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续高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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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说明

一、 底本。本书点校以清华大学馆藏癸亥年七月北洋印刷局铅印本《新续高僧传四集》为底本。该本于1923年检字出版,内容首尾完整,印制清晰,是最早的印制版本,也是唯一的铅印本,诸多影印本皆来源于此。台湾学者蓝吉富主编《大藏经续编》第27册亦有收录,为同一版本,仅书名更为《新续高僧传》而已。

二、 校本。本书主要使用原卷首所列之具体引用书目作为参校本,同时搜讨教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及碑志塔铭,相互参照,作为辅校。如所引书目有新近整理成果出版,则首先参考最新研究成果。

三、 标点符号。本书整理采用现代汉语标点方式,本着谨简的原则,主要使用逗号、句号、冒号、引号、问号、顿号、书名号等标点符号。

四、 校勘。本书校勘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项:

(一) 底本中因形近、形似而出现的误字,径改不出校记。例如,己、已、巳,戍、戌,茶、荼,人、入,母、毋,等等。

(二) 底本中一般的异体字,径改为与现代汉语相对应的规范的简体字。例如,“镫谱”改为“灯谱”,“毘”改为“毗”,“盋”“缽”改为“钵”。而涉及人名、地名、寺名之异体字,则原字不改。

(三) 底本中出现的音译词,与现在使用不一致的,在不影响阅读的前提下,保持原貌,不作更改。例如,补陀、棱严、花严等。

(四) 底本中出现的通假字,保持原貌,亦不作更改。例如,表达悬挂意义的“县”、燃烧意义的“然”、次第意义的“弟”,皆保持原字。

(五) 校勘过程中发现脱字、漏字现象,有更改依据者,用方括号“[ ]”标示,并出校记;无确切更改依据者,则存疑并出注说明。衍字,有确切依据者,删改并出校记;无更改依据者,则存疑亦出注释说明。

五、 段落。原书每篇传记,均未划分段落,篇幅因人而异,长短不一。为便于阅读,短者一律保持原貌,长者根据人物叙事及所涉内容,适当予以划分。

六、 目录。原书卷首所列“引用书目”“审订大德”“参订大德”“采辑大德”“起发大德”“理事大德”“书记人员”等目录,保持原貌,一仍其旧。原书人物传记有总目录,每卷卷首亦有分卷目录,总目、分目与正文标题前后不统一者,依据文意校正正文标题,不出校记;有脱字者,加以[ ]补入;再依据正文标题制作全书目录(为简洁,省略“[ ]”),分卷目录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