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狭义视角下的农村绿色发展
迄今为止,理论界并没有对农村绿色发展形成统一认识,较早的相关说法源自历年的政策文件。而追溯历史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重心在于恢复和发展经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直到1973年8月,我国才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9年,我国进一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此后,我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先后推出并完善了不同领域的环境保护法规,这些都为经济发展的绿色属性奠定了基础。而自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以来,有关农村绿色发展的研究开始得到热议。为进一步对农村绿色发展提供有效指导,2021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如何推动农村绿色发展进行了总结,其一是绿色生产行动,其二是绿色保护行动,其三是健全治理体系,这为科学认识农村绿色发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指导。
由此可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重点,早期的中央文件亦着重强调农村绿色发展。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是农村绿色发展的两个核心。从狭义视角来看,农村绿色发展重点包含农业绿色发展与乡村环境治理两方面内容。其中,农业绿色发展的重心是调整农业生产手段、转变农业生产思路,推动农业形成安全、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乡村环境治理则侧重于环境卫生改善与治理体系建设,力求在乡村地区建立并完善安全高效的生态运作模式和环境改善机制。综合可知,农村绿色发展与“两型社会”发展存在较强的关联,两者都着重强调要更注意对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机保护,因而无论是在资源开采与使用的过程中,还是在废弃物的处置与利用环节,都需要格外注意使用清洁的手段和高效的方式。
基于中央文件和相关会议的精神,本书将狭义视角下的农村绿色发展界定为:运用有效治理体系实现农村发展的绿色化和高效化。因此,农村绿色发展的内涵首先瞄准的是农村发展,包含农村如何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经济,这是基本定位;其次是运用有效治理体系,包含必要的政策制度与合理的农业技术,这是农村生产与农业治理的保障;最后是实现发展的绿色化与高效化,包括环境保护力求人与自然和谐,也包括资源节约力求转型高效,这是农村绿色发展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