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一、企业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并通过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科技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现代社会的标志,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促进社会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达到设立该主题日的目的。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同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中国30多年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过程来看,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是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实施,还是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抑或是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都在过去的30余年间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没有中国今天蓬勃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成就。
经过30多年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中国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走在了世界前列。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也越来越紧密,甚至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常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著作权: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企业名称(简称):与自然人姓名相对,是指经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业称谓,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代表符号。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
域名权:是指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所有者对域名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在中国境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可以区分商品来源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商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或者商品质量、性能等所给予的正面评价。
以上这些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然,上述知识产权仅仅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智力成果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畴。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与物权、债权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相对于物权来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其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具体的形态。我们所能感知的仅仅是这种无形财产所附着的载体。比如电影光盘,光盘本身仅仅是个载体,而其记载的电影作品才是知识产权的内容,相对于有形的光盘来说,电影作品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将导致智力成果可以被无限复制,也可以同时许可多人使用。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另外,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是唯一的,不能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两项以上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再次,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其被授予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才有效力,超出授权的国家或地区,则不受保护。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有助于企业设计与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这种战略布局可以使得企业的智力成果在本国之外获得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
最后,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即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期限的,不可能无限制地对某一智力成果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仅仅在保护期限内获得垄断权利,但超过保护期限后,该智力成果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知识产权的期限性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际上是权利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制度。任何仅保护权利人而忽略公共利益或者只保护公共利益而忽视权利人的制度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总之,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当下,企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引擎,发挥其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