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51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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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为的效力

66.某日,古玩爱好者王某在当地经常光顾的古玩街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对青铜烛台,疑为明代真品。后经鉴定,该烛台为现代仿品,仅值数百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仿真金题,单选,2022年回忆版)

A.王某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B.王某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C.王某可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D.王某可主张其被出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考点]法律行为效力瑕疵

[解析]关于古画或古玩的买卖由于交易对象价值的不确定性,根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构成三种案型:第一种,在交易达成时,若明确一方或双方存在对客体的认识错误时,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第二种,若明确卖方通过明示(编造虚假消息)或默示(隐瞒应披露的重要信息)的方式对买方进行欺诈的,判定为欺诈,可撤销;第三种,如果买卖合同达成时,没有明确任何一方存在认识错误,也没有明确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而是根据自己的判断,抱着赌一把的心态,认为物有所值,自愿购买的,即使事后发现并非真品,价值悬殊,由于不存在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故应认定为完全有效。

从本题设定的情形看,达成合同时,没有当事人对标的物存在认识错误的信息,卖方与买方均是认为疑似真品,并不能确定,此时达成合同,应认定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构成重大误解,A选项错误。本题设定的情形中,也不存在卖方对于买方的欺诈行为,卖方也未利用买方缺乏判断能力或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故不构成欺诈与显失公平,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B)

[知识点还原]图表19;图表21

67.某公司看中某宾馆的一幅巨型山水画,以高于市场价1亿元的价格买下了宾馆的全部财产(包括山水画)。随后,公司委托拍卖行将该幅山水画拍卖,获利1.5亿元。对于公司与宾馆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仿真金题,单选,2022年回忆版)

A.宾馆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

B.无效力瑕疵

C.因显失公平,宾馆可撤销

D.公司恶意欺诈,宾馆可撤销

[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解析]《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本题中,宾馆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之时,不存在对于上述内容的认识错误。可能有疑问的是,关于价格问题是否存在重大误解。题中明确交代,双方成交的价格是高于市场价的,公司获得山水画之后,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完成的交易,此种方式,成交的价格并不取决于商品的市场价,而取决于竞买者对于画的需求竞争,因此公司与宾馆之间买卖的价格虽然与后来公司拍卖的价格差异巨大,但不能认定宾馆在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构成显失公平必须具备的前提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能仅仅以结果作为判断标准。本题中,缺少公司利用宾馆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显失公平,故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情形。本题中,双方就全部财产达成买卖合同之时,公司不存在对于宾馆的欺诈行为,故D选项错误。公司与宾馆之间的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时生效,没有效力瑕疵,故B选项正确。(B)

[知识点还原]图表19;图表21

68.张某有一副齐白石的真迹,市价千万元。因张某要出国将该画委托李某保管。保管期间,李某死亡,李某之子李俊以为该画属于李某所有而继承,而后将该画以3000元卖给了王某。两年后张某回来,发现画被卖了,以下哪一选项说法正确?(仿真金题,单选,2021年回忆版)

A.李俊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B.李俊有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C.李俊构成善意取得

D.王某构成善意取得

[考点]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重大误解、善意取得

[解析]《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无权处分时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并不会因为无权处分而当然无效。本题中,李某保管张某财产,被李俊继承后出卖,构成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李俊出卖画的行为系误将真迹当作赝品低价出售,属于对于买卖标的物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B选项正确。对于古画或古玩的买卖,只有双方对于真假均不确定,抱着赌一把的心态达成的合意,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可评价为完全有效,本题不属于此种情形。《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构成动产的善意取得,要求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相对人不知情,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交付。李俊通过继承获得对画的占有,不发生物权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故C选项错误。王某对于价值千万元的动产,仅仅支付了3000元,显然不属于合理价格,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D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20;图表21;图表40

69.甲家中有一块祖传玉佩,某大学教授乙颇为喜爱,几次欲向甲购买均被甲拒绝。2016年3月1日,丙因为自己孩子上大学之事有求于乙,故暗中找到甲,称如果不将玉佩卖给乙,就将甲正在上高一的儿子的腿打断一条。甲心生恐惧,遂主动找到乙,将玉佩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乙。2018年3月1日,甲的儿子顺利去英国留学,不再因丙的威胁而感到恐惧,故向法院起诉,欲撤销买卖合同。3月10日,法院经查,甲祖传的玉佩为赝品,市价仅为800元,甲出卖时对此不知情,乙此时方获悉自己购买的玉佩为赝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仿真金题,多选,2020年回忆版)

A.因为乙对于胁迫不知情,故甲不能撤销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B.乙可以欺诈为由撤销买卖合同

C.甲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而消灭

D.乙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权利应在2018年6月10日前行使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

[解析]《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法律行为中出现胁迫的,不论来自相对人还是第三人,均可撤销,故A选项错误。甲卖给乙玉佩时,不存在欺诈行为,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据此,胁迫撤销的除斥期间为1年,但是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应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计算1年的期间,故尚未超过1年期间,C选项错误。构成重大误解的,撤销权的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本题中,乙在购买玉佩时存在重大误解,自2018年3月10日知情,90日届满应该是6月8日,故应该在6月8日前行使权利,D选项错误。值得说明的是,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间为3个月,计算月时,每月通常按30日计算,照此本题中D选项表述为6月10日前正确;但是,《民法典》将3个月改为90日,计算日期时应考虑不同月份的天数,方可准确计算。(ABC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70.甲乙协议以500万元转让房屋,为避税签署了两份房屋的转让合同,第一份约定为500万元,交易价格以该份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为网络备案合同,约定为3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仿真金题,单选,2019年回忆版)

A.两份合同都无效

B.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份合同部分无效

C.第一份合同部分无效,第二份合同有效

D.两份合同都有效

[考点]法律行为效力瑕疵

[解析]《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第一份500万元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效。300万元的合同是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且双方对此均知情,构成通谋虚伪,无效。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19;图表22

71.甲公司董事长王某(法定代表人)在与乙公司洽谈时,被乙公司工作人员灌醉后,乙公司工作人员趁机让王某签订了一份明显不利于甲公司的合同。现甲公司欲撤销该协议,其理由应该是下列哪一种?(仿真金题,单选,2020年回忆版)

A.乘人之危B.显失公平

C.重大误解D.无权代理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

[解析]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所有行为后果均由公司承担,不存在无权代理的可能,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构成重大误解,前提是行为人具有订约的主观意图,但是出现了外在表达与内在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本题中,王某被灌醉后,缺乏主观上明确的缔约意图,故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公司工作人员趁王某被灌醉,缺乏判断能力之时,让王某签订合同,且结果对甲公司明显不利,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正确。乘人之危在《民法典》中不再是独立的法律行为可撤销事由,与显失公平合并作为一种撤销事由,故A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72.2017年某日,朱某接到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电话,请其代发公司的销售广告,报酬为每条短信0.1元。朱某为提高效率,花1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驾驶五菱宏光车载基站在全市范围内群发。5日后,朱某尚未拿到约定报酬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此时,朱某已发送信息10万条,同时获取了10万个手机用户信息,并将信息出卖给了一家代理房地产销售的公司,获益1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仿真金题,多选,2019年回忆版)

A.朱某和王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B.朱某和王某之间的约定效力未定

C.代理房地产销售的公司购买信息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D.朱某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考点]法律行为无效、个人信息权益

[解析]《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朱某与王某约定,向不特定对象发送广告,损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关于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据此,“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就买卖而言,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构成侵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AD)

[知识点还原]图表22;图表176

73.小琴从小天赋异禀,甚得其祖父喜爱。6岁时,祖父将其珍藏的一幅价值百万元的名画赠与小琴,其母亲表示拒绝。8岁时,祖父又将其价值8万元的名表一块赠与小琴,其母亲知道后也表示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仿真金题,单选,2018年回忆版)

A.关于画的赠与,因纯获利而有效

B.关于画的赠与,效力未定,因乙的拒绝而无效

C.关于表的赠与,有效

D.关于表的赠与,效力未定,因乙拒绝接受而无效

[考点]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的两次赠与分别发生在小琴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时。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实施任何法律行为,否则,均为无效。本题中,赠与画的行为,由于小琴为无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由于其母亲表示拒绝,故赠与无效,AB选项错误。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据此,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本题中关于表的赠与属于纯获利益,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C)

[知识点还原]图表6;图表22

74.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单选)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考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属于常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岁时以演出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1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于肖特接受口琴的赠与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肖特接受小提琴和钢琴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作为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肖特可以独立实施,故为有效,CD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6;图表22

75.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单选)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属于必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如果进行法律行为的双方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进行欺诈时,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受到第三人欺诈,通常在另一方当事人对于欺诈知情时,被欺诈人才可以撤销,除非欺诈的第三人是通过该法律行为所设立的法律关系中的直接受益人。本题中,乙受到甲的欺诈与齐某发生了法律行为,但是,在发生法律行为之时,齐某对于甲的欺诈行为是知情的,故乙可以主张撤销。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撤销,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在向齐某购买时,齐某冒充文物出卖,对于甲构成欺诈,甲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购买的法律行为,故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第1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2款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据此,因欺诈而行使撤销权的,所受时间限制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发生之日起5年,不是2年,故D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76.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0,单选)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属于必考点

[解析]民法中,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的预售合同中,销售经理向陈老伯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信息,确实是有轨道交通,出行方便,故不存在欺诈行为,陈老伯不能因欺诈而撤销合同,D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情形。《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一旦构成重大误解,误解人可请求撤销合同。本题中,房屋预售合同中,陈老伯对于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子并没有认识错误,只是自己混淆了轨道交通与地铁的差异,这并不是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故不构成重大误解。法律行为进行中,我国立法中的重大误解和在订约中对客体、数量等认识错误(因为认识导致的动机错误除外)具有同样的含义,故A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合同内容本身不存在不公平之处,轨道交通出行方便也是事实,而且在法律行为成立之时,陈老伯没有处于危困状态,对于房屋的购买本身也不缺乏判断能力,不构成民法上的显失公平,故C选项错误。(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77.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单选)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其瑕疵,属于必考点

[解析]根据题目之情形,“赌石”活动,即买者购买原石、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是众所周知的交易习惯。通常认为,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为交易习惯:(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因此,潘某与商家在达成原石交易之时,都是完全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结果出人意料,但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商家无任何理由要求潘某退货。A选项正确。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案例中适用的前提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本题中的情形依据民法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完全可以解决,不需要用公平原则的精神加以处理,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据此,只有当对于法律行为中涉及的重要因素存在认识错误进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方可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之情形,确实存在对于原石性质的认识错误,但是,由于有“赌石”之交易习惯的存在,并且买卖双方知道并且接受这样的交易习惯,故不存在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因为双方都有赌一把的真实意思。如古画或者古玩市场中的买卖,如果买卖双方均误将赝品当作真品,显然属于对于标的物性质理解错误的重大误解;如果卖方知道是赝品,冒充真品卖给买方,则是欺诈;如果买卖双方均对于真假不能确定,在卖方确定的价格之下,买方表示赌一把,愿意购买,此时,就应当理解为完全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本题中的情形恰恰与这最后一种情形类似。故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通常认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由于“赌石”之交易习惯的存在,没有哪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故,显失公平的前提是不具备的。故D选项错误。(A)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78.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59,多选)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属于必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本题中甲在订立合同之时,隐瞒了正常人都非常重视的信息,构成欺诈,因此,属可撤销合同,乙应当在知悉情况后,1年内主张撤销,故A选项正确。如果合同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甲应当向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法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具体包括因订立合同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因订立此合同而付出的机会成本。B选项是成本费用,C选项则是因甲的行为给乙带来的机会损失,故BC选项均正确。在合同被撤销之前,乙居住了甲的房屋,在合同被撤销之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首先,房屋和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当相互返还;其次,对于乙在返还房屋之前居住甲房屋的利益也应当返还,否则,乙构成不当得利,因为一旦合同被撤销,乙居住甲房屋就失去了正当性。《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据此,D选项正确。(ABC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75;图表88

79.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2015-2,单选)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可撤销合同,此点每年必考

[解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明知里程表有误,没有向乙说明,甲构成明示的欺诈,此时,受欺诈人乙可以受到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人没有变更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由于履行不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乙可以主张以市价16万元履行合同,因此,可请求甲将价款减少至16万元,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要求,基于此给乙带来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乙可主张缔约过失的赔偿,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如前所述,甲明知有误却没有告诉乙,对于乙而言,对机动车里程表的理解确实存在错误,因此,乙也可以认定为构成重大误解,故可以从欺诈与重大误解两个角度理解此合同之效力瑕疵。但是,在具有了可撤销的原因时,应当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来进行撤销,而不能通过单方通知来撤销,故C选项错误,当选。[AC(原答案为C)]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88

80.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单选)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可撤销与无效,此点每年必考

[解析]《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的合同中存在明显的欺诈。乙企业是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利益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国家利益,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与交易的相对方均为平等的主体,当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受到欺诈的,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国家利益的侵犯主要指国家安全、国家的基本社会经济秩序等受到侵害,属于对于公序良俗中公共秩序的侵犯。故本题中,AC选项错误。可撤销的合同,有权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不是只能撤销,故B选项错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只要没有行使撤销权,合同就应当按照原来的内容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的,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据此,D选项正确。(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22

81.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5-52,多选)

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可撤销合同,此点每年必考

[解析]纪念品商店出售的纪念品尽管标明为“秦始皇兵马俑”,但是,其不是真实的兵马俑,这是不用言说的事实,正常人均可作出判断。因为真实的兵马俑,作为历史文物,是不能被出卖的。因此,商店的行为不存在欺诈。王某在购买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没有可撤销的理由,也不存在请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BC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82.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3,单选)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之胁迫,属于常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理解胁迫,重点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手段非法,二是目的非法。两者有任何一个为非法,则构成胁迫,同时,如果两者皆为合法,但是如果两者的结合为非法,也构成胁迫。A选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一般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合法,但是,通过举报犯罪强制他人借款,则两者结合出现了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B选项与A选项原理相同,构成胁迫,不当选。C选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D选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而且,两者的结合,也没有不合法之处,故不成立胁迫,当选。(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88

83.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53,多选)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考点]合同效力,其中涉及行为能力、夫妻财产、抵押物的范围、监护之内容,均是常考点

[解析]A选项中,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虽然购买保险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应理解为有权处分,甲、乙间的保险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399条之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得抵押。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故B选项错误。值得说明的是,本选项明显是在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当然,抵押合同的无效,并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C选项中,甲与精神病人达成合意,既然是精神病人,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当指无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旨在考查精神病人没有亲属朋友时,监护人的确定问题。《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流浪的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其他亲属,此时,精神病人所在之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作为监护人,此项中,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达成赔偿协议,是有效的,故D选项正确。(AD)

[知识点还原]图表17;图表19;图表22;图表57

8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2-3,单选)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每年必考

[解析]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甲遗嘱的这部分,属于无效,而非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A选项错误。重大误解的发生,以进行法律行为为前提,即是有关法律行为的制度,B选项中,甲误取乙所有的地砖用于装修时,乙对于自己的地砖没有任何进行法律行为的意思,甲属于无权使用他人之物,构成不当得利或者侵权,不是重大误解。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C选项中,乙宾馆发出出卖的要约,甲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对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乙作为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均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C)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22;图表75;图表173

85.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11,单选)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每年必考

[解析]《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主要是内容涉嫌违法无效的情形,比如,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等。第50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是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不具有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故A选项错误。显失公平有三个要件:(1)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2)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3)主观要件: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处于危难、急迫、轻率、无经验的窘迫境况。本题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33条的规定,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有五:(1)发生了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2)情势变动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合同消灭之前的这个时间段;(3)情势变动是不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4)情势变动系受有不利一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5)继续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的情况属于乙教育机构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的客观情势并未发生变动,每年的高考分数线不同,这是常识,不属于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势的变化,因此,本题与情势变更无关,属于违约的问题,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违背教育规律并不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据此,D选项正确。(D)

[知识点还原]图表19;图表21;图表84;图表102

8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52,多选)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考点]合同的效力瑕疵,每年必考

[解析]甲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尚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据此,甲乙将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交易写成60万元,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属于通谋虚假,合同无效,故B选项正确,但被掩盖的真实交易有效,即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有效。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损害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故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D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D选项错误。(BC)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22

87.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1,单选)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考点]合同效力瑕疵——胁迫、显失公平等,属于必考点

[解析]本题中的《退款协议书》从订立的情形角度分析,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的合同,这两种情形,理论上本来没必要区分,但是我国立法将其列为两种,本题中的情形,显然无论从哪种角度看,均可成立。《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C选项正确。鉴于上述分析,《退款协议书》显然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故A选项错误。甲公司的行为并不符合胁迫行为的定义。通常认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才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应为无效。所谓“公共利益”,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包括损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项。《退款协议书》虽侵害了乙、丙等近百人的利益,且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但仅侵害了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尚不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故D选项错误。(C)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88.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53,多选)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考点]法律行为效力瑕疵之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可撤销的婚姻,属于每年必考之内容

[解析]A选项考查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据此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均为表意人对于合同要素的误解,若表意人的错误与合同要素无关,仅对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则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A选项中,甲购买液晶电视机时,不知妻子已经以更优的价格订购了一台,家中已经不需要再购买电视机了,甲的错误与买卖合同的要素无关,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不享有撤销该买卖合同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可撤销的婚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胁迫可以撤销婚姻;一方向另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也可以撤销婚姻,具体规定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B选项中属于因欺诈而结婚,但并非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不可以撤销,故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胁迫,而且涉及的是第三人胁迫(即并非合同当事人实施胁迫行为)。《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无论胁迫来自相对人还是第三人,被胁迫人均可撤销,故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欺诈,而且是第三人欺诈。《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如果是第三人欺诈,通常要求受益人知情时方可撤销。比如,甲受到乙的欺诈,与丙订立了合同即为第三人欺诈,如果要撤销,则通常是在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之情形,甲方可撤销。但是,这种通说也有例外,那就是,尽管合同是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但是,合同履行后,直接的受益人就是第三人时,直接订立合同的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均可撤销。D选项中,甲作为投保人,具有告知义务,但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甲投保,甲对此不知情,尽管甲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合同一旦得以履行,乙是直接的受益人,此时,甲不过是乙获得利益的手段罢了,保险公司当然享有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D选项正确。(C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图表161

89.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58,多选)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考点]合同的效力,属于必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A选项中,甲、乙约定租赁合同自办理公证后生效,双方虽尚未办理合同公证,但是,甲交付了租赁的房屋,乙支付了租金且甲予以接受,甲、乙已经通过推定的意思表示达成了新的合意,即租赁合同无须经过公证即可生效,这就变更了原来的约定,故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故B选项中的转让合同有效,正确。根据区分原则,未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因此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甲将相机出卖给乙,相机尚未交付,所以相机的所有权并未移转,但只要甲、乙就相机出卖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甲、乙间的相机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甲此后的一物二卖的行为,对甲、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无任何影响(债权的平等性),故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728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D选项中,甲虽侵害了房屋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故D选项正确。[ABCD(原答案为ACD)]

[知识点还原]图表19;图表20;图表21;图表123

90.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56,多选)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考点]合同效力瑕疵之欺诈,属于必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公司将国产牛肉伪称进口牛肉,带有明显的欺诈,作为受欺诈者的甲公司享有撤销权,只有甲才有撤销权,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据此,欺诈自知道后1年内不撤销的,撤销权消灭,A选项正确。另外,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因此,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故D选项正确。同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也有权通过语言或者行为放弃撤销权,一旦甲公司决定履行该合同,则欺诈一方的乙公司不得拒绝,因此,C选项正确。(ACD)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9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单选)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考点]合同效力瑕疵之重大误解,属于常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本题中,关某把酒店用于出售的洋酒误以为赠与,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构成重大误解,关某有权撤销。但是若行使撤销权,应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作出,如果没有提出诉讼或仲裁,就不可能撤销合同。本题中,关某只是拒付,并没有提起撤销之诉,既然可撤销的合同没有撤销,则应当按照原来的内容来履行,合同原来的内容,当然是标价,故A选项正确。当年公布的答案就是A选项,但是有传闻,答案是按市价付款,这明显是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如果合同被撤销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基于不当得利,关某应当按照市价进行补偿。本题的关键在于,权利人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撤销合同。(A)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92.钱某有一幅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欲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元。钱某信以为真,但是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陈某。对此,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仿真金题,单选,2019年回忆版)

A.因陈某乘人之危,故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高某受欺诈,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考点]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属于必考点

[解析]《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困之际,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律行为,结果显失公平的情形,本题中不存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故不存在乘人之危,故A选项错误。同时,钱某与陈某签订合同之时,陈某也没有利用钱某缺乏判断能力的事实,故也不构成上述第151条规定的显失公平,故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当第三人欺诈时,只有当被欺诈人与知情的相对人签订合同时,才可撤销。本案中,高某与李某作为第三人,虽然对钱某进行了欺骗,构成欺诈,但是,被欺诈的钱某与陈某签订合同之时,相对人陈某并不知情,故钱某不能以欺诈为由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本案中,钱某由于受到高某与李某的欺骗,对于画的性质理解错误,将真品当作了赝品,在与陈某进行法律行为时存在认识错误,故钱某可基于重大误解,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故C选项正确。(C)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93.13岁的甲是某中学学生,常去学校篮球场打篮球。一天,甲去篮球场打球路上买了一瓶可乐,打完球后,喝了一半,将剩有一半可乐的瓶子放在了篮球架边离去。后拾荒者乙捡走了可乐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仿真金题,单选,2020年回忆版)

A.甲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B.甲的行为是单方抛弃

C.甲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

D.可乐瓶属于遗失物

[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单方抛弃

[解析]《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题中,甲不具备赠与的意思,与乙之间也没有达成赠与合意,故A选项错误。甲将可乐瓶置于操场的行为,具有抛弃的意思,是单方抛弃行为,基于甲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其后果为甲的所有权消灭,可乐瓶在抛弃后变成无主物,而不是遗失物。故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17;图表39;图表118

94.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5,单选,根据《民法典》改编)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显失公平,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

[解析]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不是欺诈行为,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与乙,但其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C选项错误。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D选项错误。(B)

[知识点还原]图表21

95.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14,单选)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效力瑕疵

[解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一旦创作完成,无论是否发表,作为中国公民的作者均可获得著作权。本题中,小刘是小说《隐形翅膀》的创作者,因此小刘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因其行为能力受到影响,故A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超出能力范围的,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归于无效。本题中,小刘是9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效力未定,但因为其父母明确表示反对,归于无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C)

[知识点还原]图表17;图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