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文学与历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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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维笔法举例

对于《左传》中的人物,评价历代凡多,单个人物论断之外,司马迁《史记》又依人物身份为“年表”、“世家”、“列传”等,班固《汉书》之《古今人表》,则分人物为“上智”、“中人”、“下愚”共“九等之序”,其中出于或同见于《左传》者众多。专述春秋时期人物者,顾栋高之《春秋大事表》尤可参考。人物专论之外,其有《列国姓氏表》、《卿大夫世系表》、《鲁政下逮表》、《楚令尹表》、《宋执政表》、《郑执政表》等,更有《乱贼表》、《列女表》和《人物表》,《左传》之主要人物,大抵收录。

《春秋大事表》之《人物表》录贤圣十五人,纯臣十三人,忠臣合孝子二十三人又附两人,功臣二十一人,独行八人又附两人,文学十一人,辞令七人,佞臣及倖臣十五人,谗臣十五人,贼臣三十人,乱臣八十四人,侠勇四人,方伎十九人。此举其贤圣、纯臣、佞臣,以求略见《左传》以事、言、谶三维志人之法。

贤圣无疑首推至圣先师孔子。夫子之言首见《左传》文公二年,因所谈为人物形象,此类引言论事者不计。

其“在场”之事首见于昭公十七年,郯子论“少皞氏鸟名官”之故,“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有言:“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其后定公元年,有鲁“葬昭公于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定公十年,相鲁公会齐侯,齐人欲“以兵劫鲁侯”时,“孔丘以公退”。有言:“士,兵之!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人于盟书加“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时,“孔丘使兹无还揖对,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齐侯将享鲁定公时,有言:“齐、鲁之故,吾子何不闻焉?事既成矣,而又享之,是勤执事也。且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飨而既具,是弃礼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用秕稗,君辱;弃礼,名恶,子盍图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已也。”定公十二年,公山不狃等袭鲁“入及公侧”时,“仲尼命申句须、乐颀下,伐之”。哀公十一年,孔文子欲攻大叔疾时,“仲尼止之”,有“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之言;且以“鸟木之择”自喻,以“岂敢度其私”,又“鲁人以币召之,乃归”。哀公十二年,昭公夫人孟子卒时,“孔子与吊,适季氏”,“放绖而拜”。哀公十四年,“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同年,齐陈恒弑其君时,“孔丘三日齐(斋),而请伐齐三”,有言:“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又曰:“吾以从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

夫子之言见于上列事件之外,另有昭公二十年,“琴张闻宗鲁死,将往吊之”时,有言:“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奸,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同年,闻子产卒,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哀公三年,时孔子在陈,闻鲁火,有言:“其桓、僖乎!”同年冬十二月,季孙问螽,有言:“丘闻之,火伏而后蜇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哀公十五年,闻卫乱时有言:“柴也其来,由也死矣。”

有关夫子之谶语,见于《左传》昭公七年,为述后事,言出于孟僖子:

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而灭于宋。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兹益共。故其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今其将在孔丘乎?

上列观之:“见郯子”知好学;“命乐颀”知用武;“鸟木择”知自省;“涕子产”知悯才;“论螽时”、“曰麟也”知博闻;“会齐侯”、“请伐齐三”知善政;“言桓、僖”、“曰由死”则为见时知几。而通览《左传》所记夫子之言与事,有涉“礼”、“义”者颇多,是有夫子“将有达”,为“礼”故,实知来藏往之甚也。

纯臣拟论晋之士燮。

宣公十七年,士燮带着其父士会“喜怒以类”的嘱托与希望,接过了范氏家族在晋国政治舞台上的接力棒,在成公二年晋楚城濮之战后,以不“代帅受名”使其父有“吾知免矣”欣慰之言,对晋侯更有“燮何力之有焉”的恭谨,做到了“从二三子唯敬”。但成公六年,矛盾便露出了端倪,在是否“怒楚师”的问题上,士燮同其他公族产生了分歧。此次虽然为公事,又属于集体决策,更以“三比八”之劣势完胜并获得好评,却至少为士燮留下了一个是否“怒楚师”的魔咒。这一“魔咒”是在晋楚鄢陵之战中迸发的,士燮“立于戎马之前”,曰:“君幼,诸臣不佞,何以及此?君其戒之!”可以想象,作为纯臣之士燮,在当时是如何的动容与推心置腹。后来,成公十七年,即鄢陵之战之次年,带着“难将作矣”的忧患,晋范文子(士燮)“使其祝宗祈死”,“六月戊辰,士燮卒”。

不计盟会等礼仪性外交活动,《左传》中关于士燮之事、言、谶,要列如下。

其事也简。集中于晋楚鄢陵之战时,“五月,晋师济河。闻楚师将至,范文子欲反”;“六月,晋、楚遇于鄢陵。范文子不欲战”;“甲午,范匄趋进……文子执戈逐之”。要而言之,“不欲战”。

其言也繁。可见忠君者,如成公八年到鲁国商讨“伐郯”之事,鲁君希望通过贿赂士燮而“缓师”,士燮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君后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燮将复之。”论德义仁信者,如成公九年晋侯以“南冠而絷者”钟仪之事问于士燮,士燮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又如,成公十六年“晋人执季文子”后,范文子谓栾武子曰:“季孙于鲁,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信谗慝而弃忠良,若诸侯何?子叔婴齐奉君命无私,谋国家不贰,图其身不忘其君。若虚其请,是弃善人也。子其图之!”体现其政治意识和政治手段者,如成公九年,“诸侯贰于晋”,晋惧而欲“寻马陵之盟”时,对应季文子的“德则不竞,寻盟何为?”士燮曰:“勤以抚之,宽以待之,坚强以御之,明神以要之,柔服而伐贰,德之次也。”又如,成公十一年秦、晋将会于令狐寻盟时,斟酌当时的情况,士燮质疑:“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

其谶也奇。鲁成公十二年,晋郤至到楚国聘问,受到了不合规格的接待,归晋以后同士燮说了这一情况后,士燮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我们看到,除卜筮以外,不具逻辑关系的谶语或预言,在《左传》中并不多见。

佞臣可看郑之申侯,《左传》记其事与言,共见于三处。

倒叙来看,僖公七年,郑杀申侯以说于齐。观《左传》所记申侯有关齐国之事,前虽有郑文公“吾知其所由来矣。姑少待我”之言,却并不能看到杀申侯何以“说(悦)”齐。[3]而再看申侯与齐国相关之事,只僖公四年齐伐楚退师之后,确定行军路线时有言:

师老矣,若出于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

于齐而言,“出于陈、郑之间”实为上策,《公羊传》记“于是还师滨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也以事实证明了申侯所建议之回军路线的正确性。

如上言申侯与齐关联。申侯被杀的第二个原因是“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谮”于《左传》记事初见隐公十一年:“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有关鲁隐公被弑之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解释“谮”为“以言语毁人”,《左传》他处用此字,其意亦大略如此。由此可见,《左传》即使对申侯之死的这一层原因不报同情,起码对申侯的对立面辕涛涂,是持否定态度的。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反面人物的对立面,是正面人物。而《左传》叙事之本于事实,更体现其对人物性格之立体化和复杂化的思考与辨别判断。再说本事,“辕涛涂之谮”在僖公五年,有关《左传》所记申侯两事之其一:筑城。大意为辕涛涂怂恿申侯在其封邑筑城,并代替申侯向诸侯请求此事,然后向郑文公告发“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左传》明言“申侯由是得罪”。辕涛涂为什么这么做呢?原因有关《左传》所记申侯事之其二:僖公四年,申侯向齐侯建议行军路线之前,辕涛涂曾给齐侯另一个建议“循海而归”,重要的是,在向齐侯陈述前,辕涛涂同申侯说了此意,而申侯的回答是“善”。由此,则辕涛涂“被执”既不考虑自己因素即建议的优劣,也未怨恨“执”人者齐侯,而是归罪于只言一“善”字的申侯。《左传》曰“谮”,公道人心自见。

或者有人以为,辕涛涂言“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言“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申侯是出卖国家利益。“烛之武退秦师”为人所乐道,且看僖公三十年烛之武在“退秦师”时是怎么说的:

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

小国为大国之“东道主”,实在不涉及是否出卖利益问题,也许可以选择,在不同阶段,将利益出卖给谁。或者还有人以为,“烛之武退秦师”时,是晋、秦兵临城下,不得已之言。齐国攻楚不得志而回军,也不是随便回来的。其事不同,其势同也。僖公“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既然“蔡溃”,齐侯为什么不原路返回呢?一方面可以看辕涛涂“循海而归”建议的前提是“观兵于东夷”,另一方面也可以看齐侯回师后的“讨陈”和两次“伐郑”。大国与小国的关系,不是“不朝”或“逃归不盟”就可以解决的。

所以,郑杀申侯,“说于齐”和“用陈辕涛涂之谮”,只是表层原因。郑文公杀申侯的根本原因,可以看“杀申侯”之后,以“初”补入的一段谶语:

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后之人将求多于女,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适小国,将不女容焉。

此为楚文王之言,关键词为“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共叔段为郑庄公之胞弟,生母为之请此“岩邑”[4],尚且不得,申侯为一外臣,以齐之助而强据虎牢,更“城其赐邑”,岂可“不免”?

《左传》于夫子之事、言、谶,三者统一,合为一意;于士燮之事、言、谶,似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于申侯之事、言、谶,则“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5],仁智各见。何则?《左传》旨在记事,不专志人,若以人物形象统一、全面、典型论之,实不相宜。

旨在记事,不专志人,似乎在说《左传》叙事的一种遗憾,实则不然。正是基于这种的旨在记事、不专志人的书写形态,使后人得以见到诸多立体、形象,具有多维性格特征的原型人物,下略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