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特色卫生健康事业
一、中国卫生事业的性质
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在199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得到了明确的定性,即“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有两层含义:其一,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卫生事业是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公共事业,也正因为这一点决定了它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实质就是所得利润不用于投资者的回报,只能用于事业本身的建设和发展。其二,政府对卫生事业实行一定福利政策,为居民购买卫生服务。我国卫生事业是提供防病治病的特殊服务,其目的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水平,这种特殊的服务有相当一部分是公共产品和公共管理,这些产品和管理内容是为全体社会成员管理的,是人人都可以受益的,如重大疾病的防治,公共卫生、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弱势人群的医疗保健和医疗救助等,而且这些产品和管理是不能牟取利益和收取投资回报的。
在阐述分析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的过程中,有必要理清下列几个关系。
(一)政府主导与政府主办
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管理、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可见,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利益性,政府在其中承担的责任则体现为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主导是否就是简单地等于政府主办?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引导和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向公共利益性发展的责任,是体现一种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应理解为政府为促使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利益性的实现,所要采取的各种手段,如制定科学的规划、积极的融资、合理的评估、正确的监管等。政府主导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在公益医疗服务的生产、提供、消费的链条中选择合适的角色定位。
(二)公益性与市场化
公益性所反映的是公众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的利益,关注的是人权、民本、民生。市场性一般可以理解为主体性、交换性、竞争性、优质性、规则性的集合,市场化更直接反映的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注的往往是实际的效益和经济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和公益归属于不同的范畴,市场一般归属于经济范畴,公益一般归属于社会范畴。然而,公益性不是抽象的,它植根于现实的市场与社会的土壤之中。我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宗旨是以崭新的社会形态,以求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要求和精神需要,实现社会福利的共享。实现社会福利共享的基础是公益性资源的供给。在市场化进程中,公益性产品具有天然的紧缺性。如果缺乏社会的制度约束,任公益性产品完全按照市场化商品来运作,其原有的公益性价格就会受到扭曲。一旦公益性产品被使用和消费的价格超过了公众可承受的临界点,就容易造成社会供需之间的尖锐矛盾,引发广泛的社会利益冲突。
(三)公益性与福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始,医疗卫生管理事业被定位为福利性的,认为政府应该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和医疗管理中承担责任,同期的医院性质也为福利性。到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各界对卫生管理事业性质产生了分歧。20世纪90年代初期,卫生事业是“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渐成为主导性看法。到1997年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我国卫生事业界定为社会公益事业,明确卫生事业以公益性为主,福利性为辅,公立机构作为卫生事业公益性的主要实践者,也自然而然确立了其公益的性质。2009年发布的新医改方案又一次提出:“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管理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这表明,公益性已经成为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不可动摇的方向。
公益和福利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很容易混淆,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公益和福利事业均是善事,是具有利他主义的社会管理。而且公益、福利事业的范围都属于公共事业、社会管理、社会福利和特定领域的管理。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为:在哲学基础上看,公益性强调人道、人本、人文主义,福利性主要强调国家责任与社会职能;从目标上看,公益性追求互助互爱、无私奉献,福利性追求社会公平与社会平等;从管理性质上看,公益性属于社会利他主义的无私奉献,福利性强调国家和政府职责,体现为共同福利;从服务提供上看,公益性以多种行为提供为主,福利性以政府提供为主;从资金来源上看,公益性主要来自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福利性主要来自财政预算等。
如果公益性在目标上强调人道、人本、人文主义、追求互助互爱、无私奉献,从资金来源上主要来自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那么,公立医院在实现公益性的过程中,就必须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政府就应为组织和建立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承担筹资者的角色。同时,政府作为保障基本医疗管理的主导者,应当以恰当的方式贴付医疗机构的运转和发展成本,割断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经济利益交换关系。否则,公立医院很难编织基本医疗服务这张“公益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