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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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一、一元

与联邦制国家不同,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我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其中各个立法主体之间存在权力级别高低之分,但最高立法主体则确定且唯一。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其他立法权的根源。我国有且只有唯一一部现行有效的宪法,其中对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事项进行规定,包括地方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并非其固有的而是中央授予的。该体系的基本要求则是:除非专门授权,下位法不得违背和抵触上位法的规定。

我国各个立法主体按照一定权力关系形成一个内部和谐的金字塔形体系,一般而言,各个主体之间存在比较明确的权限层级关系。例如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比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更大,且因前者对后者存在领导关系,在立法备案中国务院可以直接改变地方政府不适当的立法。我国《立法法》对立法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作出一系列规定,主要体现于立法事项、立法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