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人工智能和智能
“人工智能”的概念起源于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由美国计算机科学家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首次提出。当时围绕着“用机器来模仿人类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智能”的议题展开,并最终对会议内容起了个“人工智能”的名字,定义:人工智能就是要让机器的行为看起来就像是人所表现出的智能行为一样。于是,那一年也就成为人工智能元年。
到目前为止,关于人工智能的定义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美国著名人工智能专家斯图尔特·罗素(Stuart Russell)和彼得·诺维格(Peter Norvig)在著作《人工智能:一种现代化方法》中定义人工智能是“研究从环境中接收感知并执行操作的代理”。他们认为:通过图灵测试所需的所有技能也应该能让人工智能理性行事。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的教授帕特里克·温斯顿(Patrick Winston)将人工智能解释为:算法在限定条件下将思维、感知和行动结合在一起,通过不断循环的模型来呈现这种结合。我国王万良教授在《人工智能导论》中将人工智能阐述为:用人工的方法在机器(计算机)上实现的智能;或者说是人们使机器具有类似于人的智能。蔡自兴教授在《人工智能及其应用》一书中认为:人工智能是智能机器所执行的通常与人类智能有关的智能行为,如判断、推理、证明、识别、感知、理解、通信、设计、思考、规划、学习和问题求解等思维活动。简而言之,人工智能就是能够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的活动,用人工的方法在机器(计算机)上实现的智能。
人工智能是一种功能,而智能表现出的是一种能力。人们研究人工智能,是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完成以往依靠人类智力才能完成的工作,并制造智能机器来代替人类从事一些精神或体力劳动,其目的是赋予机器以智能。因此,人工智能是实现智能的手段,而智能是人工智能追求的目标。
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将人工智能分成三类:弱人工智能(artificial narrow intelligence,ANI)、强人工智能(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AGI)和超人工智能(artificial super intelligence,ASI)。① “弱人工智能”是指局限于解决某一专业领域问题的机器。这一类型的机器并不存在独立意识,它们仅是根据设计者自身的意识而设计,一旦脱离了特定领域,就无法实现相应的智能。比如,AlphaGo只能用来下围棋,它无法像“深蓝”一样下国际象棋,反之“深蓝”也无法像AlphaGo一样学会下围棋。② “强人工智能”指有可能完成独立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相较于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具有自我意识,可以独立思考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优策略。“强人工智能”又称为通用人工智能或者完全人工智能。目前,我们正处于弱人工智能的时代,尽管像ChatGPT之类的人工智能应用已展现出令人惊叹的智能,我们仍未完全实现比肩人类智能的通用智能。③ “超人工智能”是一种超越人类智能的人工智能系统,通俗来说就是比人类还聪明。牛津大学未来学家尼克·波斯特洛姆(Nick Bostrom)在《超级智能:路线图、危险性与应对策略》一书中,将超人工智能定义为:在科学创造力,智慧和社交能力等每一方面都比最强的人类大脑聪明很多的智能。由此可见,超人工智能的定义十分模糊,并没有清晰定义超人工智能究竟会是何种存在,我们也无法准确预测人工智能能否达到这一水平。
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将人工智能分成三种层次:计算智能、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① 计算智能是指计算机依靠自身出色的快速计算和记忆存储的能力来完成人类所不能完成的强运算型任务,比如,IBM的计算机“深蓝”战胜了当时的国际象棋冠军卡斯帕罗夫。② 感知智能是指计算机具备了人类拥有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知能力,能够在非结构化的信息中寻找重要信息。比如,无人驾驶汽车通过各类传感器以及智能算法获得感知能力,具备实时提取复杂路况中关键信息的功能。③ 认知智能是感知智能的延续,要求人工智能像人一样理解与思考,即在感知智能获取信息后建立信息间的联系,并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无人驾驶汽车综合处理路况信息实现自主避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