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自序
此前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生涯中,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笔者最感兴趣并关注的领域。直到2019年因工作岗位调整,转而从事金融商事审判工作之后,笔者还一直保持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强烈关注。本书正是对此前多年关注、学习和思考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或许30年前,抑或20年前,当时电子计算机技术已经逐渐深入国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但人们似乎并没有很清晰地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意味着什么。尽管那个时候,大约是1995年10月,欧盟已经通过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保护与自由流动的指令》,为成员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设置了最低标准。对中国人而言,真正让我们日益感受到个人信息保护迫切性的,是2010年以来,我们真正迎来了网络覆盖生活的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亿万普通人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时时刻刻访问着互联网以完成具体的工作和生活事项。于是,亿万普通人主动地成为数据和信息的生产者。亿万普通人每时每刻汇聚而成的海量信息和数据,集合成了真正的大数据,为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和深度分析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此过程中,个人虽然是信息的生产者,但其生产的个人信息却被掌握信息、数据通道和操作技术的各类社会组织所控制,反过来逐渐形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潜在威胁。具体的表现诸如:从事商业零售的电子商务平台,掌握了亿万消费者的收货地址信息(甚至住址迁移信息)、购物偏好信息;从事出行服务的企业,掌握了亿万普通人的行踪轨迹信息;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公司,掌握了亿万患者的健康信息甚至基因信息。上述各类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被恶意利用,亿万人将彻底生活在惶恐、焦虑中。也正是到了这个时候,人们才真正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现有法律体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若干种机制,既有主动的行政执法机制,也有被动的司法保护机制。司法保护机制中,既有最为严厉且更侧重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司法机制,也有较为和缓但更侧重恢复受害人权益状态的民事司法机制。比较而言,民事司法机制在上述保护机制中并非最有力的,却是最贴切的。因为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私人受害者的受损权益,这与行政执法机制和刑事司法机制更侧重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迥然有异。因此,民事司法机制之于个人信息保护,或许不是最好的,但永远是最不可或缺的。基于此,围绕个人信息的民事司法保护机制,结合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前沿理论,进行深入细致梳理,不仅是必要的,并且必定是大有裨益的。
就笔者的写作初衷而言,本书并非专门为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沿理论而作,但书中实际上大量讨论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为前沿的问题。诸如共享经济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区块链之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被遗忘权的问题,数据可携权的问题等,不一而足。就此而言,本书或可为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些许微末的学理积累。但也需要强调,本书的视角是实践导向的。不论多么前沿的理论问题,笔者都通过具体的案例最终从权利如何救济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力求让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是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操作思路的融合作品。这样写作的好处在于,一方面让理论分析有所依托,从而更接地气;另一方面让实践思路有所升华,从而更具有一般借鉴意义。最后的结果或许就是,本书既可能会被理论研究者纳入法眼,也多半会被实践从业者收入书橱。若果真如此,则笔者窃喜也。
司法职业给了裁判者将各种学理见解融入具体案件判决的机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着学理见解的“市场有效性”。本书所选取的实际案例,其判决书很多都是具有深厚学理基础的佳作。笔者在书中对案例的评析,其实也是试图与判决书的作者形成一种错时和“错空”的专业对话。因为,这种以案例为基础的专业对话,显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或许也更有利于启发读者思考。如果越来越多的读者,进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思考、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拿起法律武器身体力行地去为个人信息保护挺身而战,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将越来越丰富,裁判者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思路也会越来越有条理,经验会越来越丰富,最终将在实质上改善和提升中国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水平,这就是司法的力量。我们坚信,用司法审判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中的理论分析,部分来自于笔者近年来在《清华法学》《法治研究》《法律适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本书用以分析的案例,也有部分来自于笔者亲身办理或参与办理的案件。因为是对自己此前部分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回炉”,因而特别注重修正和及时更新。所以,即使本书讨论的个别内容与此前发表的理论成果和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承办案件的判决有关联,但在写作本书过程中都经过了二次加工和淬炼,一些认识和分析已经有所调整。这或许会被视作笔者的“善变”,但其实却是笔者认识的深化,这也是本书带给笔者的附带价值。因为,写作的过程,也是自己再次思考和提升的过程。
本书的写作过程中,适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加快。因而,笔者也曾几次拖延交稿,期能等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再出版,从而确保本书所有内容都是崭新的。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关系民生福祉,立法机关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推动该项工作,避免仓促立法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其计日程功、夙兴夜寐之努力,亦值得赞赏。于是,笔者最终还是决定按照出版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交稿,等到《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再行修订。在此期间,笔者先后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孔祥俊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对外经贸大学许可教授等学界师友组织的20多场个人信息保护研讨会,因而有机会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同各位学界同道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本书的写作,在很多方面都得益于同各位师友的思想碰撞火花。不过,本书最终呈现的内容都是笔者反复思考的结果,如果产生文责,理应由笔者自负,与诸位师友无干。
本书的出版得益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程思编辑不断的善意督促。在写作过程中,程思编辑亦不断提供各种极具价值的参考资料。其认真严谨的态度,令人钦佩。在司法工作岗位上一路走来,得益于家人、领导、同事、朋友的无私帮助和支持;在专业上的成长进步,得益于老师的不倦教诲。唯有心怀感恩、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方能不辜负诸君美意。当然,法治实践也是法学研究和发展的富矿。无论如何,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们其实更不能辜负伟大的中国法治实践。
是为序。
丁宇翔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