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劳动关系领域相关政策聚焦保就业、保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2020年春节前夕突袭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和就业造成严重冲击。面对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实现了就业形势逐步企稳、好于预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做好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的工作,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同时出台一系列文件,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效优化市场环境,提高了企业生存能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些政策涉及提高农民工就业和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情况下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险体系的全覆盖和优化重组;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压力等。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等。
2.劳动力市场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回暖、好于预期”的发展趋势
一是劳动人口数量和比例下降,社保负担日益加大。2020年我国15~64岁劳动人口数量为96871万人,较2019年下降269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68.6%,相较2019年下降2%。劳动人口绝对数量和占总人口比例均有所下降。2020年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2762万人,同比增加452万人,增长率为3.7%。二是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劳动力质量不断改善。2020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比重为15.5%,较2010年增长了6.6个百分点。中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数量和比例都不断提升。三是城镇化带动劳动力流动更趋活跃。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较2010年提高了69.7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流动规模持续扩大,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劳动力市场供需先低后高,需求略大于供给。2020年劳动力市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劳动力市场岗位需求数量和求职数量均有较大的下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水平不断提高,第四季度岗位需求和求职人员数量均有大幅度上升。同时,求人倍率创历史新高,供需矛盾突出。五是东中西部岗位供求继续出现分化。第四季度东部市场需求人数稳中有升、求职人数有所减少,中西部市场供求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六是行业用人需求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从抑制到反弹的过程。第四季度制造业等第二产业行业用工需求人数普遍回升;多数第三产业行业用人需求增长较快。七是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2020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能人员的需求缺口较大。
3.就业形势逐季好转、总体稳定、好于预期
一是就业形势逐步改善,就业大局总体稳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带来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取消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加强各项就业服务,推动各项就业预期目标顺利完成。二是积极出台抗疫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疫情突袭而至,我国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减少疫情冲击,稳定就业。中央和政府各部门出台就业相关政策100多项,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共享经济对稳就业保民生的作用凸显。疫情期间共享经济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农民工就业出现新变化和新特点。2020年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较2019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1.4岁,较2019年增加了0.6岁。农民工平均学历上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比较2019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流动总量下降,流动半径缩小。东部地区输出人数大幅减少,占农民工总体减少量一半以上。农民工输入地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持续提升。五是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2020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同比增加4.8%。大学毕业生更倾向在新经济行业就业,平均期望薪资较高,普遍希望在大城市就业,大城市吸引力持续提高。六是退役军人灵活就业优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2020年我国退役老兵人数超4000万,并以每年50万左右的数量持续增长。2020年拥军优抚工作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加入灵活就业新形式,使得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4.企业劳动用工政策法规不断调整和完善,用工管理和实践取得新进展
一是多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等方面精准施策。二是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2020年年末全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45万份,覆盖职工1.4亿人。三是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显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我国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结工资类违法案件5.5万件,为64.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65.2亿元。四是用工需求日益多样化,管理更加多元化。伴随着技术的进步,新业态、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新的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各种灵活就业形式在应对经济下行中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并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保就业的支柱性力量。弹性就业、零工经济、在线工作、共享员工等新型用工方式大量涌现,有效解决了阶段性用工难、复工难问题。五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企业组织积极行动,指导企业加强非常时期用工管理。各个行业组织和商会协会指导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指导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多项措施,参与编写《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合规治理手册》及《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惠企纾困政策指南》6篇,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合规治理》在线公益直播讲座,超过百万人在线收看,在指导广大企业在疫情应对和复工复产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一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平稳增长。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比2019年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727元,比2019年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二是行业和地区间收入差距仍然很大。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总体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07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总体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8%。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66,比2019年扩大了0.03。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平均工资收入相差较大。从不同的行业类别来看,202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2倍、1.44倍和1.37倍。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工资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50%和62%。三是本地农民工月均工资增速高于外出务工农民工。2020年农民工月均收入同比增加2.8%。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同比增加2.7%;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同比增加3.0%。
6.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参保人数不断提高。2020年度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9865万人、21689万人、28763万人,较2019年分别增加了3128万人、1147万人和1291万人。二是对于中小型企业单位做出了社保完全减免的保就业政策。从2020年2月到年底,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降等政策合计减费达1.54万亿元,对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恢复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稳就业、保民生的效果也得到充分体现。三是个人缴纳基数调整,缴纳手续进一步简化。积极推动社保卡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人社信息共享复用、业务跨省“一网通办”。四是社保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国家采取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全年社保收入下降,支出增加。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较2019年下降了14.3个百分点;三项保险支出增长了5.7%。2020年首次基金支出超过基金收入,收支差额为6914亿元。
7.劳动争议数量低于预期
一是2020年全国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总数为109.5万件,比2019年增长2.5万件,同比增加4.6%;涉及劳动者人数128.3万人,比2019年增加0.9万人,同比增加0.7%;2020年,法院接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与2019年相比减少约34.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处理劳动违法与争议案件数量、涉案劳动者和涉案总金额均略有增加,但增幅不大,远远低于预期。原因是随着劳动争议仲裁效能持续提高,处理方式和渠道更加多元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下降。另外,疫情防控措施降低了劳动力的区域间流动性,仲裁和诉讼难度有所增加,也降低了劳动者的仲裁和诉讼意愿。二是劳动争议数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正相关关系。从整体看,川渝地区除外,从东到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从多到少的整体趋势,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分布状况也大体一致。川渝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劳动争议案件占西部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数的48%。三是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主要集中在工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工伤、公积金等方面。四是特殊形式劳动用工中,劳务派遣用工纠纷较多。劳务派遣纠纷占特殊形式劳动用工纠纷比例为64%。其次为服务外包,用工纠纷占比为31%。非全日制用工纠纷仅占比为5%。五是除了北京、重庆、深圳三个城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为突出,其他城市之间的数量对比差距并不是很明显。北京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超一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数量总和的40.69%;其次是深圳;重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新一线城市中最多,为102303件;佛山最少,为16228件;其他城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相差不大,基本在40000件左右。
8.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合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稳岗稳劳动关系。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引导企业力保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基本生活,倡导职工积极返岗复工投入生产。印发《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企业稳岗稳劳动关系,并切实推动援企稳岗政策落实落地。二是把握劳动关系发展态势,及时处理化解风险矛盾。开展争议案件处理形势分析,研判疫情对就业及劳动关系形势的影响。健全风险防范化解相关制度。建立纵向报告和横向沟通机制,定期向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报送形势分析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定期会商有关形势。三是持续加强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启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下发《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部署实施,启动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四是持续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编印《集体协商争议指导手册》,作为国家和地方三方工作人员内部工作参考。五是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以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从重评比转向重培育,指导各地面向企业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六是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优化工资指导服务方式。明确特殊时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指导线发布要求。2020年连续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薪酬价位信息,为不同行业企业和不同职业职工协商工资提供科学信息参考。七是履行劳工组织成员国义务,妥善应对处理涉我案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按时提交《1976年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多个公约的履约报告。加强对有关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以及批准部分公约和议定书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妥善应对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实施专家委员会及结社自由委员会涉我方案例,补充相关信息,驳斥不实指控,重申原则立场,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