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经济的内生驱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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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从创新驱动到创新经济

第1章 绪论

20世纪90年代后,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形态快速崛起,知识和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知识的应用表现在创业和创新、研究和开发、软件和产品设计等方面,这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来源之一(The World Bank,2009)。1990—1998年,美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6.7%,以知识为基础的部门创造了80%以上的就业。1998年,世界银行认为信息和知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1%~76%。由此,很多学者都认为经济发展的模式正在发生改变。Mokyr(1990)认为,经济发展已经逐步由斯密模式(Smithian)经过福特模式(Fordian)、索洛模式(Solvian)发展到了熊彼特模式(Schumpeterian)。Porter(2001)指出,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驱动经济增长的力量是不一样的,他将经济发展阶段分为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并认为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全球竞争力报告指出,全球竞争力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许多国家都面临着由资源驱动型经济向创新驱动型经济[1]转型的问题(Schwab et al.,2001)。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并界定了“知识经济”的概念,即“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使用(消费)基础上的经济”。报告还建立了知识型产业的归类方法,以此为基础进行知识型产业产值估算,发现OECD主要国家知识产业占GDP的比重都超过了50%,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已经成为其主体经济形态,发达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1998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探讨了知识在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从1999年开始,OECD每隔两年发布《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OECD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Scoreboard),旨在评估创新绩效以及相应的知识经济产出(王孝炯等,2008)。世界银行(2007)认为,知识经济是内涵比与互联网紧密相关的高科技或新经济更为广泛,甚至比常用的信息社会更广泛的一种经济。它的基础是知识的创造、传播和使用。同时,提出衡量知识经济的4个支柱:(1)信息和通信技术(ICT);(2)教育;(3)创新;(4)经济和制度。进入21世纪后,知识经济的概念和内涵发生了语义上的微小变化,从“知识为基础的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变为“知识驱动的经济”(Knowledge-Driven Economy),近年来又越来越多地表达为“创新经济”(Innovation Economy)。这一变化实际反映的是知识和创新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变化,从要素和工具变成驱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随着其纵深发展和对整体经济的全面渗透,创新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的主要构成和主体支撑。

为此,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纷纷提出了发展“创新经济”战略目标,特别是里斯本战略确立了在2010年前使欧盟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的目标。金融危机后,创新是促使经济体走出低谷,提高经济体可持续增长和竞争力的重要来源(OECD,2013)。世界银行报告认为,各国应投资于教育、创新、信息和通信技术,并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以促进投资在经济过程中更多地使用和创造知识,从而实现更高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The World Bank,2007a,2007b)。美国和欧盟提出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概念,并从2012年开始先后发布了《知识产权和美国经济:聚焦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经济和就业的贡献》等系列产业发展报告。2017年的《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趋势,电子、电信和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革命已成为世界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Elouaer-Mrizak and Picard,2016)。2010—2014年,数字技术的改进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4%至7%(OECD,2015)。可以说,创新已经从驱动经济增长的一种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并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系,从而改变了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因而需要新的理论来解释以创新为中心的经济运行规律及其内在的发展驱动机制,并以此为基础指导国家创新与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

创新经济是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2],其发展带来的是经济社会系统的根本性改变。创新融入社会经济的每一个环节,成为每一个主体发展的一种理念,并带来了经济生产、组织、消费、分配的各个过程的系统性变化。

在创新经济中,知识和技术不仅是一种投入要素,也是一种商品和资本;它们不仅能够创造出新的产品或服务,用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升和生产过程的改进,通过蕴含知识技术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实现其价值,而且基于创新经济的细化分工,知识创造可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由此创新也能够直接创造财富。同时,知识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知识通常体现在资本、设备和人力之中,增加其价值或提升其效率。知识的创造和技术的创新内生于经济过程,其使用是嵌入在技术、组织和制度之中的,其发展相应地会引起创新经济子系统的变化以及组织和制度的变迁。因而,创新经济不仅表现为改变传统的投入要素、产业分工和产品服务,其发展还表现为技术、经济、制度协同演进的过程。创新经济需要一种新的经济理论,该理论应既能解析创新经济内部的各子系统的特征与功能结构,又能动态分析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和各关联系统协同演进的过程。

1.1 创新经济表现为一种新的生产函数

熊彼特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指出,“创新”是从内部改变经济“循环流转”过程的变革性力量,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新组合,这种新的组合是由企业家通过开发新产品、应用新生产方法、开拓新市场、利用新要素或原料、采用新组织来实现的(熊彼特,2007)。不同于传统经济,创新经济的生产函数并不简单地是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物质要素投入的函数,还包括了内生于经济活动的技术创新对上述生产要素的改造和重新组织,通过提升投入要素的质量、提高生产的效率、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创造新的应用价值等成为经济增长关键性驱动力。Griliches(1988)、Romer(1986,1990)、Grossman和Helpman(1991)、Aghion和Howitt(1992)、Young(1993)、Jones(1995)等基于对创新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入,一直在研究和修正生产函数的形式,以更有效地反映创新经济的特征,并对其内生经济增长规律进行理论分析。

而由于知识产品及其创新过程的特殊性,包括其经济外部性、缄默性、不可分割性等,不能把知识创新归结为一个完全的市场问题,也不能直接套用古典方法简单地将创新活动看作一项和其他经济一样的逐利活动。斯蒂格利茨(2001)指出,纯粹的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有效地调节知识产品的创造、消费和分配过程,标准的市场经济理论也难以解释创新经济的运行规律。因此,创新经济需要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分析方法进行解释,要在充分考虑知识创造及知识转化经济价值特殊属性的基础上,重构创新经济生产函数,并引入政府对创新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机制,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创新经济的运行特征。

1.2 创新经济支撑整体经济的内生、可持续发展与增长

1998年,《英国创新驱动型经济报告》首次对创新驱动型经济进行了定义,将创新驱动型经济界定为“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CITF,1998)。《全球竞争力报告(2007—2008)》首次提出人均GDP高于17000美元的经济体为创新驱动型经济体(Innovation-Driven Economy),并沿用至今。

吴晓波(2008)教授认为,创新型经济是指以信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创新为主要推动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夏天(2009)指出,创新驱动型经济具有较强的持续性、较强的稳健性和抗周期能力、较强的创新维系能力。洪银兴(2011)提出,创新型经济是指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创新为主要推动力,以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着力点,以创新产业为标志的经济。刘志彪(2011)指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经济发展从过去单纯依赖技术的学习和模仿,转向依靠自主设计、研发和发明,以及知识的生产和创造。李建波(2011)认为,极高的附加值是创新经济的显著特征,因而是一个“引擎”产业,以居于价值链高端的地位渗透所有产业,决定生产过程的利润分配,引导、推动整个社会的创新。洪银兴(2013)认为,创新驱动的增长方式不只是解决效率问题,更重要的是依靠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和激励创新制度等实现“要素重新组合”,实质是科技创新,是科技成果在生产和商业上的应用和扩散。张来武(2015)将当今社会新经济、新知识的本质内涵,归结为熊彼特所提出的“创新”这一经济发展的本质概念。从创新作为经济发展驱动要素的角度来看,“创新驱动经济体”就是以“创新”作为经济发展驱动力的经济体(施筱勇,2015)。王玉民等(2016)认为,创新驱动的新经济,是指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或者概括为知识经济,既不同于传统经济,也不是指支持知识经济发展的知识创新活动与成果本身。以创新为驱动力的知识经济是通过知识资产与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创造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形态与经济效益,核心是知识资产运用与经营。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大家对创新经济的共识是,与传统的要素投入驱动发展模式不同,创新经济以科技创新为内生驱动力,运用知识、技术对生产要素进行改造和重新组合,突破传统发展模式下的资源、要素约束,实现高效、集约、绿色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而,创新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当前时代的主题和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经济转型也成为当前主要的经济发展路径。比如,美国的《国家创新计划》《美国竞争力计划——在创新中领导世界》《创新美国》《先进制造伙伴计划》《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欧盟的《创新绿皮书》《欧洲创新计划》《全面创新策略》《欧洲2020战略》《2007—2013年第七个研究框架计划(FP7)》以及《创建创新型欧洲》,日本的《创新25战略》,德国的《国家高科技发展战略》《2020高技术战略》和《工业4.0》战略,英国的《促进增长的创新与研究战略》等都将发展创新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方向。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2012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明确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党的十八大也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强调了“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支撑增长和发展。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我国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三步走”的战略目标: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需要在深入认识创新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国家科技和经济政策来有效激励创新和促进创新价值的实现与转化。

1.3 创新经济已成为整体经济的主体构成

知识生产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结构特征。Machlup(1962)在《美国知识生产与分配》中最早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并将其归纳为六大类,即教育、研究开发(R&D)、艺术创造与传播、传媒、信息服务和信息设备。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发达国家知识经济产业增加值占全部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平均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OECD成员国1990—1997年知识经济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5.06%,比全部企业部门年均增长速度高1.27个百分点,美国、德国、瑞典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知识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了50%。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2001)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一书中,把创新驱动型经济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并发现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全世界创新驱动型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创新驱动经济体的重要特征是高比例的知识资本(知识资本是指一系列能够为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无形资产)投资(施筱勇,2015)。OECD(2015)数据表明,过去20年,许多国家企业的知识型资产的投资增长速度快于传统实物资本的投资增长速度。因此,研发投入、软件、设计和人力资本等在内的知识资本投资成为企业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贡献达20%~34%。2013年,美国和英国各类知识资本投资约为固定资产投资的1.5倍。OECD(2012)关于新经济增长源泉的项目中期研究显示,2009年美国的知识投资达到了1.17万亿美元,占GDP的11.4%,美国、英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家的知识投资已经超过了物质投资;知识投资已经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欧洲,知识投资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在20%~25%,1995—2007年,美国的知识投资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为27%。1995—2007年,美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至少有33.7%来自对知识资本的投资。在同一时期,14个欧盟国家知识投资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至少为19.9%(Corrado et al.,2012)。根据欧盟的估算,“知识经济体”排名依次为德国、欧盟、西班牙和俄罗斯。图1-1是欧盟估算的“知识经济”对各国增长率的贡献的平均估计。2019年9月25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19)和欧洲专利局(EPO)联合对知识产权(IPR)密集型产业为欧盟经济作出的贡献进行评估,认为在2014—2016年,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了欧盟经济总量(GDP)的45%。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简报称,2020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4.6%。

张车伟(2017)认为,只有当熊彼特意义上的个体创新行为上升到产业层面行为时,创新活动才会成为创新经济。“创新经济”既包括由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引领的新产业活动,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上最近提出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也包括传统经济活动通过业态融合而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如顺应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基础之上,对内外要素进行的各种整合重组。但目前,将创新经济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系,考察其内在运行机制和规律的研究还比较缺乏,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意产业等具体产业的分析上。

图1-1 2003—2017年“知识经济”及其对欧盟、德国、西班牙和俄罗斯增长率的贡献的平均估计

资料来源:Sukharev,2021。

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创新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但国家高新区经过30年的发展,以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引领,构建起了创新价值链体系完整、创新产业门类齐全、创新产业生态体系完善的创新经济体系,成为我国最典型的创新经济体。2020年,全国169家国家高新区园区生产总值达到13.56万亿元,相当于全国GDP的13.3%。高新区入统企业16.5万家,属于高技术产业的企业达99305家,占高新区入统企业总数的60.1%。高新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合计为19571.6亿元,同比增长16.7%。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为9192.2亿元,同比增长11.3%,占全国企业近一半(49.2%)的研发费用。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8%,是全国R&D经费支出占GDP比例(2.2%)的3.1倍。2020年,高新区省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数同比增长12.5%,集聚了全国70%以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2020年,高新区企业万人申请、授权和拥有发明专利量分别达到185.8件、74.8件和387.8件,均较2019年有所提升,其中万人拥有发明专利量增速达到8.7%。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占申请专利的比例、授权发明专利占授权专利的比例、拥有发明专利占拥有专利的比例分别为50.85%、29.4%、33.9%,是全国相应比例的1.8倍、2.0倍和1.4倍,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在高新区企业专利中占据了更大的比例。企业技术交易规模增长迅速,交易活跃度高于全国。2020年,高新区企业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17.4亿元,同比增长18.2%,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28.4%。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为15万亿元,占高新区企业营业收入的34.9%。因此,我国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创新经济体的典型代表,可以通过分析高新区的创新经济活动特征来寻找创新经济内生驱动发展的规律与机制。

执笔:程郁 崔静静


[1]全球竞争力报告认为创新驱动型经济具有以下特征: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公共及私人研发投入的增加来支持提高创新率;教育、资本市场改进以及更加支持初创的高技术企业;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再是层级式的,买方、供应商以及公司不同级别的部门常常是连接在一起的;鼓励创新、经济组织内劳动分工形式的快速转换,企业大量未继续培训投资;产业内的企业更加互动,竞争与合作同时增加,产业群在更高水平上分工,人员流动速度加快;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以单一策略竞争。

[2]技术经济范式,是指技术全面渗透影响企业、产业和社会经济活动,成为嵌入社会经济的一种潜在行为规则、制度和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