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一本通(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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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国家监委定位和地方各级监委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 国家监委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关联规定]

1.《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

第3条第3款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126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2.《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第10条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委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上级监委关系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关联规定]

1.《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

第1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第10条、第11条、第265条

第十一条 监委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关联规定]

1.《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

第9条第1款第2项、第3项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2.《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57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3.《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第14条、第22条至第24条、第26条至第36条、第200条

第十二条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和领导关系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关联规定]

《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第12条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关联规定]

1.《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

第3条 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四)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

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2.《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第12条、第13条、第282条

第十四条 实行监察官制度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