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信的称谓
华侨银信是海外华侨华人给国内侨眷汇钱和寄信的综合体,具有“银”和“信”两大经济特征,“接济”与“沟通”两大社会功能。
华侨出洋谋生,“稍有余积,对于家人的怀念、眷属的给养就要通信息,寄银钱回去”。“若不汇款归国者,同乡皆讪笑之。”在国内,“祖国侨眷倚闾盼望南洋银信”的到来。华侨银信使侨眷免除了“倚闾”之忧,免受了“断炊”之苦。而当国内通货膨胀的时候,国内侨眷“在接到‘银信’后,还要以三十分、四十分的高利去借钱”。定期寄递“银信”无论是对于华侨,还是对于侨眷来说,都十分重要。因此,寄递银信既是一种内生需要,也是一种外在约束。“华侨是通过‘侨汇’来完成他们对祖国(和家庭)的贡献。”
1787年,马来亚槟城的基德大佐在年度报告中写道:“彼等由东方而来”,“每年常将所获盈利一部分寄返其祖国,赡养家庭”。英国人凯特在对1760—1860年在荷印地区拓荒的华侨问题进行研究后指出:“中国人克勤节俭,经常把大笔款项汇回中国。”
一、华侨银信的各种称谓
“亚明:你的爸爸自出门后,我们的家费全由金山‘和记’托香港‘金和栈’转驳。因为他们办理快捷,所以我们不至接济中断。今早喜鹊又频嗓子,现在和记转金和栈又交到你爸爸的银信,你们买东西的费用有着落了。”1946年香港“金和栈”在《香港中山侨商会特刊》上刊登的这则商业广告,用明快的语言将华侨银信产生的背景、传递的方式、对侨眷生活的影响以及侨眷收到银信时喜悦的心情描写得淋漓尽致。
华侨银信的称谓相当丰富,不同的移民时期、不同的侨居地以及不同的籍贯的华侨和侨眷对“华侨银信”的称谓并不相同。
(一)民间对银信的称谓
明嘉靖年间(1522—1566),菲律宾华侨称之为“润”。1742年,印尼的吧城(即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华人公馆成立后主要处理华人事务,并于1772年开始将所处理的华人事务记录抄正存档制成《公案簿》。《公案簿》中反复出现“银信”称谓。例如,“晚有胞弟善长,于1786年有交应浩带回银信20余圆,被吞没”。“去年(1788)交汤润章代寄唐山银信,共化去边银75圆。”由此可见,18世纪80年代,印尼华侨普遍称之为“银信”。道光二十年(1840),潮州前溪陈村沟头人陈少林因家贫“过番”来到暹罗。一年后即有“番批”寄回家乡。因此,1840年的潮州人称之为“番批”。光绪三十年(1904)元月,香港的同益延寿火烛燕梳按揭汇兑积聚有限公司,在汕头设立分局“兼办小吕宋上海新加坡汕头及省港澳汇兑银两”。因此,在光绪年间“汇兑银两”是汕头人对华侨银信的一种称谓。
民国时期,各地对华侨银信的称谓也五花八门:中山人称之为“金信”;四邑人称之为“外洋银书”;“广州人呼之为通天仄纸”;潮梅民众“到南洋的辛勤工作,每年换回了大批‘番银’”;闽南人一直以“银信”为称谓,闽省华侨“即使探问最普通的朋友,起码也在信封外写上‘外附龙洋2元’”。“泉州、安海、石狮等处开办民信局,收发华侨银信。”
(二)侨汇业对银信的称谓
美国旧金山的和记公司“接汇中山全属及港澳银信”。澳大利亚雪梨埠(悉尼)的永生有限公司总行“代理华侨金信”。新加坡郭福成有限公司“兼收福州十县汇兑批信”。香港金和栈公司“接汇金银书信”。香港谢福兴潮梅批局“专营潮梅各属家批银两”。港九信亨批局“专营潮汕省港澳湛等埠汇兑侨批银信”。香港恒隆银号“专做四邑各埠汇兑,代客收(购)仄(纸),买卖金条”。香港泰安栈旅店设立汇业部“接汇中山、石岐、南朗各埠信箱银两”。中国信托有限公司“代理外洋书信银两”。因此,银信、华侨金信、汇兑批信、金银书信、家批银两、侨批银信、信箱银两、仄纸、外洋书信银两等都是侨汇业广告中对华侨银信的称谓。
二、银信称谓最普遍
尽管华侨银信在民间和侨汇业广告中有各种各样的称谓,但以“银信”的称谓最为普遍。“银信”没有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无论是在南洋、美洲还是国内都有“银信”之称。
(一)信函中的“银信”称谓
民国时期,官方的文件,潮梅汕地区、闽南地区侨汇业公会的章程,以及各种致官方的函件中都有“银信”称谓。1933年,国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将批信局定义为“专营国外侨民银信及收寄侨民家属回批者”。
1931年,汕头市侨批业同业公会在章程中明确,“本公会以联络同业感情,保障公会侨胞银信及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矫正营业之弊为宗旨”。1937年4月,厦门市银信业同业公会致函市商会,称“本会所属各批信局,其经营银信不过为便利侨胞,服务国内外起见”,呼吁中国银行泉州支行取消附设民信部的决定。1940年11月,晋江县银信业公会属下的27家银信局联名致函当地政府:“窃商等均有呈蒙交通部发给执照,专营银信局,办理海外华侨汇寄银信分发送达事宜,实为闽南特种金融机关,与社会经济、地方金融发生绝大关系。”1946年3月,新加坡华侨沈佳瑞在寄往福建诏安的信中写道:“自去年十月间我汇银行银信一封,至新年二月又汇银信一封,至今未见一回文。”
一些闽南籍侨领在致国民政府的函件中也以“银信”为称谓。1929年10月,陈嘉庚、林义顺代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就“汕(头)邮局近忽不准荷属银信附英属银信总付邮事”致电国民政府,“查零碎银信之寄多属劳动工人,计件征费损失匪浅,逐封付邮尤虞失落”。
(二)南洋侨汇业特刊上的“银信”称谓
“银信”是南洋侨汇业商业广告最普遍采用的称谓。“新加坡地处东南亚的中心,为欧亚的联络站,南洋各地的吐纳港”,以及南洋华侨的集散地,而“旅居暹罗的侨胞”“以广东省籍的占最大多数”,“其中又以潮州籍人为最多”。美属菲律宾虽然位居南洋却属于美洲的地域,具有南洋和美洲双重特征。特以上述三国侨汇业行业组织编印的纪念特刊为例,对银信称谓进行论述。
1.《新加坡汇业联谊社特刊》
新加坡汇业联谊社的前身是“星洲潮侨汇职员励志社”,并计划扩展成为“南洋侨汇联谊社”或“海外汇业联谊社”,最终成为“中华汇业总会”。其社员来源相当广泛,“凡华侨经营汇业事业而赞成本社宗旨者即可加入为社员”。
在该联谊社1947年10月编印的《新加坡汇业联谊社特刊》上,刊登了97家南洋批信局的广告。其中经营“银信”业务的有65家,占67%;经营“侨批”业务的有2家,占2%;经营“银批”“民信汇兑”“侨汇民信”和“民信”业务的各有1家;其他20家为经营“汇兑业务”或没有注明具体的侨汇业务。
这65家银信业务又细分为银信、保家汇兑银信、侨汇银信、银信汇兑、汇兑银信、保家银信、祖国银信、祖国汇兑银信等8种。
2.《旅暹大埔公会成立二周年纪念特刊》
在泰国,粤东客属的大埔县华侨成立了旅暹大埔公会。凡是“旅暹大埔同乡或同乡后裔”均可申请加入公会。在该公会1948年12月编发的《旅暹大埔公会成立二周年纪念特刊》上,刊登了11份南洋水客广告和3份侨汇业广告。其中经营“银信”业务的批信局有2家,占67%;经营“侨批”业务的有1家,占33%。
3.《菲律宾粤侨民锋社成立三周年纪念特刊》
粤籍华侨在菲律宾成立民锋社,并于1948年2月编发《菲律宾粤侨民锋社成立三周年纪念特刊》。刊登的5家侨汇业广告中,经营“银信”业务的有3家;经营“侨汇”业务的有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