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教伦理命题
韦伯在《新教伦理》中试图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独特性时,首先是把资本主义经营与逐利本身加以分离的。对财富的渴求几乎是无时无地不在,这本身与资本主义行动毫不相干,它意味着一种常规取向,即通过(名义上和平的)经济交换以实现利润。这样定义的——例如商业操作形式的——“资本主义”一直就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当中:巴比伦与古埃及,中国、印度和中世纪的欧洲。但只有在西方,而且是在相当晚近的时代,资本主义活动才与形式上自由的劳动力的理性组织联系在一起。[4]韦伯这里所说劳动力的“理性组织”,指的是它在持续运作的经营过程中的程式化计算出来的行政管理。
一种理性化的资本主义经营包含着两个要素:有纪律的劳动力和有规则的资本投入。它们都与传统类型的资本主义活动形成了深刻的反差。前者的意义很容易用那些在过去对它们一无所知的共同体中建立了现代生产组织的人们的经验予以说明。我们不妨来设想一下这样的雇主,为了提高生产率而引入了计件工资,由此,工人可以预期这将刺激他们的劳动力成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提高工资收入。但结果却可能是,工人实际上可能比以前干的更少,因为他们关心的并非赚取最高的日工资,而只是挣够了能满足传统的既定需求之用即可。传统社会形态中的富人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在那里,从资本主义经营中获取利润的人们,不过是为了赚取货币以使它们能够派上如此用途:购买物质上的舒适、愉悦或者购买权力。有规则的资本再生产,意味着资本为了经济效率的目标而不断投资和再投资,传统的经营活动类型对此是陌生的。与后者相关的乃是一种非常明确的景致:为了财富本身而积累财富,而不是为了它有助于带来的那种物质奖赏。“人活着就要去赚钱,就要把获利作为生活的最终目的。经济获利活动不再作为人满足自身物质需要的手段而从属于人了。”(p.53[5])按照韦伯的看法,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精神实质。
具有积累财富的动力但又无意于财富所能买到的尘世愉悦,如何说明这种历史上的奇特事实呢?韦伯坚称,如果认为它是源于传统道德观的废弛,那肯定是错误的:这种新颖景观是一种特有的道德景观,事实上它要求一种异乎寻常的自律。与理性资本主义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家,还兼备一种按照十分节俭的生活方式积累财富的动力。韦伯在清教的“入世禁欲主义”中找到了答案,正如通过“天职”观所集中体现出来的那样。按照韦伯的看法,天职概念在古代或者天主教神学中并不存在,它是被宗教改革引入的。从根本上说,它指的是这样一种观念:个人道德义务的最高形式就是在尘世事务中履行他的责任。这就把宗教行为融入了日常世界,与天主教的修道生活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的目标是超越世俗生活的要求。此外,新教徒的道德责任是累进的,而天主教徒毕生循环不已的罪孽、忏悔、宽恕与更新,在新教那里并不存在。
韦伯认为,尽管天职的观念已经出现在路德的学说中,但它是在各种清教教派中得到更严苛发展的:加尔文宗、循道宗、虔信派和浸礼宗。韦伯的大部分讨论事实上是集中于加尔文宗,尽管他并非只是关心加尔文的学说本身,而是关注它们后来在加尔文主义运动中的演变。韦伯特别关注的加尔文主义的那些要素中,对于他的命题来说大概至关重要的一个,就是得救预定论的教义:只有某些人被选中免于罚入地狱,这些人是由上帝预先确定的。加尔文本人可以确信自己是得救的,因为他是代传上帝预言的工具,而他的追随者们却不可能是。韦伯评论道,“这种教义因其极端的非人性,必定会给笃信其非凡一贯性的一代人的生活带来一个重要后果……一种空前的内心孤独感。”(p.104)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产生于这种痛苦的折磨。就教牧方面来说,则是出现了两项发展:一是要把自己视为特选子民,如果没有这种确定性,那就意味着信仰不足;二是在尘世活动中力行“善举”被认为能够作为手段以证明这种保证。因此,在一项天职中获得成功,最终就会被看作是成为上帝选民之一的一个“标志”——但绝不是一种手段。财富的积累因其与严肃勤奋的事业结合在一起而得到了道德上的认可,只有在被用于一种空虚、奢侈或者放纵的生活时,财富才会遭到诅咒。
按照韦伯的论点,加尔文主义为资本主义经营者提供了道德活力与动力;韦伯谈到它的教义时指出,它对信徒所要求的那种阴郁的纪律有一种“铁一般的连贯性”。尘世事务中的禁欲主义自律因素无疑也存在于其他清教教派中,但它们缺乏加尔文宗的那种动力。韦伯指出,它们的影响主要是在增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中下层的劳动纪律方面发挥了塑造一种道德风貌的作用。例如“虔信派更多偏爱的那些德性,一方面是忠于信仰的官吏、职员、劳动者或者包工制工人的德性”(p.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