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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国际国内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该理念在矿业领域的应用体现在:矿业创新发展主要是通过矿业技术、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来解决矿业发展的动力问题;矿业协调发展主要是通过矿业规划与布局等来解决矿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矿业绿色发展主要是通过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来解决矿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问题;矿业开放发展主要是通过矿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等方式来解决矿业发展的内外联动问题;矿业共享发展主要是通过共享矿业成果等来解决矿区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现行《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随后,以《矿产资源法》为根据,国务院先后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十余部相关法规制度,构建起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填补了矿产资源的法律空白,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尤其是在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我国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近些年来,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国逐步调整矿业政策,全球矿业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反观国内,绿色发展理念已成普遍共识,矿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党中央、国务院对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在此背景下,《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工作也应当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