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40项跨境交易政策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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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汇兑安排和限制年报》[1]和国内文献[2]对资本项目的明细分类及中文译名,对涉及资本项目七大类、11小类的40项明细项目(如附表所示)跨境交易的现行有效[3]政策性文件[4]进行归类整理,形成了各明细项目的政策概述,并摘编上述政策性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供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快速了解国内政策概貌并查阅相关文件原文。

一、关于资本项目的说明

本书所指的资本项目,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五十二条第(四)项[5]确定。

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说明

本书所指的居民,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6]确定,居民包括居民个人、居民机构两大类。不属于居民的个人、机构,为非居民。

在不考虑中国公民在境外短期[7]居留,留学生、就医人员、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特殊情况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定义的居民个人和《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8]定义的境内个人,涵盖的范围相同。本书各明细项目的政策概述部分,对居民个人和境内个人一般不做严格区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定义的居民机构和《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9]定义的境内机构,涵盖的范围相同。本书各明细项目的政策概述部分,对居民机构和境内机构一般也不做严格区分。

三、关于本书的编排体例

每个明细项目下,先通过“政策概述”,对国内相关规定进行概要介绍;然后通过“现行法规相关具体规定”,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依次归入“涉及外汇的规定”“涉及跨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涉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的规定”“其他相关规定”四类:前三类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文件,第一类中的文件只涉及外汇管理;第二类中的文件只涉及跨境人民币管理;第三类中的文件对本外币进行一体化管理;第四类主要为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住建部等其他部委发布的文件。每类中的政策性文件,先按照法律位阶排序,效力层级高的在前,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一法律位阶的各政策性文件,再按照实施时间排序,实施时间早的在前,便于读者了解某个资本项目的政策随时间的变化情况。

四、关于政策性文件的摘编范围

本书摘编的政策性文件以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本书摘编的重要条款,包括政策性文件的适用范围、重要定义、主体资格、业务规范、许可审批条件、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等。

因同一个政策性文件的同一条款可能和多个明细项目相关,不同明细项目下的政策性文件及条款会有一定的重复,为省去读者查阅某明细项目下的文件条款时反复翻阅其他明细项目的烦恼,本书每个明细项目下的政策性文件内容相互独立,不做去重。

考虑到目前部分省市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的政策差异,本书也未收录仅在某省市内适用的相关规定[10];考虑到目前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本项目先行先试的政策差异,本书未收录仅在某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适用的相关规定;考虑到某些资本项目的政策,需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规范来细化,本书适当摘编相关自律性规范[11],但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非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本书未做收录。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相关省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交易所的文件进行研究。

五、其他说明

为节省篇幅,本书正文在摘编政策性文件时,对文件中条、款以下的项、目等级次的内容,未保留文件原文中单独成一段的格式,而是采用缩编的方式,将内容放入一个段落中。

为便于读者查阅相关法规全文,本书电子附赠有“《资本项目40项跨境交易政策精要》相关法规公开来源一览表”;本书正文中提及的法规,在该一览表中均有公开全文的政府网页网址,读者可以上网查阅下载。一览表下载地址请扫描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本书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

本书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1] 参见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 (AREAER),目前最新版为2020年版(评估时期为2019年),载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Annual-Report-on-Exchange-Arrangements-and-Exchange-Restrictions/Issues/2020/08/10/Annual-Report-on-Exchange-Arrangements-and-Exchange-Restrictions-2019-47102,2021年8月24日访问。

[2] 参见郭树清:《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载《金融监管研究》2012年第6期。

[3] 截至2021年8月底。

[4] 包括国内公开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当涉及国内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规范。

[5]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6]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7] 1年以内。

[8]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9]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10]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合格境内投资企业的各省市试点政策文件名及文号,参见本书“第1项 非居民在境内买卖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他证券”“第3项 居民在境外买卖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他证券”的“政策概述”部分的脚注。

[11] 比如,涉及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资本项目,本书摘编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