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村的地域经济效应研究:以河南省种植业专业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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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述评

一、相关概念

(一)专业村概念的演变及界定

在我国,专业村概念被引用较为广泛的是李小建(2009)提出的定义:一村大部分农户商品性地从事一种或多种相互关联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并且该产值构成这个村的社会产值的主体。其实,专业村的兴起源于1979年日本大分县的OVOP运动,原意是指各村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特有的物产,发展并制造有特色的、一流的、能打入国际市场的一种产品(孔祥智,2008),最终目标是开发当地人力资源。由于“一村一品”运动的开展符合大分县实际的经济、社会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因而大大调动了当地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得这一运动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典范,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卢向虎,2007)。1980年,上海市发起了口号为“One Hamlet One Product”的OHOP运动,中国成为第一个在日本以外实施“一村一品”项目的国家(Karki, 2010),此后,泰国、马来西亚、韩国、蒙古、马拉维、菲律宾、巴拉圭等国纷纷采取了相似的举措(Kunio, 2008)。但是,其他国家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概念均和日本的OVOP概念有出入(Kurokawa, 2009)。就我国而言,首先,我国的“村”和日本的“町村”规模不同,后者相当于我国的乡镇。其次,我国的专业村更强调专业化水平。例如,1982年,孙洪志将专业收入占基本核算单位收入50%以上的家庭叫作“专业户”,把专业户占大队总户数30%以上的村叫作“专业村”(孙洪志,1982);1987年出版的《宾阳县志》将专业村定义为凡50%以上的农户从事某项商品生产,该项商品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和该项产品的商品率在80%以上的自然村为专业村(宾阳县统计局,1998)。原农业部于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村镇认定”中,同样要求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鉴于此,国内学者逐渐认为“一村一品”专业村应该是一个形象说法,它并非要求一个村只限生产一种产品;所谓村,也应该是一个区域概念,可以是一个村,也可以是一个乡镇;“一村一品”强调的应该是一个村或乡镇至少要开发一种具有本地特色、打上本地烙印的产品,并围绕主导产品的开发进行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秦富,2010)。因此,当前的专业村概念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村庄、一个品种,它已延伸至多个村庄、多个品种、上下产业相关联的专业化产业区范畴。为方便理解、避免混淆,本书中的专业村概念仍然沿用以往的概念含义,是指村内50%以上的农户商品性地从事同一产业或其关联产业的生产或经营活动,且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而非多个集中连片的村或乡镇。

(二)专业村地域经济效应的概念

专业村地域经济效应的发挥主要通过自身示范带动效应,对周边村域和农户产生影响,诱使其参与专业项目。示范,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做出榜样或典范,供人们学习。示范带动效应,是某行为主体(个人、组织或区域)的某种行为发生后,被其他行为主体(个人、组织或区域)模仿、学习,并产生同种或相似的行为活动,从而形成规模化、区域化或群体化效应的现象。现实中,很多行为主体的行为目的并非有意供人学习,而是由于其行为活动产生的某种优势或收益,引发具有同等或相似生产条件和需求的行为主体的共鸣,并进行模仿、学习,从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在专业村形成初期、中期或后期,专业项目通过亲缘、地缘、业缘或媒体、政府等途径,传播至其他村庄,若该村农户受其影响参与专业项目的生产活动或从事与专业项目相关的产业,专业村则实现了扩散,从而形成地域示范带动效应。专业村的示范使得专业项目生产规模扩大、产业链条延伸、空间分布范围更广,进而形成了多村集中分布的专业化产业区(见图2-1)。根据已有研究资料,按照行为主导者类型及扩散动力机制的不同进行总结,目前专业村地域经济效应的实现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图2-1 专业村的区域化效应

模式一,农户自主发起型。当原有专业村生产项目扩散至其他村庄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具有与原专业村农户相同或相似生产条件的农户直接参与到专业项目中来,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专业项目的生产规模;二是该村农户加入专业项目所属产业链的前端或下游,以原专业村的产品为原材料,进行销售或深加工,促使专业项目生产类型多样化、分工精细化。随着生产规模的继续扩大,政府开始支持、引导并参与,如改善基础设施、搭建交易平台等。随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关专业项目发展的区域条件的改善,外部规模经济进一步显现,当初级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并达到了企业生产的最低门槛时,加工类企业开始出现;随着区域内行为主体类型及数量的进一步增加、交易频次的增多,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开始出现。最终形成了以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为区域,集龙头企业、政府及科研、金融等服务机构于一体的空间生产组织体系——农业产业集群。

模式二,民间组织发起型。民间组织是指商会、协会、合作社等群众自发组织且有一定行为规范并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团体,团体成员可能是农户、企业、政府领导等来自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个体,他们可能来自同一个村或地区,也可能位于不同的村、县。最初,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将自认为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生产项目引入组织,并最先在组织成员内实施、推广。组织成员取得成功后,当其所在地区多数农户的生产条件(除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外,还包括劳动机会成本、风险意识、文化风俗等)刚好满足该项目的发展条件时,大批农户迅速跟进,并逐渐形成稳固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即“民间组织+农户+基地”。当初级产品生产扩大至企业生产最低门槛规模时,初创企业出现并发展为龙头企业,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初创企业通过不同的衍生路径衍生出不同类型与不同功能的企业和机构,进而扩大行业规模,细化行业分工,并产生集聚优势,最终形成农业集群(李二玲,2020)。

模式三,企业主导型。该种类型多见于“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组织模式。具有一定市场洞察力的企业,尤其是靠产品多样化或差异化战略获取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当获知某地具有较高潜在市场价值、地域特征明显的农产品时,通过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约进行生产。若在有限的可选择的生产活动类型中,订单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高,则农户愿意从事订单农业生产。当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时,需要更多的农户参与,若订单收益此时仍高于当地农户可选择的其他生产活动的收益时,原本未参与订单生产且有条件进行生产的农户,将会加入其中。这样,在地理空间上,就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以农户生产为基础的专业村——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

模式四,政府引领推动型。政府部门为达到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区经济等目的,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自然与人文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寻找当地有市场竞争力的、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首先在一个村内进行试点,试验成功后,在该村村内或相邻村域进行推广,或农户看到实际效益后模仿,多个专业村同时迅速形成,并在一定区域范围进一步扩散。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集聚优势开始显现,政府通过及时改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吸引龙头企业进驻,使得原有农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农产品的加工率和商品率进一步提高,当地的资源利用率和资源转化率迅速提升,其他相关机构及社会组织成立,彼此间逐渐建立联系,最终形成专业化产业区。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专业村都能向外围扩散,形成分工明确、联系紧密、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区域化生产态势。受自然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区域经济条件、专业项目本身的属性特征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多数专业村是以“马赛克”的形式出现在农区广大腹地,形成“孤岛”式专业村;少部分专业村在乡(镇)内扩散,形成面状产业区;极少部分专业村在县域或更广空间范围内扩散,形成广域产业区(见图2-2)。若产业内部进一步分工,区域内各类行为主体集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附近,彼此相互竞争与合作,就形成了专业村地域经济效应的终极表现形式——农业产业集群。

图2-2 专业村在不同空间尺度的扩散

在本书中,专业村的地域经济效应是指专业村在形成及发展过程中,其产品生产、经营模式等引发周边村域农户模仿、学习,或受其产业发展需要的影响,参与到专业村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的上下游产业中来,从而扩大了专业村专业项目的生产规模,延伸了原专业项目的产业链条,最终出现产业空间覆盖区域逐步或跳跃式扩展的地域经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