构居然不存在,是没有成立呢,还是成立后被撤销了呢?而且,法官似乎不承认我们的管辖权异议是管辖权异议,只是没说出口。一种不祥的预感油然而生。
“石律师,4月19号开庭,我们去吗?”正在我发愣之际,江珊追问。
“法官说没有达州仲裁委员会,看来是真的没有。法官不会说谎的。”我没有直接回答江珊的问题。发愣还没发完呢。
执业至今已有18年,我还没有见过哪个法官说谎,与那些普通的正直人士一样,恪守一条原则:可以不讲真话,但不能说假话。这条原则对律师是适用的,但对法官适用吗?能在判决书中适用吗?如真适用,是不是降格了一点?我曾见过有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有意无意遗略当事人认为十分重要的证据或意见,或许法官认为该等证据和意见不屑一提,但即使真如此,法官也应该在判决书中写明“不屑一提”,而不能在事实上不提。恰如爱的反面不是恨,是淡漠,是无视,写明“不屑一提”仅仅是“恨”——恨铁不成钢那种恨,事实上不提则是无视。无视证据和意见,即无视当事人,判决能没问题吗?本案法官说没有达州仲裁委员会,这肯定是真的,但是不是还有一些她认为不屑一提的东西没有告诉我们呢?我心里犯嘀咕。
“是呀,特快专递寄出第二天,我给法官打电话,请她查收快递。法官说她收到了,当时还显得挺高兴的。”江珊接着说。
“法官不一定想审这个案件,这是明摆着的,干预因素太重,能推给仲裁委员会是最好的了。”我分析说。
没有达州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案件肯定得由法院审理,这是必然的。但是,如果达州仲裁委员会是要成立还没有成立的话,那么双方关于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的约定,就应该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该协议只是待生效而已,并不是无效,因此,主张本案应等达州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再审理,绝不是无理取闹。[2]想通了这一点,我给江珊交代说:
“请求法院务必下裁定,说这是总公司的意见。哪怕法院驳回我们的管辖权异议,我们还可以上诉。一旦上诉,时间至少能拖三个月,这样就为我们重新委托鉴定赢得了时间。”
4月14日,从数字上看,似乎就是个不吉利的日子。一整个下午,江珊都在给法院打电话,想告诉法官我们不会出庭,以免到时开不了庭怪我们没有提前通知。法官的座机无人接听。江珊有些气馁,说明天上班接着打。我告诉她别打了,开庭前法官会给你打电话的。江珊半信半疑。
让江珊与法官对接是明智的,她那率真活泼、温婉怡人的性情,即使直接拒绝了你的要求,你也不会感到冒犯。
四
我在与法官打赌。法官“赌”我们不敢不去开庭,我赌如果我们不去,则法官不敢开庭。赌输了怎么办?
孟总、朱总芳禾和潘老师相继打来电话,问不去开庭好不好?当老总的,不一定懂法律,但他们一定知道不去开庭将会是什么后果。不去开庭,那是天大的事。律师决定不去开庭,对他们来说,闻所未闻。发微信已经不足以表示慎重,他们就打电话。电话中,我已经感受到他们的焦虑狐疑,都在担心我们能否赌赢。
我在电话中逐一解释,并在微信群里分析了利弊。这个微信群,是我专门为这个案件建立的,成员就那么几个,孟总、朱总芳禾、潘老师、江珊和我带的实习律师小段,当然,还有我这个群主。
一个月前朱总将应诉材料发给我时,我随手转发给了小段,嘱其先思考。小段琢磨了一整晚,天马行空地提出了很多应诉策略。我不置可否。小段忍不住难为情地问,“石老师,这个案件难不?我为自己没想出好办法感到有些不好意思呢!”我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复杂的建筑案件。小段听后“哦”了一声,安心了,意思是,那就看师傅你怎么弄这个案件吧。
我在群里说:“如果没有再次鉴定,我们出庭输的可能性是90%,当然,不出庭缺席审判输的可能性是100%。但是,如果出庭而输,我们上诉能赢的可能性只有20%—30%,如果不出庭而输,我们上诉能赢的可能性有60%—70%,因为法院缺席审判有硬伤。”我敦促江珊加上鉴定专家蔡老师的微信,加快落实鉴定合同的签订。蔡老师是我在原高校任教时的同事,也是芳禾的老师;芳禾第一次给打我电话时,我还以为是刑案,结果不是,我就叫他去找蔡老师。
“石律师,我加了蔡老师的微信,很久他都没有通过。”江珊在群里说。
蔡老师肯定是看到美女头像而故意不通过的,担心是营销。这个念头率先冒出后,我随即给蔡老师打了电话,说有美女加你微信,请通过一下,顺便在群里半开玩笑回复江珊:“主要是因为你长得太美了,蔡老师不敢通过。我已经向蔡老师说明了目的的正当性了。”
“哈哈哈哈哈……”小段在群里爆出一大串文字笑声。小段这娃,不知道江珊姐姐比他差不多大了十岁。这是不面对面讨论案件固有的不足,你可以做到察言,但做不到观色,而失去了观色,察言难免偶尔失真。小段要是偷偷地笑会更好。
五
朱总单独给我发了一条微信,一张网络截图。朱总不放心,向各路人马咨询,在网上在线咨询,自己也查百度。
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首次开庭前,因有仲裁协议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起诉。朱总发来的截图说,如果异议不成立,则法院可以不下裁定,直接开庭。[3]
朱总毕竟是很多年前我在高校任教时的学生,碍于师生名分,自然要给老师留几分面子,担心老师搞错了,直接发在群里让老师下不了台,所以单独发给了我。用心良苦!我将这张截图转发到群里,分析说:“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法定管辖权异议期。在此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论异议是否成立,法院都应该下裁定。之后至首次开庭前,仍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不是非下裁定不可,异议成立则下裁定,不成立则不下裁定。”[4]
群里无人回应,听不到肯定或否定的声音。太专业了,无人吱声。
是的,太专业了!之前,我在群里说:“异议不成立,下一个裁定是多么简单的事,但法官为什么不下裁定呢?估计是K县政府希望法院加快案件审理,好尽快向市监察委回复意见。监察委的监察建议,是一定要回复的,不回复,官员们会生活在恐惧之中,噩梦连连。法院院长如听了政府的交代,自然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看来,问题应该没那么复杂。我们的管辖权异议确实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虽然在我介入本案之前,公司总部早就收到了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但法院并没给分公司寄;为了让管辖权异议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我特地叫江珊请法院再给分公司寄一份应诉材料,毕竟分公司是第一被告(总公司是第二被告,审图机构是第三被告);之后,我便以分公司的名义名正言顺地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尽管如此,法官可能仍然不能确定:是不是该下裁定?该如何下裁定?若是可下可不下的话,谨慎起见,最好别下。问题或许就这么简单。
但这个简单的问题我不能在群里说。这太学术、太专业了。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里,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意思是:管辖权异议是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事。[5]所幸,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有仲裁协议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就不是管辖权异议。是或者不是,这是一个问题。法官或许已经碰到了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
我对法官一无所知,仅从传票上的名字看,Y法官应该是一个坚毅的女子。这让人想到毛主席的诗句“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上次与K县的D律师见面,说到这位法官,三十多岁,作风刚健,只认证据和法条,过多的理论阐述无益。这么一个刚毅的女子,将如何化解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呢?她总不能说,因为异议不成立,所以这不算异议,因此可以不下裁定吧?
法官可能有这个意思。江珊说,法官认为我们的管辖权异议是一种辩解,无疑已流露出了这种意思。但法官没有明说这不是管辖权异议,我揣摩有一种东西在阻止法官将这个结论说出口。这会是什么东西呢?
走着瞧吧,拭目以待。
六
4月19号开庭之际,法官给江珊打来三次电话。第一次问来没来,江珊回答不出庭,在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说这是公司北京总部的要求。法官说,那你们要承担不利后果。江珊急了,打电话问我这是什么意思。
“法官的套话而已。”我貌似镇定地回答,“不过,这句套话中也暗含着她可能要缺席审判的意思。”
“她会缺席审判吗?”江珊问。
“我巴不得她缺席审判呢!”“巴不得”这种正宗川话一说出口,我倒真有点希望法官就缺席审判吧。
法官第二次打来电话时,明显生气了。“你们能找出哪一条法律规定,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就可以不出庭?”法官质问。
江珊转问我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说没有,法律怎么可能规定这个?再问该怎么回答,我说这是一个逻辑问题,要开庭就得有管辖权,现在没有生效裁决确定法院有管辖权,所以法院无权开庭。我叮嘱江珊,就说公司总部说了,如果法官驳回我们的管辖权异议,我们会上诉,上诉不一定会输。我得施加一点反制措施才行。法官很诧异:“这些都是你们总部律师的意见吗?”江珊冰雪聪明,按照我们已讨论好的方案流利回答:“是的。总部在通过自己的渠道了解有无‘达州仲裁委员会’,这需要时间,您总得给我们点时间吧。”
法官第三次打来电话时,语气缓和了许多,说等几天我们再安排开庭,你们请示一下你们公司总部,看什么时间合适,明天回复我。
法官这么说,就意味着4月19号的开庭肯定被取消了。公司总部在北京,孟总是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孟总接着打来电话说,石老师,鉴定单位说他们五一就能把鉴定拿出来,我们明天要不回复法官,将开庭安排在五一之后吧?我建议别打电话回复,担心鉴定出意外——这种意外总会发生的,到时拿不出来,又承诺了要去开庭,言而无信,反倒不好。
以北京总部说事,绝无扯虎皮拉大旗的意思,仅是要回避律师与法官面对面的冲突。为了言而有据,我以总部的名义起草了一个咨询函,拟向达州市政府了解有关“达州仲裁委员会”的情况。江珊寄出后,快递员打电话来说,收件人的电话打不通,门卫也不肯收件,要不退回快件?退就退吧,我只好让江珊试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投递该咨询函。
几天后,法官再次寄来传票,5月11号开庭。也好,那时我们的再次鉴定差不多该出来了,只是时间很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