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婚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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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参见“案例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