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纲要指出要抓住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和我国经济地位上升的历史机遇,提高我国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海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指出要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与优势国家在相关领域合作建设高层次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采取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组建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平台。《“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指出,“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带动、引导和服务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高企业国际化层次和水平”。
2016年9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规划指出,鼓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开展科技人才的交流与培养,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沿线国家的科技能力。2016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在未来5年内,做强做优做大一批中央企业,使一大批中央企业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跨国型企业。2018年4月,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中央企业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在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融入不断开发的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就是提高创新能力,建立海外研发平台正成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战略部署。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只有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才能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实现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将其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国际上,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各国都千方百计筑强已有的科技优势,而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也是换不来的,在引进高新技术上我们不能抱有任何幻想。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无论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内涵型增长,还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都需要强大的科技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0年8月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特别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对于在新发展格局下,如何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不仅为如何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创新共赢指明了方向,而且对“十四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作出了部署。
近年来,国际科技合作已经发展为科技创新的手段和保障措施,同时日益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和有机组成部分。国际科技合作不仅是国家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是在新形势下构建开放创新新格局的重要路径。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及竞争,不断提升统筹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能力,这样的开放创新将成为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模式。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国际科技合作也将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实践证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既是推进国家科技发展、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提高科技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和现实支撑,也是解决跨国、跨区域和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科学难题的关键途径。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活跃期,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既是我国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的大势所趋,也是全世界共同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客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