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试验条件
1.试验要求
当需要检查的工作点只有一个时,试验应记录多组数据测量点,这些点应均匀密集地分布在工作点附近,如:0.9Qsp~1.1Qsp(Qsp为规定流量)之间。
当需要确定整个工作范围内的水力性能时,记录的测量点应当足够多且分布适当,以确定其水力性能。
试验的持续时间应足够长,确保超过测量仪表的响应时间,以及使得每一运转工况点的相对稳定性。
2.试验液体
输送非清洁冷水液体的泵,可以用清洁冷水来进行流量、扬程和效率的试验。其被替代的液体的特性见表1-4。
表1-4 液体的特性
输送不符合上述规定特性的液体的泵试验,应按专门协议进行;否则可能会对结果有所影响。
3.试验时的转速
因受试验条件限制,试验转速可能与规定转速不一致。可以通过比例定律,将试验性能换算到规定转速的性能,但不能相差太大;否则会带来较大的误差。
除非有其他规定,一般在规定转速的50%~120%的试验转速下进行流量、扬程和输入功率的测定试验。
对于汽蚀余量(NPSH)试验,如果流量是为对应试验转速下最高效率点流量的50%~120%,试验转速应为规定转速的80%~120%。
4.运转条件的稳定性
如果所有涉及的量(流量、扬程、转矩、输入功率和转速)的平均值均不随时间而变化,即称该试验条件为稳定条件。实际上,如果对一试验工况点在10s内(至少10s)观察到的每一量的变化不超过表1-5中给出的值,并且其波动值又小于表1-6中给出的允许值,可认为试验条件是稳定的。
为此,需要进行稳定性检查:满足要求为稳定条件,否则为不稳定条件。
表1-5 允许波动幅度,以测量值的平均值的百分数表示
注:如果使用压差装置测量流量,测量的压差的允许波动幅度,精密级和1级应为±6%,2级应为±12%。在分别测量入口总压力和出口总压力的情况下,最大允许波动幅度应根据扬程进行计算。
表1-6 同一量重复测量结果之间的变化限度(基于95%置信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