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政党协商,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
(2)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即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