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验性状
阅读药品标准的“性状”项,读一句观察一下样品,看样品与标准是否相符,随时在鉴定记录本上记录相符情况。
1.药典性状描述顺序
(1)入药部位为单一器官的植物类药材及动物、矿物药材,一般按下列顺序记述:形状→大小→表面(色泽、纹理、附属物)→质地→断面(由外至内记述色泽、纹理等特征)→气(嗅到的气味)→味(口尝的味道)。
(2)包括多个器官的药材如全草、带根的根茎、含种子的果实、动物的全体等,将各个器官性状分别记述,每个器官记述顺序同上。观察药材性状时应按药典性状描述顺序进行。
2.药典性状描述用语
(1)形状 药材形状比较典型的用“形”,如卵形、圆柱形、纺锤形(中间粗两头尖的形状)等;类似的用“状”,如木鳖子呈“扁平圆板状”;必要时也可用“某形某状”或“某状某形”,如五倍子呈“长圆形或纺锤形囊状”;形状极不规则的用“块”,前面加修饰词,如川芎呈“不规则结节状拳状团块”。形容词一般用“长”“宽”“狭”等,如长圆形、宽卵形、狭披针形等。
(2)大小 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薄。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可将每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以毫米刻度尺测量后求其平均值。
通常写“长(或直径)××~××cm”,不足1cm的一般用“mm”。
(3)色泽 是指在日光下观察的药材和饮片颜色及光泽度。同种药材的不同个体颜色有别,写“某色或某色”,将常见的、质量好的放在前面。如黄芪的表面“淡棕黄色或淡棕褐色”;同一个体颜色有别,写“某色至某色”,一般把浅色放在前面,如当归表面“黄棕色至棕褐色”;用两种以上色调描写的,以后一种为主,如黄棕色,表示基本为棕色,但比标准的棕色略微带黄。
光泽常用“有”“微有”“无”描述;有时也用“某样光泽”,如石膏纵断面“具绢丝样光泽”;也有时在颜色前加“暗”,表示无光泽。
饮片的色泽描述常用“外皮某色”“切面某色”,以免与“表面”“断面”等术语混淆。
(4)纹理 平坦的用“纹理”,如木通断面有“放射状纹理”;凹陷较浅的用“皱纹”;凹陷较深的用“沟”,如百部的表面“有不规则深纵沟,间或有横皱纹”;有时纹理形容中也用某些比喻性术语,如“菊花心”“车轮纹”等。
(5)质地 描述重量的用“体轻”“体重”;描述机械强度一般用“质脆”“质韧”或“软”“硬”等;较厚而韧的叶常用“革质”“近革质”等术语。
(6)断面 一般是指折断面。用刀切出的断面称“切面”。
(7)气味 用鼻嗅到的气味统称为“香气”或“臭(xiù)。浓重者称“气浓香”,微弱者称“气微香”;用鼻嗅不到称“气无”或“无臭”;令人舒适的称“清香”“芳香”;令人厌恶的称“浊香”或“浊”,有时也用“臭(chòu)”,如阿魏“具强烈而持久的蒜样特异臭气”。
口尝味道的描述一般用酸、苦、甘、辛、咸等术语。强弱明显的分别用“微”“极”修饰,如“味微酸”“味极苦”等。用两个以上术语修饰复合味时,一般按味觉出现的先后次序描述,如山茱萸“味酸、涩、微苦”。
3.简单的理化试验 药品标准“鉴别”项规定的手试(如揉搓)、水试、火试、显色反应与荧光反应等方法。只有少数药材须用此法鉴定。水试是将样品用凉水或热水浸泡(必要时加入醋、食用碱等),观察溶液的颜色、荧光等变化。火试是用火直接或间接灼烤样品,观察有无特殊的响声及形、色、气、质的改变。显色反应是将化学试剂直接滴加到药材和饮片上,发生颜色改变。荧光反应是将药材放在荧光灯下,观察各种颜色的荧光。这些都属于简单的理化鉴定方法,因其常与各种性状鉴定方法结合应用,本书也列入性状鉴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