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安全:战略实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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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缘起由来:多种因素复杂交织演进

目前,科技安全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其内涵经历了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演进过程。政策法规变革、组织变革、文化重塑、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等多种影响因素共同推动科技安全的演进与发展。

1.1.1 社会需求:从保障贸易升级为保障国家利益

第一阶段:以贸易摩擦为重点的意识萌芽阶段

1785年,瓦特改良的蒸汽机在纺织部门应用。蒸汽动力驱动的交通工具和生产设备加速了世界经济的联系,也加剧了国际贸易竞争。随着各国对先进生产技术、高水平科学家、熟练技术工人的争夺愈演愈烈,科技安全意识也应运而生。

为了增强对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资源的吸引力,英国、法国、德国等在高等教育、实验室建设、产业化等领域不断创新。1794年,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所集近代科学、技术、工学为一体的高等教育机构—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创立时校名为“中央公共工程学院”)。19世纪后半叶,德国推行了全面的教育改革,将研究业绩纳入对大学教授的评价标准,以期强化科研产出水平。1825年,李比希在德国吉森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集研究、教育和实践于一体的化学实验室,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化学人才,孕育出著名的李比希学派。1871年,时任剑桥大学校长的卡文迪许捐款设立了近代科学史上第一个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科学实验室—卡文迪许实验室。德国将科学研究与化学、电气、精密仪器等尖端科技领域的产业活动充分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这个阶段,各国维护科技安全的手段相对单一,以控制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设计图纸以及技术工人流动为主。如英国立法禁止纺织、机器制造、煤铁冶炼等领域的技术出口,严禁相关领域的工匠、技术人员移民他国。1793年,美国发布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的授予对象只能是美国人,由此吸引国外技术人员携带技术移民美国。

第二阶段:以科技实力为重点的科技竞争阶段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协约国无法继续从德国进口精密机械、医药、染料等先进工业品,无论是军事领域还是经济社会和国民生活都受到了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逐渐重视科技安全,开始以摆脱对其他国家科学技术和工业品的依赖为目标,积极建设政产学研用合作的机构和制度,以期不断提升本国的科技实力。

设立国家级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大型研究组织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如英国成立了科学与工业研究部(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search,DSIR),美国成立了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日本成立了理化学研究所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东西方冷战背景下,1957年,苏联成功发射了世界首枚进入地球轨道的人造卫星“伴侣号”,震撼了整个西方。为了整合全国资源,推进科技创新,美国设立了总统科学顾问及总统科学顾问委员会,并于1958年成立了国家宇航局(NASA)和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进一步加大对宇宙、航空、电子学的研究和投入。

随着冷战和美日贸易摩擦的深入,传统工具不断深化、新型工具层出不穷。出口管制这一传统工具,呈现由多个国家形成的国际组织联合实施管制的新形态。1949年11月,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17个国家,在巴黎成立了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对30余个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禁止成员国向此类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此外,美国在与日本等国家的贸易摩擦中,不断丰富维护其国家科技安全的工具箱。最著名的就是1974年发布的《贸易法》301条款。根据该条款,当美国认为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不合理”或者“不公平”时,可以同相应国家进行交涉。如果交涉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则美国政府可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报复性措施。

第三阶段:以体系安全为重点的突围发展阶段

20世纪中叶以来,生命、信息、能源、材料等领域涌现了一批重大创新成果。20世纪末,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科技安全的内涵要义和发展趋势与过去200年相比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国家之间的科技竞争愈演愈烈,尤其是中国、印度等后发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崛起,使得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本国的未来竞争力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科技风险治理问题越发增多,全球气候变暖、食物安全、环境保护、太空垃圾、数据安全等伴随着科技创新产生的问题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的影响越发明显。在此背景下,科技竞争成为国家体系化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开始调整本国的科技战略政策和制度机制。

各国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国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英国发布了《我们的竞争:建设知识型经济》,提出了全面建设“知识驱动型经济”(Knowledge-Driven Economy)政策。日本发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战略方针。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科技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如美国2022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安全战略》,多次强调了前沿科技、供应链安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人才等在地缘政治竞争中的重要性。德国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则明确提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数字主权是德国防御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相对下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国家之间科技竞争不断升级,经济制裁、投资审查、实体清单等政策工具也在不断进化。如美国通过“长臂管辖”不断打击美跨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对手。2013年起,美国以涉嫌商业贿赂为由逮捕了法国工业巨头阿尔斯通集团多名管理层员工,并对阿尔斯通集团开出了创纪录的7.72亿美元巨额罚单,最终导致阿尔斯通集团将其能源业务出售给了竞争对手通用电气公司。2016年,美国指责我国中兴通讯公司违反其出口限制法规,并将其列入“实体清单”进行制裁。2018年,我国华为公司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随后美国以“银行欺诈”等罪名对其进行了起诉并要求引渡,并对华为公司开展了多轮制裁。除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组织也出台了“实体清单”等一系列的政策工具,以维护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

1.1.2 发展演进:从技术安全拓展为创新体系安全

科技安全事关多个领域,其内涵涉及科技自身安全与科技支撑保障相关领域安全,涵盖科技人才、设施设备、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应用安全等多个方面。目前,科技安全尚无统一概念,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其理解不同,科技安全的定义随着科技发展、国际秩序的进程而不断演变。

1.国际方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科技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在这个进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环境变化,制定了各自的科技安全战略政策和保障措施,也在国际层面开展合作和协调,以应对跨国家、跨地区、跨领域的安全威胁,在此过程中,他们对科技安全的认知也在不断变化。

目前,在查阅外文文献的过程中尚未发现“科技安全”及其类似概念的提及,大部分文献主要探讨国家安全、科技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例如,1996年Gibbons J H讨论了科学技术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如何影响国家防御能力、情报收集以及战略决策等方面。尽管外文文献未直接涉及“科技安全”,但因科学技术所发挥的作用与国家安全间的复杂关系,这一议题一直以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从各国政府的政策角度分析,美国政府主要关注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科技竞争力等方面。特朗普政府关注科学技术发展与安全,并逐步从国家安全、军事安全的角度出发,转向“战略竞争”;拜登政府的政策总体上更加注重美国基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环境的优化,聚焦解决国内重大民生问题带来的挑战,强调美国长久的全球科技主导地位,在科技战略方面仍将以“竞争”为主线,将“技术”作为竞争的核心,将“供应链”作为竞争的关键突破口。近年来,欧盟为捍卫其核心战略利益以及整体安全,在推动技术主权、防范科技风险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0年,欧盟颁布了《欧盟新安全联盟战略》(2020—2025),明确将捍卫网络安全、数字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及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安全作为欧盟整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在科技安全方面重点关注如何提高国家的防卫能力和安全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等。通过制定科技基本计划和防卫技术指南等政策,加强了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提高国家的防卫能力和安全水平。

科技安全国际演进历程反映了技术发展的步伐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从早期的贸易摩擦到科技竞争、风险治理,再到如今的科技安全,这不仅是对新技术挑战的应对,也是全球合作与冲突的重要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加深,科技安全将继续成为大国博弈、科技竞争、国家安全等政策和战略的关键问题。

2.国内方面

国内视角下科技安全概念及定义的衍生之路可追溯至20世纪末。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开始加强对科技安全的关注和投入。1998年,连燕华、马维野等首次强调了科技安全的重要性,认为科技安全就是使科技实力、科技资源、技术基础、国际关系以及预警与防范系统等五个方面都处于一种良好状态。此后,马维野在分析科技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提出了狭义的科技安全是立足于科学技术系统自身的安全性,而广义的科技安全作用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对国家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张家年、马费成对科技安全影响因素重新进行分类整合,认为科技安全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的科技战略安全、科技发展安全、科技应用安全、科技竞争安全、科技合作与交流安全、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科技应用与设施安全等,提出衡量科技安全的核心要素包括完整性、自主性、系统性、抗逆性及竞争力等方面;沈志宇等分别从科学技术的层次和科技领域进行划分,将科技安全分为基础科学安全、应用科学安全、信息安全、核安全和生物安全等;孙德梅等从科技环境、科技活动、安全能力、政策法规、科技实力、科技体制、科技安全等维度构建了科技安全影响机理模型。

在国家安全体系发展的早期阶段,科技安全更多和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相联系,主要目标是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国家安全体系发展的现阶段,科技安全则更多在信息、生态、人工智能、数据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发挥支撑保障作用,最终目的是确保国家利益安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明确指出,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危害,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中国的科技安全发展历程体现了从初步认识、意识增强到全面深化的发展过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维护和保障科技安全成为推进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当前,国内外对科技安全的理解存在差异,科技安全的内涵、分类方式繁多,这不利于系统梳理和分析国家或组织的科技安全状况,也难以全面了解科技安全情况,以及进行关键要素的监测预警、风险应对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