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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过程
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要求制定“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由国家信访局组织起草开始,到2022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信访工作条例》,起草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主要是立足制定党内法规,起草形成了“党的信访工作条例”草案;后一个阶段主要是以“党的信访工作条例”草案为基础,吸收融合《信访条例》主要内容,形成《信访工作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了《信访工作条例》,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条例》的起草修改给予了强有力的领导和指导。国家信访局党组把起草好“信访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严格按照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中央要求推进起草工作。整个起草过程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共征求、听取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0个中央单位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累计收集意见建议646条,均进行了研究吸收,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就《信访工作条例》的发文形式、《信访工作条例》发布与《信访条例》停止执行的衔接等问题,与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确保顺畅衔接、平稳过渡。融合后的《信访工作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取得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回顾整个起草过程,《信访工作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坚强领导、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机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国信访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制定出台《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信访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