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王国里的虚拟人:技术、商业与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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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真实人类的镜像

虚拟人是指存在于虚拟世界中,通过计算机图形学、语音合成技术、深度学习、类脑科学、生物科技、计算科学、人体运动科学等跨传统边界的复杂认知体,建构具有“人”的外观、行为,甚至思想的可交互的虚拟形象。虚拟人的核心在于“拟人性”,即外观、行为和交互方面都具备“人”的物质性、社会性和知识性。同时以数字化为属性,需要存在于数字设备上,区别于具备物理实体的机器人或者仿生人。参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布的《2020年虚拟数字人发展白皮书》,虚拟人具备三大特征:

(1)拥有人的外观及性格特征;

(2)拥有通过语言、表情或肢体动作表达的能力;

(3)拥有识别外界环境、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

本书更强调虚拟人的建构表达于“物性、情性、灵性”的和谐和统一。

根据某行业内专家的研究,从技术的角度看,虚拟人具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0阶段,从业者需要把虚拟人做得形似,以真人拍摄、换脸、二次元和卡通动漫为主,这是虚拟人的物质性基础;第二阶段是2.0阶段,从业者可以将虚拟人制作拓展至AI生成的超写实虚拟人和AI实时驱动的3D超写实虚拟人,进入虚拟人的社会性交互;第三阶段是3.0阶段,从业者可利用AI赋能、性格培养、趋势交互、低代码或无代码创作来建构虚拟人的知识性内核。一个完整的虚拟人是具有人的物质性、社会性和知识性三重维度的。