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教程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四、对财政作用的全面理解

任何事物均存在两面性,就财政作用而言,既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这是财政作用的两面性,符合辩证法原理。因此,了解财政的消极作用,有利于对财政作用的全面理解。

(一)财政的过度性

从实践情况来看,财政收入虽然也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但总体来说,呈现出普遍不断增长的态势。一国财政增长的合理性可能来源于三个方面的需求:一是国家或政府职能、职责的不断扩大需要财政增长;二是宏观经济调控对财政的需求;三是诸如战争、内乱、突发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但是,事物的合理性也往往会蕴涵着可能的不合理性。例如,国家或政府职能、职责扩大不合理,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就会形成不合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又如,宏观经济调控对财政的需求,取决于对宏观形势的准确判断,如果对宏观形势及其发展趋势产生误判,就会导致财政调控手段的过度使用或不当使用。更为严重的是,在一国混乱无序的状态下,各种苛捐杂税陡然增长,民不聊生,是导致发生革命和国家政权更替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财政增长必须保持其适度性,其基本的原理和规律是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相适应。但国民收入增长,财政是否必然也要增长,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二)财政的有限性

本书认为,财政的有限性主要是指财政发挥作用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用的发挥主要受到产业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国家发展规划引领下,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着财政投资的方向,如果产业政策出了问题,以产业政策为基础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也会出问题。现实中,财政投资效果不佳,大都源于产业政策指导上的偏差。与此同时,财政对经济和社会的调控涉及与金融货币政策的配套或协调问题,如果配合或协调不好,财政作用的发挥,不仅不会是积极的,还可能成为阻碍改革发展的力量。[14]这些,都体现了财政作用的有限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普遍开展对财政的绩效评价,以便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为有效。

(三)财政违法与监督问题

现实中,财政违法比较普遍。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财政监督机制。但是,财政违法除因违法者主观恶意形成以外,也有财政制度规定不合理这一原因存在。这是因为,财政制度是人类对既有客观事实认定基础上,通过主观认识判断形成的制度。但一方面,主观和客观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着的,而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不合理制度的修改有一个时间问题,这样就会出现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正因为这样,对基于制度与现实合理性发生冲突导致的“违法现象”或“不规范行为”,政策和法律往往采取比较宽容的措施予以治理,例如,自查自纠、互查互纠、警告、批评教育,甚至推行容错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