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五国汇率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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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国际经济、金融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汇率问题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只有妥善解决汇率问题,才能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而选择与本国政治、经济条件相适应,尤其是与现存制度系统相容的汇率制度是妥善解决汇率问题的前提。

东南亚国家作为中国的近邻,尽管在社会制度、经济规模等方面与中国差异甚大,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东盟五个创始成员国,即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经济开放及市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步早于中国20年,且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研究东盟五国汇率制度的演变,可以为中国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

首先,本书以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界点,分阶段考察了东盟五国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认为在东盟五国的汇率制度演变过程中长期存在“法定与事实汇率制度不一致”的现象。除印度尼西亚外,其他四国事实汇率制度为重度干预汇率制度,属于中间汇率制度,与法定浮动汇率制度存在差异。本书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后东盟五国汇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发现这段时期事实汇率制度呈现出多边性、实用性和汇率窄幅波动的特征。

其次,本书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演化学派分析框架为基础,从制度演化角度分析了东盟五国“法定与事实汇率制度不一致”长期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导致制度演变过程具有路径依赖性与缓慢性,从而“法定与事实汇率制度不一致”在一国汇率制度变迁过程中是长期存在的。除此之外,“原罪”(Original Sin)(1)长期普遍存在,货币合作进展缓慢,以及各国间紧密的经济联系都是导致“法定与事实汇率制度不一致”长期存在的因素。

在考察汇率制度演变进程之后,本书利用协整与误差修正技术检验了东盟五国汇率波动性对出口贸易的长短期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汇率波动性对五个国家出口影响甚小,其长短期影响系数要么在统计上不显著,要么数值非常小。只有印度尼西亚卢比的汇率波动性对其出口的影响程度稍高一些。国内外经济增长和汇率水平是长短期内影响出口的主要因素。

最后,本书简略概括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东盟五国汇率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中国汇率制度改革的启示,提出了相应对策,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汇率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战略上、原则上要坚持独立性、主动性,要对汇率制度转变的长期性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配套制度的改革,提升政府经济管理能力,同时不能放松对经济运行风险的监管。


(1)“原罪”为基督教神学伦理学概念,此处借用,指一国货币不能用于国际借贷(外国银行或其他机构不能用该国货币提供贷款),甚至在本国市场上也不能用本币进行长期借贷。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本质是金融和经济制度发展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